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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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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安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1998年第5期80-83,共4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行政 问题讨论 补救措施 重新审判 抗诉案件 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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