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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产核资与银行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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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道江 张明非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1995年第5期34-35,28,共3页
根据国家统一布置,从1995年3月3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资产清查,产权评估、登记、产权界定以明晰产权,并核实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称的资本金,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资本... 根据国家统一布置,从1995年3月3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通过资产清查,产权评估、登记、产权界定以明晰产权,并核实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称的资本金,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制度,不仅将为国有企业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实现转机建制,以及国有专业银行稳步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变创造条件,而且随着国家资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银行信贷债权的落实,将使原处于凝固状态的国有企业资产流动成为现实,从而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重新组合,发挥生产要素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同时,对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以及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构造银企借贷关系都具有深远意义。从对中山市38户清产核资试点企业调查情况看,企业清产核资,对银行债权带来较大影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产核资 国有企业 银行债权 资本金 国有商业银行 金融企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产权界定 相适应 转机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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