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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实体法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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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延安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38-149,239,共13页
完善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法律制度及机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和设计。明晰涉案财产的法律属性,有利于明确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情形下涉案财产处置的规范性质,进而有利于形成相应的法律规则,即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应完... 完善刑事涉案财产处置法律制度及机制,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和设计。明晰涉案财产的法律属性,有利于明确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情形下涉案财产处置的规范性质,进而有利于形成相应的法律规则,即为确保侦查活动顺利进行应完善针对涉案财物的强制措施,为确保刑事裁判能够充分、及时地执行应构建针对涉案财物的保全措施。处理涉案财产应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可以确定三条规则,即除违禁品之外的、排他性占有的财物,在法院作出刑事裁判前应推定占有合法;违法所得的计算应根据不法行为及其要件进行判断;追缴违法所得不得侵犯犯罪人的合法财产利益。为妥善处置刑事涉案财产,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案财产的处置次序应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违法所得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罚金,没收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产处置 对物强制措施 刑事保全 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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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主犯罪论体系的建构:双层多阶犯罪论体系的理念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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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小虎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5-108,共14页
合理的犯罪论体系,应当是将刑法上有关犯罪成立所必须的所有要素及其一系列问题,都置于统一的、一体化的理论架构中,并精确、协调、系统地加以解决。“阶层性”“合法性”“本土化”是在一体化的框架下构建犯罪论体系所应有的必然规则,... 合理的犯罪论体系,应当是将刑法上有关犯罪成立所必须的所有要素及其一系列问题,都置于统一的、一体化的理论架构中,并精确、协调、系统地加以解决。“阶层性”“合法性”“本土化”是在一体化的框架下构建犯罪论体系所应有的必然规则,尤其是中国的犯罪论体系应当与我国《刑法》独特的人文社会背景及制度设置相吻合。不可否认,大陆法系三阶层以及中国平面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各有优劣。然而,基于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遵循犯罪论体系的必要规则,应当建构中国双层多阶缩限评价的犯罪论体系。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危害阻却缺乏这两个层次的肯定性评价。其中,本体构成符合为犯罪成立的第一层次评价,本体构成系犯罪成立的积极要件,是分则具体犯罪的轮廓,其又由客观事实要素、客观规范要素及主观责任要素这三个阶层要素递进评价构成;危害阻却缺乏为犯罪成立的第二层次评价,危害阻却系犯罪成立的消极要件,是总则及相关条文规定的有关具体特殊事态及具体人的场合下犯罪阻却的事实类型,其又由违法阻却、责任阻却、其他严重危害阻却这三个阶层要素递进评价构成。犯罪成立是行为人的行为经由双层多阶犯罪论体系各项要素的逐一过滤性的判断过程而获得的具体人的行为成立犯罪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犯罪论体系 双层多阶犯罪论体系 本体构成符合 危害阻却缺乏 犯罪成立判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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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问题研究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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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0-102,共13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刑事诉讼统一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当中,需要认真研究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核心规则“告知-同意”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失效,同意规则无须适用,告...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将刑事诉讼统一纳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当中,需要认真研究刑事诉讼中如何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中的核心规则“告知-同意”规则在刑事诉讼中基本失效,同意规则无须适用,告知规则设置了宽泛的例外,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中应当明确例外的界限与适用情形。对于个人信息保存时限、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则、自动化决策和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刑事诉讼中都应当进一步予以细化规定。个人信息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呈减损状态,但不应被彻底剥夺,应当着力强化刑事执法、司法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义务,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的若干支撑配套制度,包括将规制场景由技术侦查扩展至更为广阔的信息收集实践,强化事先数据合规制度建设,增设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投诉处理的负责机构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 刑事诉讼 告知-同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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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被引量:1
4
作者 戴玉忠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58-59,共2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实际出发 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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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具法到保障法:刑事诉讼法的功能转型 被引量:11
5
作者 魏晓娜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15,共7页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都是统一历史进程的一部分,应当从历史发展中寻找修改的方向。刑事诉讼法曾经被视为阶级斗争的“刀把子”和打击犯罪的工具,程序规则的构建也以专门机关办案为中心,个体行使权利的空间十分有限。以“尊...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历次修改都是统一历史进程的一部分,应当从历史发展中寻找修改的方向。刑事诉讼法曾经被视为阶级斗争的“刀把子”和打击犯罪的工具,程序规则的构建也以专门机关办案为中心,个体行使权利的空间十分有限。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为标志,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发生转型,日益成为权利保障法。但迄今为止,这种转型尚未完成,刑事诉讼法中仍遗留不少以“刀把子”思维为底层逻辑的制度。在本轮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依据权利保障法的定位对这样的制度进行识别并加以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权保障 强制性措施 羁押期限 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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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界定与辨析 被引量:1
6
作者 谢望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48-61,共14页
英国《2006年诈骗罪法案》将诈骗犯罪由结果犯变更为行为犯值得关注和研究。民事欺诈的行为构造与刑事诈骗的行为构造基本吻合。以非法占有目的和民事救济可能性来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并不妥当。必须严格依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 英国《2006年诈骗罪法案》将诈骗犯罪由结果犯变更为行为犯值得关注和研究。民事欺诈的行为构造与刑事诈骗的行为构造基本吻合。以非法占有目的和民事救济可能性来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并不妥当。必须严格依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涉案行为性质,先检测涉案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犯罪的表象构成要件,再进一步检测是否存在排除犯罪性或责任的辩护事由。可从以下方面把握涉案行为性质:从国家刑事司法政策立场正确把握涉案行为性质;交易主体是否真实且具有实质内容;行为人是否有真实合法履约行为;不能履约是否有合理解释或事出有因;是否有足额担保;被害人是否了解或知道交易中的虚假信息;是否已进入民事处理程序或者已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结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诈骗 民事欺诈 表象构成要件 诈骗犯罪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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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问题与立法完善
7
作者 魏晓娜 谢甜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1-121,178,179,共13页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处理。法检两家对上述问题也有认识分歧,产生上述问题及认识分歧的根源,是原有的职权调查型诉讼环境与认罪认罚从宽引入的纠纷解决型制度逻辑发生碰撞的结果。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消解或减少冲突的方案有二:一是将认罪协商设计为案件查明机制,而非案件处理机制,这客观上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关于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规定;二是将协商机制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建议 职权调查型诉讼 纠纷解决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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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缓制度的三维考察 被引量:26
8
作者 高铭暄 徐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2-10,共9页
死缓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乃至世界刑法制度的创造性贡献。死缓制度,就其历史演绎而言,经历了从政治策略形态到法律制度形态的嬗变进程;就其价值蕴含而言,体现实践理性而非逻辑理性;就其技术操作而言,存在刚柔失调的问题。
关键词 死缓 历史 价值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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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基于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一体化视角的思考 被引量:30
9
作者 付立庆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2-50,共9页
对于快递公司员工偷拿客户财物的行为,存在着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之间的不同认识。学说上试图从涉案财物的归属、财物由谁占有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几个方面予以区分,但却无法清晰、彻底地将二者区分。应该承认,... 对于快递公司员工偷拿客户财物的行为,存在着职务侵占罪说与盗窃罪说之间的不同认识。学说上试图从涉案财物的归属、财物由谁占有以及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几个方面予以区分,但却无法清晰、彻底地将二者区分。应该承认,同属侵犯财产罪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存在交叉式法条竞合的关系,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的定量标准时,应按照重法处理;如不符合特殊法条的定量标准但符合普通法条的要求时,完全可按照普通法条定罪。在肯定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实务处理上是否一定起诉、定罪同样考验司法者的智慧。同时,在争议案件中,如何确定"酌定不起诉"意见的归属,似应侧重"酌定不起诉"的法律效果而非适用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职务便利 竞合 情节轻微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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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之功能“缺省”与“溢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26
10
作者 魏晓娜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5-72,共8页
在审判为中心的视角下审视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则会发现两个方向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对庭前会议功能设定不到位,导致一些重大的程序性问题不能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实质性处理,影响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即功能"缺省";另一方... 在审判为中心的视角下审视我国的庭前会议制度,则会发现两个方向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对庭前会议功能设定不到位,导致一些重大的程序性问题不能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实质性处理,影响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即功能"缺省";另一方面,在庭前会议中即讨论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实体性问题,庭前会议超越了自身应有的功能定位,属功能"溢出"。针对前一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司法解释,给程序性问题的实质性处理留出空间,并赋予其对后续审判程序的约束力。对于后一问题,实践中应区分主要争点与附带争点,庭前会议中可以讨论解决的仅限于附带争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审判为中心 庭前会议 禁止单方接触 主要争点 附带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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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捕诉一体”到“侦诉一体”:中国侦查控制路径之转型 被引量:23
11
作者 魏晓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49-160,共12页
中国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以程序规则直接控制为主,证据规则间接控制为辅;以立法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对侦查的常态化控制来自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从近年来的数据看,侦查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无论是对侦查入口(... 中国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以程序规则直接控制为主,证据规则间接控制为辅;以立法控制为主,司法控制为辅;对侦查的常态化控制来自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从近年来的数据看,侦查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的侦查控制机制,无论是对侦查入口(即立案),还是对侦查过程本身,无论是力道还是覆盖范围,都存在不足。控制侦查是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更是客观诉讼规律的要求。目前"搭载"批捕的侦查控制机制--"捕诉一体"改革--覆盖面有限,副作用不小。未来应实现侦查控制路径的转型,即从"捕诉一体"转向"侦诉一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侦查控制 检察监督 捕诉一体 侦诉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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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的规范阐释与困境反思 被引量:30
12
作者 李奋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5-56,共12页
为维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外对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案外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制度,这既是公正处置涉案财物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物之诉实现法治化的应有之义,还是刑事诉讼中的民事权利人请求确... 为维护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以外对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案外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初步确立了案外人异议制度,这既是公正处置涉案财物的必然要求,也是对物之诉实现法治化的应有之义,还是刑事诉讼中的民事权利人请求确认涉案财物权属的基本法理。但是,由于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在程序设计上极为粗疏,也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加上涉案财物的审理依附于定罪量刑程序,给案外人参与涉案财物审理带来了诸多现实困境。在通过明确刑事诉讼案外人的诉讼身份、诉讼权利等问题,对刑事诉讼案外人异议制度加以完善的同时,还必须优化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构造,并将涉案财物的审判从现行审判制度中独立出来,在普通刑事案件中建立起符合庭审实质化要求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案外人 异议制度 涉案财物 对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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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教育时代高校教师教学能力体系研究 被引量:40
13
作者 田宏杰 龚奥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73-82,共10页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人类社会正加速迈向智能化时代,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呈现出智能化的人机协同教学、全周期的教学诊断评价、非线性的自适应学习等特征,高校教师既有的教学... 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人类社会正加速迈向智能化时代,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应用呈现出智能化的人机协同教学、全周期的教学诊断评价、非线性的自适应学习等特征,高校教师既有的教学能力已无法胜任智能化教学实践的要求。为了从容应对智能教育时代全新教学情境的挑战,高校教师迫切需要构建以学科教学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学术能力为核心的智能教学能力体系,重构教学主体关系,重塑教学目标,重建教学环境,重造教学流程,进而构建灵活、多元、开放、智慧的个性化教育生态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教育 智能教学能力 教学能力体系 高校教师教学 教学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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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御史监察制度的反思 被引量:8
14
作者 赵晓耕 刘盈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50-161,共12页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被视为传统政治结构中皇帝最成功的权谋术之一,是伴随皇权的强化不断发展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经验,在君臣百战的权力利害冲突中,通过位卑权重的监察官员加以平衡。自秦代监察制度正式建立后,中国历代监察机...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被视为传统政治结构中皇帝最成功的权谋术之一,是伴随皇权的强化不断发展的。“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统治经验,在君臣百战的权力利害冲突中,通过位卑权重的监察官员加以平衡。自秦代监察制度正式建立后,中国历代监察机构多有沿革,但背后一元化的权力结构模式基本相同。从中国传统社会的政制实践和监察制度发展历程来看,庞大的监察权力系统未必是实现制度理想的最有效方式。监察制度体系的构建不仅要具有形式上的独立性和专门性,更要保证其运行机制的独立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中国传统监察制度的经验应引起我们对当代监察制度改革具体路径的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监察制度 监察机构 权力结构 权力制约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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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框架内外的思考 被引量:10
15
作者 魏晓娜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9-126,共8页
《人民陪审员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遴选程序、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的职权、陪审法庭的组织形式等核心问题作出很多突破性改革。考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制度框架本身,考... 《人民陪审员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遴选程序、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案件范围、人民陪审员的职权、陪审法庭的组织形式等核心问题作出很多突破性改革。考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不仅要着眼于制度框架本身,考量其设计是否有助于制度功能与制度目的的实现,也需要跳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框架,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审视其是否契合于整个诉讼环境以及契合的程度。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框架来看,上述改革措施虽然也有不足之处,但其总体上有助于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固有的问题,也有利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然而,一旦超越制度框架,则会发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与其他司法改革举措和诉讼制度存在一定的抵牾,比较突出的有人民陪审员审前阅卷的做法与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相冲突、将陪审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规定与当下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不协调、陪审法庭与第二审法庭的关系仍有待于科学处理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审员 司法民主 遴选机制 陪审团裁决不受弹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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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错案的制度防范体系 被引量:10
16
作者 刘品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15-29,共15页
刑事错案是人类司法的顽疾。通过控制刑事错案的成因,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防范错案。防范错案离不开观念更新、技能提升与队伍建设等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我国主管机关颁布《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四份规范性文件不是... 刑事错案是人类司法的顽疾。通过控制刑事错案的成因,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防范错案。防范错案离不开观念更新、技能提升与队伍建设等措施,但更重要的是搞好制度建设。我国主管机关颁布《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四份规范性文件不是典型意义的制度防范,实施效果亦差强人意。我国应当"以点带面"地推行刑事错案制度防范的"图钉型"体系化建设,一方面通过整体设计充实和激活《刑事诉讼法》及配套规定之防错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或修法创设遏制刑讯逼供和虚假口供的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错案 冤假错案 防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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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实证考察及其潜在风险研究——以行刑社会化的思想源流为切入 被引量:3
17
作者 陈惜珍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59-66,共8页
行刑社会化思想发端于19世纪后半期的刑事近代学派,于社会防卫运动的兴起走向成熟。我国目前正处在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过快推行行刑社会化会面临诸多风险。要克服这些风险,突破目前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困境,... 行刑社会化思想发端于19世纪后半期的刑事近代学派,于社会防卫运动的兴起走向成熟。我国目前正处在重大的社会转型期,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过快推行行刑社会化会面临诸多风险。要克服这些风险,突破目前我国行刑社会化的困境,应当完善行刑社会化的相关配套制度,循序渐进地推进行刑社会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社会化 正义 风险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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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研究 被引量:6
18
作者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2年第4期3-8,共6页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建议在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使用情节一般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必须能被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评价,否则就不成立该罪的情节加重犯,往往构成结合犯或者其他加重犯。一般来说,情节加重犯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具有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基本犯 情节一般犯 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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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对极端严重暴力少年犯的策略原则与制度完善——基于现代少年司法发展的视角
19
作者 张小虎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4-72,共9页
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了少年犯罪刑处置中惩罚报应与矫正目的之间的博弈。深入考究犯罪及责任的本质,应当说“以惩罚报应为主导兼顾矫正目的”是罪刑处置的总体原则,这也是我国《刑法》罪刑规定的实然呈现。宽严相济是... 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清晰地呈现了少年犯罪刑处置中惩罚报应与矫正目的之间的博弈。深入考究犯罪及责任的本质,应当说“以惩罚报应为主导兼顾矫正目的”是罪刑处置的总体原则,这也是我国《刑法》罪刑规定的实然呈现。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同时鉴于少年身心发展的科学思想,罪刑处置的总体原则在极端严重暴力少年犯的层面,应具体表现为“以惩罚报应为重心兼顾矫正目的”的策略。我国《刑法》对严重暴力少年犯的处罚总体上体现了这一应有的策略。然而,有关“司法解释”对少年犯“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规定,却使在处置极端罪行的场合呈现出少年犯与成年犯的鸿沟。在涉及对成年犯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或死缓限制减刑的“极端之极端”或“极端”暴力罪行的场合,对少年犯仅适用无期徒刑,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而基于我国《刑法》对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被处无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的少年犯可以经数次减刑只在监狱服刑13年或7年半。相比之下,一个犯有同样罪行的成年犯将被处“死刑立即执行”或者“死缓限制减刑(至少在监狱服刑27年或22年)”。虽然基于少年身心的独特性对少年犯的处罚应予从宽,但少年犯与成年犯在罪刑处置上不应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因此,应当取消“司法解释”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年犯“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的限制,在《刑法》中增设对犯有“极端之极端”暴力罪行的少年犯的限制减刑。这样不仅依然能够表现出对少年犯从宽的精神,也可以弥合少年犯与成年犯在罪行处置上的鸿沟,而且使处置少年犯的罪刑阶梯更为平缓、连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暴力少年犯 惩罚报应 矫正目的 策略原则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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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历程视野下慢性犯罪人的特质与刑法应对
20
作者 张小虎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6-136,共11页
慢性犯罪人虽仅占犯罪人总数的约1/5,但却犯下了全部罪行的过半及严重犯罪的2/3,因此其应成为刑事科学研究的重中之重。慢性犯罪人通常是指那些在18岁之前实施过五次或五次以上犯罪的犯罪人。慢性犯罪人这一概念凸显于生命历程视野下犯... 慢性犯罪人虽仅占犯罪人总数的约1/5,但却犯下了全部罪行的过半及严重犯罪的2/3,因此其应成为刑事科学研究的重中之重。慢性犯罪人通常是指那些在18岁之前实施过五次或五次以上犯罪的犯罪人。慢性犯罪人这一概念凸显于生命历程视野下犯罪生涯的研究,是在犯罪的开始年龄、频率、持续性、严重性等独特视角下对惯犯、职业罪犯的形成及特征的深入剖析。英美国家对慢性犯罪人采取了长期安全监禁、三振出局法等较为严厉的刑事措施,而我国《刑法》对慢性犯罪人缺乏应有的特别关注,为此可以考虑予以相应的制度建设。立足于我国《刑法》体系检视对慢性犯罪人的处置,可以以分则所设的多次犯罪以及犯罪情节为基点,完善针对慢性犯罪人的总则规定,通过延长对犯罪人予以监禁处遇及开放式处遇的矫正期限和措施,以实现刑法对慢性犯罪人处置的社会保护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慢性犯罪人 犯罪生涯 犯罪人特征 刑法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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