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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实施困境及法治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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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大伟
赵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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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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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业展望》
2024年第6期18-2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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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成果(2023N107)
浙大城市学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共富型自然资源法治保障研究”(E-2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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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农地二轮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的关键时期,立足于法律政策文本和试点实践,廓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规范机理及实施路径,加快构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法治运行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且迫切。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补偿具有历史、规范和现实依据。然而,试点实践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依然缺乏完备的法治保障,补偿主体、方式及标准亟待规范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不同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更不同于土地征收,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使命。因此,不能简单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或土地征收补偿的运行逻辑来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的法治完善及制度落实,需要坚持公私协同治理理念,着力于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的利益补偿机制、构建灵活多样的货币补偿模式、建立“政府引导+村民自治”的补偿标准确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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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
补偿机制
实施困境
法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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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ithdrawal of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s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mplementation dilemma
improvement of th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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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1.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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