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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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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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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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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领导科学》
1987年第8期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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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期以来,在“左”的错误影响下,“法院独立进行审判”,“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被看成资产阶级法律原则,是与党闹独立性,是否认党的领导,而成为禁区。由地方党委包办司法工作,直接审批案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过去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党政不分、用党的政策代替法律直接有关。这样做,不仅分散了党委领导人抓大事的精力,而且使不少案件因党委领导人不了解详情或主观主义而造成定性不准,量刑失当。某些党委和行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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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独立
党的领导
司法工作
法律原则
“左”的错误
地方党委
党政不分
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
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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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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