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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的组织逻辑:法律地位、职责与界限——建构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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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旭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0-50,共11页
派驻是中国以自我监督为本质的国家组织的重要形式,实现了组织主体统一人格与具体监督功能的分离,是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围绕宪法、监察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及相关规范,运用宪法学国家层面的组织理论系统分析派驻机构的法律地... 派驻是中国以自我监督为本质的国家组织的重要形式,实现了组织主体统一人格与具体监督功能的分离,是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重要体现。围绕宪法、监察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及相关规范,运用宪法学国家层面的组织理论系统分析派驻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构造、派驻监督的监察职责、派驻监督的角色与行为界限这三个理论问题,以尝试中国特色纪检监察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分析认为,派驻机构是一种具有部分法律能力的国家机关,与派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之间形成代表关系。作为派驻监督的组织,派驻机构在运行中要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合理厘定四项法律职责,并建立起派驻监督动态分类的活动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派驻监督 派驻机构 宪法学 纪检监察学 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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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视角下讯问被告人程序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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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奋飞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9-110,共12页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心在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然而,我国刑事法庭调查阶段讯问被告人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成为了庭审实质化的明显阻碍。该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对庭审走向定调、确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案件争点和...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重心在于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然而,我国刑事法庭调查阶段讯问被告人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成为了庭审实质化的明显阻碍。该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对庭审走向定调、确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案件争点和与控方优势暗合的实际作用。比较研究表明,刑事诉讼程序包括讯问被告人程序的设计应始终遵循“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的基本理念。我国的讯问被告人程序,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印证证明模式”和“案卷笔录中心主义”共同形塑下的产物。在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对该程序进行改革,赋予被告人选择是否作为控方证人接受检察官询问的权利,凸显被告人的主体性地位,优化调整庭审布局,以推进庭审实质化的落实,进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庭审实质化 讯问被告人 控辩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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