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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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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涉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1991年第4期46-50,共5页
历时近五年,九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并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香港基本法》的诞生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 历时近五年,九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并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香港基本法》的诞生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一方面,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制定,香港政府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首脑机关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只能在《香港基本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这表明《香港基本法》是我国的一部国内法,是现有的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另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的内容肯定和维护了香港现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它自身就是香港地区立法的依据,这又表明它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与我国现有的其他法律不同,有着它自身特殊的法律地位和评判标准.因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香港基本法 香港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体系 一国两制 法律地位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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