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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模型数据训练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研究 被引量:45
1
作者 张吉豫 汪赛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0-33,共14页
创建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积极回应技术的发展需求,建构与社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合理使用规则。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使用是一种技术过程中的附随性复制,具有极强的转换性目的。训练出的人工智能大模... 创建于文学艺术领域的著作权法在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积极回应技术的发展需求,建构与社会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合理使用规则。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过程中对作品的使用是一种技术过程中的附随性复制,具有极强的转换性目的。训练出的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正常用途并非生成侵权内容,而是具有广阔的应用领域,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大模型训练需要海量的高质量作品,并且作品需要具有丰富性、多样性。由于交易成本高、许可费堆积、许可意愿的有限性和选择性及公共利益考量等因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因此,有必要建立机器学习合理使用条款,来明确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中对作品使用的合法性,同时对人工智能输出端进行合理规范,以便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社会公众、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方等多重利益,促进个人创新、企业创新、社会创新,并鼓励著作权人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者建立创新性的合作机制,在智能向善的原则下推动社会文化的繁荣发展和更美好生活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 合理使用 附随性复制 转换性使用 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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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困境及化解——基于风险规制的视角
2
作者 杨东 高清纯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3-74,共12页
法定数字货币多边安排的理想与现实存在着偏差,从风险规制视角来看,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本身的风险性是其内生困境之根源,而风险规制层面的规则滞后、机制滞后与理论滞后又导致规制困境。对于我国而言,推动法定数字货币规范有序跨境流... 法定数字货币多边安排的理想与现实存在着偏差,从风险规制视角来看,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本身的风险性是其内生困境之根源,而风险规制层面的规则滞后、机制滞后与理论滞后又导致规制困境。对于我国而言,推动法定数字货币规范有序跨境流动,应基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进行规制重构。在理论层面,亟须调整传统国家货币理论与货币主权理念,基于货币的制度理论构建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理论基础。在规则层面,应强化针对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的专门规范供给,进一步明确央行、商业银行等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监管层面,应构建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监管架构,利用数据分析工具与大模型计算建构“双维监管”。同时,应塑造开放型规制结构,借助支付平台企业优势与既有国际货币合作框架推进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协作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 人民币国际化 货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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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可以占有吗?——兼论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3
3
作者 阮神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0-33,共14页
数据占有论将数据持有视为物之占有,通过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占有制度解决数据利用引发的纠纷,从而在不创设新型权利的前提下对数据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然而,占有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层次的占有关系无法准... 数据占有论将数据持有视为物之占有,通过直接适用或者类推适用占有制度解决数据利用引发的纠纷,从而在不创设新型权利的前提下对数据提供较为全面的法律保护。然而,占有保护、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以及多层次的占有关系无法准确适用于数据场景。数据占有论忽视了占有制度只能用于保护竞争性利益的隐藏条件。数据兼具竞争性利益和非竞争性利益,其中非竞争性利益无法通过占有制度得到调整。数据持有的法律构造应当具备二元结构:一方面,数据的竞争性利益可以通过类推适用占有制度加以调整;另一方面,数据的非竞争性利益则应当通过建构以数据访问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加以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持有 占有 数据访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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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33
4
作者 万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7-25,共9页
知识产权是国家在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当前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集团,尤其是美国主导建立的。中国未能参与治理体系的制定,只是被动的接受。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利用“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和“国家俱乐部模式”... 知识产权是国家在全球竞争的核心要素。当前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集团,尤其是美国主导建立的。中国未能参与治理体系的制定,只是被动的接受。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利用“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和“国家俱乐部模式”,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规则朝着“保护最大化”和“国际规则美国化”方向发展。中国应努力实现由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规则内化型参与到规则外溢型参与,在充分考虑外部世界舒适度的前提下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逐步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全球治理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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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市场理论视角下数据交易平台规制研究 被引量:35
5
作者 杨东 高清纯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2期97-110,共14页
数据交易平台以第三方信任为纾解数据要素多重特性导致的数据交易障碍提供了可能,愈发扮演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的角色。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数据交易平台具有双边用户需求互补性、交叉网络外部性以及价格结构非中性等特... 数据交易平台以第三方信任为纾解数据要素多重特性导致的数据交易障碍提供了可能,愈发扮演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的角色。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数据交易平台具有双边用户需求互补性、交叉网络外部性以及价格结构非中性等特征,而既有监管因忽视数据交易平台的市场双边性,存在整体规制进路有失偏颇、自我规制外部监督阙如以及与市场竞争机制衔接不足的问题。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应以“双边繁荣”为目标、以激发数据源供给和数据交易需求为导向进行数据交易平台规制再造:突出数据安全治理的科技维度,面向元宇宙时代以“共票”赋能数据财产权益共创共享,以信用惩戒加强交易主体自律;引导公共数据开放,扩大可交易数据范围;贯彻“市场评价贡献”指导原则,进一步完善数据交易定价机制;强化数据交易平台竞争执法,以互联互通搭建去中心化的全国数据交易网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数据要素 数据交易平台 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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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嵌入政府管理方式变革研究 被引量:14
6
作者 刘炼箴 杨东 《行政管理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37-46,共10页
在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的背景下,各国政府亦在探索应用区块链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变革。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核心抓手在于数据,而目前政务数据运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质量、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三方面。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 在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管理的背景下,各国政府亦在探索应用区块链实现政府管理方式变革。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核心抓手在于数据,而目前政务数据运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数据质量、数据共享与数据安全三方面。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对政府管理方式变革的最核心的应用价值在于保障数据安全,而其他政务数据问题更多地需要依靠技术之外的因素解决。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各有其价值,公共治理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协调与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数据安全 政府管理 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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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促进分配公平的机制分析和制度设计 被引量:2
7
作者 马扬 杨东 周鑫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7期75-84,共10页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数字人民币应以促进分配公平为研发方向。数字人民币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机制包括技术赋能机制和政策传导机制。技术赋能机制依托精准直达、定制可调和监管科技的属性,打通资金下达堵点、保障资金流通可控... 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数字人民币应以促进分配公平为研发方向。数字人民币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机制包括技术赋能机制和政策传导机制。技术赋能机制依托精准直达、定制可调和监管科技的属性,打通资金下达堵点、保障资金流通可控并强化资金风险防范。政策传导机制则是将数字人民币纳入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在金融方面以普惠金融破除货币政策的传导障碍,在财政方面则以科学的再分配理清财政金融权责。数字人民币促进分配公平应与分配制度相结合,从三次分配和生产要素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外生制度要在初次分配中有效提高劳动报酬,在再分配中带动政策增效和创新,在第三次分配中推动科技向善。内生制度则要激活数字人民币产生的数据要素,创造数据盈余以夯实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人民币 分配公平 三次分配 数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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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信息传播中“算法圈养”的伦理反思与治理维度 被引量:9
8
作者 梁伟亮 杨东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62-175,216,共15页
元宇宙信息传播中的“算法圈养”现象应予重视。用户在使用智媒平台时,以数据为内核驱动的算法推荐会营造出虚拟与现实交往融合的情境,算法操纵和数据控制的叠加使“算法圈养”用户成为可能。用户困于信息茧房进而认知固化只是表层现象... 元宇宙信息传播中的“算法圈养”现象应予重视。用户在使用智媒平台时,以数据为内核驱动的算法推荐会营造出虚拟与现实交往融合的情境,算法操纵和数据控制的叠加使“算法圈养”用户成为可能。用户困于信息茧房进而认知固化只是表层现象,基于人的发展理论,算法将用户的社会关系物化,并对其进行数据剥削更需要进一步关注。技术的过度加持使人的主体性无法保障,对人的物化和商品化、圈群化和等级化以及肆意的价值剥夺是其主要表现。应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将平台、数据、算法纳入治理框架,推进对算法的综合治理,实现三元融合的治理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信息传播 人工智能伦理 算法 算法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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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据确权的一般化路径 被引量:13
9
作者 阮神裕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48-159,共12页
《关于建构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颁布之后,不少观点主张将权利客体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分别赋予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形成数据确权的复杂化路径。但实际上,区分确权缺乏必... 《关于建构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颁布之后,不少观点主张将权利客体区分为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分别赋予不同类型的数据产权,形成数据确权的复杂化路径。但实际上,区分确权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不是最优的确权路径。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通常具有一般化的特征,表现为客体的抽象性、消极权能的显著性和积极权能的总括性。财产权之所以是一般化的,是由其调整权利人和不特定第三人法律关系的功能决定的。数据产权同样应该是绝对权意义上的财产权,因而数据确权应当采取一般化路径。数据产权的客体应该只是数据,不应该区分原始数据、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数据的物理边界由数据在虚拟层面上的可访问性决定;以数据的可访问性为标准,可以区分建构公开数据产权和非公开数据产权。在数据确权一般化路径的基础上,还应当引入治理策略,一是对法定在先权益进行分离保护,二是明确规定法定访问权和使用权,从而更加精确地调整数据之上承载的多元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确权 《数据二十条》 数据产品 可访问性 公开数据 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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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到底属于谁?——从网络爬虫看平台数据权属与数据保护 被引量:287
10
作者 丁晓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69-83,共15页
网络平台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但平台数据常常包含大量的个人数据。平台数据既可以被认为个人所有、平台所有、个人与平台共有,也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空间的公共数据。无论是法律条文和法律教义的分析,还是基于正当性与后... 网络平台数据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的核心资产,但平台数据常常包含大量的个人数据。平台数据既可以被认为个人所有、平台所有、个人与平台共有,也可以被认为是互联网空间的公共数据。无论是法律条文和法律教义的分析,还是基于正当性与后果主义的分析,都无法完全明确界定数据权属。究其原因,平台数据具有多重属性,而且其属性高度依赖场景。对平台数据进行确权,应当遵循场景化的规则制定方式,以理性规则和个案来自下而上地推动数据规则体系演进,而非寻求数据的统一性规则。在实体判断上,应当综合考虑平台性质、数据爬虫行为等多种因素,最大限度推动数据流通与数据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权属 数据保护 网络爬虫 隐私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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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104
11
作者 万勇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93-102,共10页
为化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面临的系统性著作权侵权风险、消解算法偏见,需要改革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已有研究提出了引入"作品性使用"概念、引入"技术性合理使用"类型,将合理使用判定由单项行为考察转为整体结果考... 为化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面临的系统性著作权侵权风险、消解算法偏见,需要改革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已有研究提出了引入"作品性使用"概念、引入"技术性合理使用"类型,将合理使用判定由单项行为考察转为整体结果考察等激进或保守的重塑合理使用制度理论基础的方案。欧盟在2019年通过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中增设了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结合我国立法实践与具体国情,建议以《著作权法》第24条第1款第13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接口,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方式,引入数据挖掘专门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法 合理使用 文本与数据挖掘 机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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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量:99
12
作者 杨东 臧俊恒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60-171,共12页
数据市场已经呈现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竞争结构。数字平台改变了市场竞争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其作为海量、多元、实时的数据集合体,通过数字技术和算法设计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和优势地位。传统的价格中心型分析框架因此显得僵化... 数据市场已经呈现平台、数据、算法的三维竞争结构。数字平台改变了市场竞争的外在形式和内在逻辑,其作为海量、多元、实时的数据集合体,通过数字技术和算法设计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和优势地位。传统的价格中心型分析框架因此显得僵化,新型垄断行为和市场力量的界定、竞争损害理论均因此需要重构。反垄断理论体系需反思平台经济结构,构建三元融合分析框架,以市场力量作为衡平中心,强调规制数据市场与鼓励数字平台做大做强同等重要,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 数据生产要素 平台经济 数据要素市场 大数据杀熟 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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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算法备案制度 被引量:56
13
作者 张吉豫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86-98,共13页
算法备案是我国在新时代创设的一项算法治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在数字领域的延伸和创新,是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算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创新制度,需要以国家治理和数字法治的原理... 算法备案是我国在新时代创设的一项算法治理制度。这项制度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在数字领域的延伸和创新,是在数字法治的实践背景下推进算法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项创新制度,需要以国家治理和数字法治的原理为指引,透视其法律属性、政策属性与治理功能,厘清算法备案对象所具有的技术与规范双重性质。在此基础上,以目的思维、合作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等科学方法推进算法备案制度建设,以良法善治的理念和机制,来规范、优化算法备案制度功能,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提高监管效能、控制算法风险、激励企业合规、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公共利益的作用,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数字科技向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备案 算法治理 人工智能治理 多元共治 算法透明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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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票”:区块链治理新维度 被引量:104
14
作者 杨东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6-63,共8页
区块链的制度设计应当实现从"监管"转向"治理"的思维转变,在目标上不仅在于"管住"区块链的风险,还在于"促进"区块链健康发展,策略上从单纯的违规打击转向合理合规引导,具体路径上由传统的单一... 区块链的制度设计应当实现从"监管"转向"治理"的思维转变,在目标上不仅在于"管住"区块链的风险,还在于"促进"区块链健康发展,策略上从单纯的违规打击转向合理合规引导,具体路径上由传统的单一监管工具,发展为社会共治的多种治理措施,特别是引入技术工具。当下区块链治理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被错误的理念支配,规制者缺乏技术规制工具。"共票"是区块链上集投资者、消费者与管理者三位一体的共享分配机制,同时也能对数据赋权、确权、赋能,能为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激发新动能。基于中国实践的原创的"共票"理论,以众筹思想构建区块链新的发展方向,推动区块链技术回归本源,在理念上可以引导区块链应用转向正轨,也为规制者治理区块链提供方向、目标和规制工具,真正促使各方回归科技,让生活更美好的初心,并通过"共票"释放众筹与区块链的制度创新潜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票 区块链治理 科技治理 监管科技 数据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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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的重构——以竞争法为核心 被引量:40
15
作者 杨东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7期48-57,共10页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 新冠肺炎疫情是我国乃至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界线。数字经济平台以数据生产要素为核心,作为一种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经济组织,其对技术的充分运用、资源的整合调配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作用显著。大型数字经济平台可能滥用其支配地位或相对优势地位,侵犯中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竞争秩序,阻碍创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钉钉、飞书、腾讯会议等远程办公平台之间的限制竞争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基于工业经济原理和理论的传统竞争法规制的手段和方法无法有效适应数字经济的挑战。需要重构后疫情时代数字经济理论和规制体系,形成反不正当竞争、电子商务、反垄断等领域分层次的数字经济竞争法体系,特别是需要将相对优势地位、必要设施原则、流量垄断等纳入反垄断的法律规制,重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框架;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弱化事后处罚措施,助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法修订 必要设施原则 流量垄断 数据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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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向善原则下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注意义务 被引量:39
16
作者 张吉豫 汪赛飞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54-74,共21页
算法治理是智能社会法治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著作权法领域,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配应立足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系性视角,突破技术中立原则,迈向数字向善原则,研究网络平台在预防侵权、推进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构有... 算法治理是智能社会法治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著作权法领域,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配应立足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系性视角,突破技术中立原则,迈向数字向善原则,研究网络平台在预防侵权、推进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构有利于推动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支撑多元共治的法律制度。应肯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超过“通知-删除”规则的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立足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结合侵权损害大小、侵权发生概率、预防侵权的成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算法推荐系统中已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判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应建立有效通知、高效申诉、恢复请求权等制度,切实保障用户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向善 算法推荐 预防功能 注意义务 技术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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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帕网到区块链:网络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1
17
作者 丁晓东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2-84,共13页
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被过度神话,需要进行祛魅与法律规制。从阿帕网到万维网、Web1.0与Web2.0,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并非二元对立,去中心化也并不一定具有价值优越性。互联网的... 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被过度神话,需要进行祛魅与法律规制。从阿帕网到万维网、Web1.0与Web2.0,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并非二元对立,去中心化也并不一定具有价值优越性。互联网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具有高度复杂的宪制性特征,需要结合不同的网络结构,综合考虑安全、效率、平等多种法律价值。Web3.0试图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用户对于内容与数据的控制,从而摆脱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实现去中心化。但区块链和Web3.0的金融化面临较大风险,加密货币、NFT等应受到法律规制,限定其应用场景。而区块链和Web3.0在非金融领域的应用则面临落地难题,其在元宇宙、底层网络架构等场景的应用面临个体控制困难、应用成本高昂、公共领域丧失等问题。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Web3.0提出了正确的问题,但其解决方案难以代表下一代互联网的发展方向,法律不应将互联网的彻底去中心化作为规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阿帕网 WEB3.0 去中心化 区块链 NFT 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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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区域创新发展 被引量:7
18
作者 斯雪明 刘晓蕾 +2 位作者 王飞跃 杨东 张述存 《区域经济评论》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3,共13页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目前,全球区块...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目前,全球区块链应用生态已经覆盖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区块链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融合发展成为趋势,并逐步向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等多元化领域渗透。与此同时,区块链与区域创新发展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区域专业化分工、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区域效率提升、区域效益增加等都离不开区块链与区域创新发展。本刊特约相关专家学者,针对现阶段区块链、区域创新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抢占新一轮的区域创新制高点,实现区域高质量发展等发表真知灼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区域创新 区域经济一体化 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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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论证进路及其批判 被引量:10
19
作者 王艳慧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3-92,共10页
新科技的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出现,引发了很多新型的法律争议。其中,是否应当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是学界论争的焦点问题。倡导者的主张大体遵循两种论证进路:一种是基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合约履行、智能致害责任等现... 新科技的发展催生了人工智能的出现,引发了很多新型的法律争议。其中,是否应当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是学界论争的焦点问题。倡导者的主张大体遵循两种论证进路:一种是基于人工智能创作作品著作权归属、合约履行、智能致害责任等现实问题的解决,认为需要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功能主义进路;另一种是认为除自然人之外,法人团体、其他组织、动物等实体逐渐被纳入民事主体之列,鉴于民事主体范围的这种扩张趋势依据类比思维应当赋予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的价值主义进路。据此,针对第一种论证进路可以通过对现行民法规范进行教义学考察,看是否能够涵摄这些新型的法律关系;针对第二种论证进路可以通过回溯民事主体确立的思想史渊源,澄清民事主体的伦理内涵而非是单纯的技术设计以排除类比的成立。最后,谋求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是对主体法时代法律根基的颠覆,对此应当坚持保守主义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民事主体 功能主义 价值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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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特币定性看数字货币的价值维度 被引量:7
20
作者 王陈慧子 杨东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51-59,共9页
从价值特性而言,比特币是类似于金银的数字商品货币,具有支付价值与收藏价值,但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货币角色。从比特币的发展实践来看,数字货币表现出两个价值维度,即商品—信用维度和投资—消费维度;在... 从价值特性而言,比特币是类似于金银的数字商品货币,具有支付价值与收藏价值,但无法满足现代金融发展的需要,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货币角色。从比特币的发展实践来看,数字货币表现出两个价值维度,即商品—信用维度和投资—消费维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四个类型,即商品型数字货币、信用型数字货币、投资型数字货币和消费型数字货币。这些特征已经成为理解数字货币复杂特性的便捷之梯。在未来的国家治理实践中,数字货币必将在法律许可的基础上,由主权国家的中央银行批准发行,锚定本国货币,能够兑换发行主体提供的若干商品与服务簇。在未开放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前提下,经济系统内数字货币的未来潜力隐藏在一种由商品到商品关系的转换中,并以积分的形式对经济体产生正向激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特币 数字货币 价值维度 区块链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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