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以农户受偿意愿为视角 被引量:5
1
作者 丘水林 靳乐山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89-97,116,共10页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 研究目的:基于农户受偿意愿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方法:支付卡式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和多项Logit模型。研究结果:(1)样本区域农户具有较高的受偿意愿,96.67%的农户愿意接受人为活动限制补偿,75.78%的农户倾向于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2)寻乌县、安远县、郧阳区和房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标准分别为2988.02~3164.53元(/户·年)、2473.25~2560.41元(/户·年)、1884.07~1917.27元(/户·年)和1391.41~1426.34元(/户·年);(3)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高、家庭收入较低、家庭支出较低、劳动力数量较少、林地面积较大、政策熟知程度较低、政策作用感知较强、政策支持程度较低、政策公平感知较差以及所在地区为寻乌县和安远县的农户选择按受影响程度计算受偿意愿的概率更大。研究结论:加快建立基于农户参与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受影响程度计算的补偿标准以及充分重视补偿标准的差别化,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为活动限制政策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补偿标准 受偿意愿 人为活动限制 生态保护红线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生态认知对农户退耕还林参与意愿和行为的影响——基于云南省两贫困县的调研数据 被引量:27
2
作者 靳乐山 徐珂 庞洁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16-725,共10页
农户是生态补偿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环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实施者,研究农户的主观生态认知对生态保护参与意愿及行为的影响、对提升生态补偿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以云南省屏边县和西畴县289份退耕还林政策户的调研数据为例,基于扩展的计划... 农户是生态补偿政策落实的最后一环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实施者,研究农户的主观生态认知对生态保护参与意愿及行为的影响、对提升生态补偿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以云南省屏边县和西畴县289份退耕还林政策户的调研数据为例,基于扩展的计划行为理论(TPB)和结构方程模型,从表征农户生态认知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评价4个维度分析农户的退耕还林意愿与行为。结果表明:4个维度之间相互正向驱动,并正向影响退耕还林意愿,其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232、0.341、0.389和0.184;退耕还林意愿正向影响退耕还林行为,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325。农户的生态认知对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一定的直接和间接作用,建议从农户的主观心理和生态补偿机制改善两方面继续提升农户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认知 退耕还林 参与意愿 参与行为 TPB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一个机制复合体的分析框架 被引量:84
3
作者 丘水林 庞洁 靳乐山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17,25,共9页
研究目的:探索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复合体的分析框架。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交易主体、支付标准测度和价值实现方式选择为核心要件,并面临生物物理界限... 研究目的:探索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复合体的分析框架。研究方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归纳总结法。研究结果:(1)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交易主体、支付标准测度和价值实现方式选择为核心要件,并面临生物物理界限、制度界限、伦理界限和权利界限的权衡;(2)科层化实现、市场化实现和NGO实现三个基本机制各有其适用空间和局限性,且逐渐显现机制嵌构趋向,但组织网络仍呈碎片化样态;(3)机制复合体理论以制度性嵌入、规范性嵌入和关系性嵌入为关键性功能要素,将其引入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分析形成的机制复合体,基本框架表征为价值实现主体的多元化、支付责任分担的公平性和价值实现方式的网络化。研究结论:以政府主导型公-私-社合作伙伴实现机制为核心、多种价值实现机制并存的机制复合体,是中国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演进的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生态产品 价值实现机制 机制复合体 分析框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被引量:16
4
作者 丘水林 靳乐山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6-154,共9页
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 生态补偿是激励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主动参与人为活动限制政策,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有效政策工具。为深入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的受偿意愿,将其决策过程分解成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两个阶段,基于布迪厄的社会实践理论,构建资本禀赋与受偿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利用江西省和湖北省4个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微观调查数据,运用双栏模型实证分析资本禀赋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户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有效的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激励应不低于农户的平均受偿意愿,对应调查区域的补偿标准应不低于0.23万元/(户·a);(2)经济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农业收入比重、人口负担比和住房结构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劳动力数量和人均耕地面积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3)文化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的影响不确定,但对受偿额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村集体活动参与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外出打工经历对补偿参与意愿和受偿额度均有负向影响;(4)社会资本对人为活动限制补偿参与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受偿额度的影响不确定,其中村干部信任程度和陌生人信任程度对补偿参与意愿具有正向影响,邻居信任程度和贷款难易程度对受偿额度具有负向影响,手机联系人数和社会声望对受偿额度具有正向影响。因此,在未来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中,要分层分阶段推进人为活动限制补偿政策,充分重视农户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对其人为活动限制受偿意愿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本禀赋 人为活动限制补偿 补偿参与意愿 受偿额度 生态保护红线区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