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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记录制度的构建与司法资源的体系化整合——以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为视角的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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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志刚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17-128,共12页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向全国推广、从重点领域查询向所有社会领域查询转化的历程,成为当前行贿犯罪预防、构建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以扩张为所有犯罪记录的查询,同时转换当前查询制度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历了从区域试点向全国推广、从重点领域查询向所有社会领域查询转化的历程,成为当前行贿犯罪预防、构建市场诚信机制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以扩张为所有犯罪记录的查询,同时转换当前查询制度的目标定位、价值定位,在当前行贿档案查询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全国的犯罪记录登记查询制度。因此,整合司法资源,聚合所有司法机关的全部信息数据,总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经验得失,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的"独唱"升级为行贿犯罪档案、裁判书网络公开、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模式的集体"合唱",建立国家层面的"犯罪记录信息数据库"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可以整体提升司法改革的效率与效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记录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前科消灭 司法改革 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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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法律的历史演变--以清代“台规”为重点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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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光中 杨芹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7-104,共8页
为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国古代建立了体系严密的监察制度和发达的监察法律。从秦简"为吏之道"指明的为官准则,到汉"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就逐步有了监察官吏的单行法令,经过魏晋的发展延续,唐&... 为维护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国古代建立了体系严密的监察制度和发达的监察法律。从秦简"为吏之道"指明的为官准则,到汉"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就逐步有了监察官吏的单行法令,经过魏晋的发展延续,唐"六法"、宋"互察法"及明"宪纲",古代监察法律的体例逐渐明晰,至清代臻于丰富和完善。清代依据会典与成例多次增修台规,内容丰富,体例完整,集古代监察法律之大成。台规构成了清代监察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规范,为当时监察活动的有序开展和权威性提供了依据,被作为"万祀不刊之令典"。古代的监察法律既是了解和评价当时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对后世监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借鉴意义,于历史的参照下能更好地进行当代监察制度的改革和治吏惩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律 宪纲 台规 御史大夫 御史台 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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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规律与其部分关联要素相互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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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思倩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0-74,共5页
司法规律是在司法运行中存在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司法规律与司法价值、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等关联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对司法规律和其关联要素的关系探讨是研究司法规律的全新视角。司法规律体现司法价值... 司法规律是在司法运行中存在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司法规律与司法价值、司法制度、司法实践等关联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对司法规律和其关联要素的关系探讨是研究司法规律的全新视角。司法规律体现司法价值的要求,实现司法价值必须遵从司法规律,司法规律随着司法价值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司法规律指导司法制度的构建,司法制度是对司法规律的立法确认,司法制度对司法规律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司法规律来源于司法实践,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司法实践是检验司法规律的重要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规律 司法价值 司法制度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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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算法隐患及其治理路径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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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娇娇 高天书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9-111,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作为最新一代的人工智能技术,一经问世便引发各行各业的关注和担忧。就行政决策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帮助行政主体实施社会数据采集分析、行为预测、方案演绎,进而辅助行政决策的信息采集、关键问题识... 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作为最新一代的人工智能技术,一经问世便引发各行各业的关注和担忧。就行政决策而言,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帮助行政主体实施社会数据采集分析、行为预测、方案演绎,进而辅助行政决策的信息采集、关键问题识别以及决策方案的最优化实现。但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参与行政决策的三个阶段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隐患:训练数据库的片面性可能会导致信息的不公正、对技术的过度依赖可能会导致安全风险、算法黑箱可能会引发公众对行政决策透明性的质疑。若要最大限度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行政决策的积极作用,应当强化算法歧视治理、明确技术的辅助性地位、增强算法的参与性,以此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与行政决策的深度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行政决策 算法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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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受贿犯罪治理的改革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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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东 袁培入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4-121,共8页
为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受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原则,降低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立案门槛,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治理力度推向了新... 为优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需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受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刑法修正案(十二)》以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原则,降低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立案门槛,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治理力度推向了新高度。在此背景下,建构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受贿犯罪治理体系是能动司法兼顾“治罪”和“治理”效果的基本前提。可从确立“惩”“防”兼顾的治理理念、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廉洁合规计划、严密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等方面着手,以更好保障我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 非国家工作人员 腐败治理 关键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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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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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超 张晓明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17年第2期24-34,共11页
"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合作共赢的特点。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是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现有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机制不足、机制过剩和不相匹配... "一带一路"战略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多元化和合作共赢的特点。妥善解决国际争端是成功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保障。现有国际争端解决体系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机制不足、机制过剩和不相匹配等问题。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体系,要充分利用全球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平台,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的建设理念和沿线国家的发展实际,通过双多边协商,逐步探索特色化的区域争端解决机制,并借助亚投行等区域性组织实现争端解决机制的体系化、制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带-路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亚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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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异同及其启示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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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崇义 徐歌旋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4-51,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异又有同,"同"可借鉴,"异"可反思。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所不同的是:后者可以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异又有同,"同"可借鉴,"异"可反思。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所不同的是:后者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前者不可;后者可以商榷罪名,前者不可;后者对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心态进行了明确区分,前者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后者有明显的合同效力,前者不具有。通过比较,可以对我国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得出七点启发:保障快速审判权不能以贬损基本诉权为代价;应根据不同动机区别对待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不得强迫任何人认罪认罚;在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法院对是否从宽拥有决定权;证明标准不可降低,但质证程序可适当简略;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态度的不同应在从宽幅度上有所体现;检察机关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效力作充分说明,不可剥夺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和上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审判中心主义 快速审判权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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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被引量:62
8
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3-29,共17页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险的规范化需要从以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益概念出发。应以信息论这一类型化途径为依托,分析网络数据的技术特征与数据的非物质性本质,从而实现向传统刑法体系的合理嵌入。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是建立"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模式+动态链条模式"的纵横双向模式:横向制裁思路是建立以"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为思路的数据犯罪双核心制裁体系;纵向制裁思路是按照数据犯罪链条的步骤分割与过程整合,实现对于数据犯罪链条的全环节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政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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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方法的体系化构建——兼论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初衷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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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崇义 徐歌旋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9年第5期44-50,共7页
根据中国2018年刑诉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司法效率的制度初衷。在证明标准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可考虑构建差异化的证明方法体系。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严格证明”方法,简... 根据中国2018年刑诉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明标准不能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司法效率的制度初衷。在证明标准不能改变的前提下,可考虑构建差异化的证明方法体系。普通程序的案件适用“严格证明”方法,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适当的证明”方法,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自由证明”方法,并按此顺序放宽对证据种类、证据调查程序和证据能力要求,从而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处理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证明标准 严格证明 自由证明 适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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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视角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难题之破解 被引量:7
10
作者 纪格非 陈嘉帝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08-114,共7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证明难困境。为此,需要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着手,针对其所具有的明显的信息偏在性、目的公益性、问题专门性特点,多主体合力促进证明难困境的有效破解。具体而言,在当事人层面,基...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民事诉讼领域呈现出明显的证明难困境。为此,需要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特征着手,针对其所具有的明显的信息偏在性、目的公益性、问题专门性特点,多主体合力促进证明难困境的有效破解。具体而言,在当事人层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信息偏在性,为平衡原被告之间的举证能力和负担,被告需承担相较于普通民事诉讼更为广泛的信息提供义务,而原告应就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负担初步的事案解明义务,以此为被告的反驳和举证划定具体的范围。在裁判者层面,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公益性,法院应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和委托鉴定。此外,应通过特殊主体协助证明以应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专门性问题的证明困境,厘清相关行政文书的性质与效力,并发挥专家辅助人与技术专家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据偏在 事案解明义务 公文书 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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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证制度的源流——一个制度史的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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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婷婷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23-132,共10页
当前我国对判例法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判例制度与判例汇编。然而,制度发展史的考察表明,案例引证制度同样是形成判例法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性甚至远超于判例本身。从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诺曼王朝时期的英国统治者通过引证盎格鲁-撒克逊... 当前我国对判例法的研究,往往聚焦于判例制度与判例汇编。然而,制度发展史的考察表明,案例引证制度同样是形成判例法的重要制度,其重要性甚至远超于判例本身。从制度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诺曼王朝时期的英国统治者通过引证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基本确立了案例引证制度的雏形;美国则是受"律师职业化"以及法学期刊引证规范的影响,才形成了本土化的案例引证传统;德国仅以职业惯例的方式形成了案例引证传统,而未在制度层面加以确认。反观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恰是由于指导性案例缺少制度化、规范化的引证方式,才导致指导性案例适用率低的现象出现。因此,案例引证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将成为案例指导制度后续发展的一大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引证 制度设计 普通法 法系 案例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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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程序与证据关系再审视——评“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 被引量:2
12
作者 卫跃宁 刘柏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3-155,205,共14页
有学者提出的“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面临着显著的可行性障碍。作为程序与证据关系集中典型的举证责任规则,有着程序性基调、权力制约性与权利配置性、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链接功能以及与法律事实的紧密关系,据以透视程序对... 有学者提出的“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理论模型面临着显著的可行性障碍。作为程序与证据关系集中典型的举证责任规则,有着程序性基调、权力制约性与权利配置性、在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的链接功能以及与法律事实的紧密关系,据以透视程序对证据的基本规制形态。证据、程序规则具有抽象性,证据制度的结构性与非结构性,技术性规定的建构性等特征。程序与证据关系的演进趋势与恒定因素统一于程序对证据规制作用的不断强化,体现着法律价值目标和政策指引的底层作用。陈光中教授“动态平衡诉讼观”基本理论与价值,阐发、强调了刑事诉讼法领域内诸多重要平衡关系的动态建构的意义。因而“程序二元,证据一体”主要障碍在于过分强调证据的相对独立性,实现“证据一体”必须基于相类的程序环境土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程序与证据相关关系 监察调查 "程序二元、证据一体" 监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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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伤残评定技术标准的现状及其与国外标准的比较 被引量:7
13
作者 王旭 陈军 靳康佳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1060-1065,共6页
目的探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评定技术标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方法系统分析我国伤残评定技术标准的现状及问题,并与美国《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英国《人身伤害案件一般性赔偿金评估指南》(GAGD)比较。结果我国现阶段共... 目的探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评定技术标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方法系统分析我国伤残评定技术标准的现状及问题,并与美国《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英国《人身伤害案件一般性赔偿金评估指南》(GAGD)比较。结果我国现阶段共有伤残评定标准6个,常用的3个,分属不同部门,存在重复制定,内容交叉、相互矛盾的情况。伤残等级采用十级分法,每个等级伤残率相差10%;伤残等级的确定为专家公议的结果,科学性略差。GEPI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ICF标准研制,科学性强;无伤残等级概念,伤残值连续;各器官有不同权重,可综合计算;强调客观指征。GAGD直接给出伤残赔偿金额。结论我国伤残评定技术标准的建设须统一标准的管理部门,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宏观设计,尽早确立标准体系表;推行技术标准的国际交流,修订标准时参考国外的理念与数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鉴定标准 法医临床 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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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永久残损评定指南》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9
14
作者 周晶 王旭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39-243,共5页
目的完善我国伤残评定制度。方法对国内外伤残赔偿的性质及方式、国际上伤残评定标准颁布情况进行梳理与比较;以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为参照,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分级》)进行分析与评价。结果《致残分... 目的完善我国伤残评定制度。方法对国内外伤残赔偿的性质及方式、国际上伤残评定标准颁布情况进行梳理与比较;以美国医学会《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GEPI)为参照,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分级》)进行分析与评价。结果《致残分级》总体上与GEPI存在相关性,但存在遗漏部分伤残评定条款、缺乏多发性损伤的晋级原则等问题。结论《致残分级》具有普适性,但需要借鉴GEPI残损区域分值,细化等级划分,补充晋级原则,以满足我国现阶段伤残评定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伤残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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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势力实践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应对举措 被引量:2
15
作者 刘东阳 石魏 李超峰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97-102,共6页
黑恶势力严重危及我国政权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以及公众权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应对之策具有必要性、及时性。但专项斗争立法及司法层面面临诸多诘问,主要表现在恶势力及"软暴力"认定标准模糊、裁判文书关于恶势力表... 黑恶势力严重危及我国政权稳定、经济发展、社会秩序以及公众权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应对之策具有必要性、及时性。但专项斗争立法及司法层面面临诸多诘问,主要表现在恶势力及"软暴力"认定标准模糊、裁判文书关于恶势力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对此,应从恶势力立法本意出发,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审判实践,建立从形式认定到实质排除的认定标准,明确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的判定因素,并建立特殊情况的排除机制。对恶势力中"软暴力"的界定应结合行为次数、行为方式、组织性、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而定;裁判文书中关于恶势力的表述,应结合不同诉讼阶段、不同部门诉求区别对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黑恶势力 “软暴力” 认定标准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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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 被引量:123
16
作者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4-14,共11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司法实践中被非常狭窄地限制为公民的"身份认证信息"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由此引发具体法律保护思路的偏差。而一切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解释以过于限缩的态度去解释,立法和司法的出发点存在着严重差异,司法解释上"退十步进半步"的解释思路,导致刑法严重地自我剪切制裁半径。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从隐私权保护模式转向以个人信息权为基础的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缩小解释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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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定位与路径思考——以四个地方条例的比较为视角 被引量:45
17
作者 龙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07-116,共10页
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遇到制约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亟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考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以解决纠纷... 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纠纷解决需求与纠纷解决机制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遇到制约发展的法律瓶颈问题,亟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考虑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法,以解决纠纷解决部门职能不清、社会解纷资源不平衡、衔接机制不顺畅、保障制度不到位等问题。厦门、山东、黑龙江、福建等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出台的地方条例为国家立法提供了有益参考。国家立法在吸收地方经验和弥补不足的同时,还需考虑与《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现行法律的衔接问题,共同构建中央与地方统筹协调、专门立法与综合立法协同推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立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化 纠纷解决机制 立法研究 地方条例 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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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证据适用的三重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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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飞 马国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207-218,共12页
大数据证据是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提炼、形成结论并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大数据证据不同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收集的证据”,后者并未对传统证据规则形成明显挑战,而前者将导致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明显冲突,进而引发... 大数据证据是对海量数据进行筛选、汇总、提炼、形成结论并在审判中使用的证据。大数据证据不同于“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收集的证据”,后者并未对传统证据规则形成明显挑战,而前者将导致大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明显冲突,进而引发大数据证据在法庭适用中的三重困境。第一重困境是大数据证据种类与法定证据种类的不适应,这一困境应通过不同阶段的“三步走”策略逐渐解决。第一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一种鉴定意见;第二阶段,应将大数据证据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第三阶段,应放弃将证据种类作为证据门槛的做法。第二重困境是因可靠性质疑而导致的相关性困境,这一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大数据的黑箱化运行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复杂性。对此,最为简单直接的办法便是公开算法的历史准确率。其中,算法历史准确率公布的主体应是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因为开发大数据算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便是计算(改进)正在进行的算法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保障算法开发者(或改进者)公布的历史准确率具有可信度,还应由政府部门牵头,依托具有相应专业人才、技术支撑和监管能力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算法的监管。除此之外,必要时还应寻求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进行解释,使一般人能够理解基于“数据经验”产生的关联,从而进一步对大数据证据的可靠性进行判断。第三重困境是因对隐私权的侵犯和“证据偏在”的影响而导致的可采性困境,该困境应通过构建“原则+制度+技术”的融合规制路径来加以解决。从原则角度出发,大数据证据的应用原则包括数据有限使用原则、数据主体“弱同意”原则和数据甄别原则;从制度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应构建大数据技术风险评估系统,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另一方面,应引入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审查机制,这包括大数据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司法审查。从技术角度出发,应尝试通过“数据脱敏”等更加先进的技术完善隐私保护机制。除此之外,大数据证据第三重困境的化解还需要通过完善证据开示制度等方法增强诉讼的对抗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大数据证据 证据适用 事实认定 三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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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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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崇义 哈腾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52-60,共9页
监督目标的同向性、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监督优势的互补性使得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具备了现实基础。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应坚持权力独立行使、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等一系列原则;应在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础上... 监督目标的同向性、监督对象的特殊性、监督优势的互补性使得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构建具备了现实基础。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应坚持权力独立行使、合法性、合理性、合目的性等一系列原则;应在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的基础上,实现打击腐败犯罪效率的最大化;应以权责明晰、运转顺畅、程序规范、权利保障为构建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构建监察与检察协调衔接机制的具体内容包括:确定刑事立案的主体及时间节点;明确监察机关级别管辖的范围;规范留置措施的适用以及完善逮捕后讯问、换押、线索移送等其他技术性细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 检察 职务犯罪 协调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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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证据适用的双重风险及其规制 被引量:7
20
作者 马国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6-93,共8页
人工智能证据是基于人工智能分析形成的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机器结论。现代人工智能证据主要以机器学习技术为基础,具有机器生成性、机械复杂性和数据依赖性。人工智能证据进入法庭不仅符合证据法鼓励采纳证据的基本精神,也可以发挥独... 人工智能证据是基于人工智能分析形成的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机器结论。现代人工智能证据主要以机器学习技术为基础,具有机器生成性、机械复杂性和数据依赖性。人工智能证据进入法庭不仅符合证据法鼓励采纳证据的基本精神,也可以发挥独特的证明价值。但人工智能证据的应用也存在双重风险。第一重风险是证据可靠性风险,具体包括技术可靠性风险、数据可靠性风险和结论不可解释风险。该风险应通过建立人工智能证据法庭可靠性审查体系以及庭外监管机构的方式加以规制。第二重风险是“证据偏在”风险,该风险产生的原因是诉讼双方证据获取能力的不平衡以及人工智能证据的质证困难。对此,应注重人工智能证据的证据开示并建立有效的质证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证据 双重风险 证据可靠性 证据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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