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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第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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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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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语文建设》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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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各界人士对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不断提出批评。不少有识之士建议,为促进和保证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切实的行政措施,制订必要的法规,将社会用字的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为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共同起草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用字最主要的领域——新闻出版行业的文字使用范围,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订了行政处罚措施。此《规定》已在小范围内征求过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第三稿在本刊刊登,以供研究和讨论。欢迎读者对此发表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与本刊编辑部联系,也可直接向国家语委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国家语委地址: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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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用字
国家语委
使用管理规定
语言文字
新闻出版行业
《简化字总表》
应用管理
行政措施
出版行政管理
传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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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H19
[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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