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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权力构造的宪法体系化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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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5-125,共11页
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依赖于现代大学权力的合理构造。既有理论研究普遍认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现代大学权力的核心构成,这两类权力范畴可谓现代大学权力构造的基石,但是关于政治权力... 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依赖于现代大学权力的合理构造。既有理论研究普遍认为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现代大学权力的核心构成,这两类权力范畴可谓现代大学权力构造的基石,但是关于政治权力、民主权力、市场权力、教师权力、学生权力等类型是否构成现代大学权力的必要内容,却一直存在争议。在此基础之上,学界形成了“双重构造”“三维构造”“多元构造”等理论模式,但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基于宪法教义学的解释进路,现代大学权力构造在宪法层面具备正当性依据。通过对宪法文本中教育发展目标、受教育权、学术自由等重要条款的教义学阐释,可以推演出现代大学权力构造的三重规范内涵。依据功能定位对现代大学权力构造进行体系化展开,行政权力、教育权力、学术权力分别承载着政治性功能、社会性功能、自治性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教义学 行政权力 教育权力 学术权力 体系化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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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现代化内部规范谱系的权利法治生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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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 欧阳本祺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49-57,共9页
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关键落脚点和着重发力点,而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要求高校内部规范制定的法治化。大学内部治理中,高校的内部规范制定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的学术自由组成了“权力—权利”... 党的二十大要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关键落脚点和着重发力点,而大学治理的现代化要求高校内部规范制定的法治化。大学内部治理中,高校的内部规范制定权与学生的受教育权、教师的学术自由组成了“权力—权利”的对应关系。当前高校内部规范在权力的运用上存在不断强化的倾向,在权利的保障上则存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双重疑问。高校内部规范制定权来源于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其与师生合法权利间是手段与目的之关系。为实现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需以作为内部规范核心的大学章程为引领,根据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要求加快修订大学章程,稳步形成位阶有序的规范制度图谱,逐步建构内部规范的审查监督机制,推动形成高校内部法治规范谱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质量教育体系 高校内部规范 治理现代化 大学治理 权利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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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提升大学生返乡创业意愿的措施探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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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倩倩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31,共2页
当前,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农村生活水平提升的美好期待,同时也是对新时代农村发展方向与发展趋势的重要规划。新时代,要注重发挥大学生群体在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 当前,新农村建设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是国家对农村生活水平提升的美好期待,同时也是对新时代农村发展方向与发展趋势的重要规划。新时代,要注重发挥大学生群体在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发展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价值,通过返乡创业实现社会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大学生 返乡创业 原因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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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空间向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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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泽堃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2期32-36,共5页
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工具、策略和模式,成为推动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空间转型的关键“生产力要素”。从空间取向看,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时代诉求,还是... 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工具、策略和模式,成为推动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空间转型的关键“生产力要素”。从空间取向看,数字技术赋能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的现实要求,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时代诉求,还是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内在需求。从空间转向看,数字技术给大学生廉洁教育带来具身体验下的呈现场景之变、趣缘关系下的渗透过程之变、信息爆炸下的内容表达之变。从空间路向看,应在思维空间、主体空间、应用空间上多向发力,以理念为牵引,更新数字赋能的存续质态;以队伍为抓手,增强教育主体的数字素养;以规范为关键,构建数字治理的长效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廉洁教育 空间向度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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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释义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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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松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32-43,154,共13页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 教育法学能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存在,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在教育学界都尚存一定的理论争鸣。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推进,教育法学作为新兴的领域法学学科,应当成为一门显学,并且需要形成特定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中的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以及教育学研究中的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为教育法学研究新范式的形成提供了方法论借鉴。教育法释义学应当成为新时代教育法学研究的一种新范式。从本体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遵循了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思维转换,着重关注教育法律文本,彰显了教育法学的学科品质。从价值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能够有效整合法学与教育学研究方法的优势,明晰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与研究范围,推动教育立法、执法与司法的价值衔接。从运行论层面来看,教育法释义学应当秉持规范分析的基本立场,以权利保障作为逻辑起点,注重对教育法律的精准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释义学 领域法学 解释论 教育法典编纂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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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治理监管”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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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璐 戚湄涓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5-152,共8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数据“安全治理监管”为中国数据治理提供了理论坐标。这一框架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既能保障数据安全又能促进数据高效便利跨境流动的综合治理体系。遵循“安全治理监管”的理论导向,审视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秩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数据“安全治理监管”为中国数据治理提供了理论坐标。这一框架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既能保障数据安全又能促进数据高效便利跨境流动的综合治理体系。遵循“安全治理监管”的理论导向,审视中国数据跨境流动秩序,建议在“安全治理监管”框架下,通过构建市场协作的数据安全治理监督结构,形成以企业“数据自律”为基础的政府、企业良性互动反馈机制;搭建多层级动态协同的数据安全治理监管网络,并实现监管权的流动;应用产业软法对接国际数据规则,在自贸区试点推动,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监督制度创新,为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秩序的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安全治理监管 数据治理 数字贸易 跨境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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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时代意义、现实挑战与实施进路 被引量:4
7
作者 龚向和 娄秉文 《学前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1-33,共13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法律空白,明确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保护了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法治化奠定了基础。然而,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资源分配不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法律空白,明确了学前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保护了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为学前教育的规范化、法治化奠定了基础。然而,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资源分配不均、师资质量差异、监管机制缺位等一系列现实挑战。因此,亟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师资培训、完善监管体制等来为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具体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学前儿童 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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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解释论 被引量:2
8
作者 单平基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19,共11页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 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治理结构。对此,立法确立了“权力机构(成员大会)—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的基本框架。从权力机构看,成员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特征,无法以投资取得;成员大会的决议不应均采取绝大多数决,否则会导致决议难以形成,应允许章程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进行区分,前者采取多数决,后者采取绝大多数决。同时,要警惕出现成员代表大会绕过成员大会表决的情景。从执行机构看,对理事长或理事的选任,不应以成员为限;理事会表决并非一定要采取多数决,意味着总人数不限于单数。从监督机构看,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设置规定应理解为倡导性规范,而非必须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设置权限宜交由章程规定,且监事的选任应不受成员身份的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选择,应考量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而非采用单一的治理图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治理结构 成员大会 理事会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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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语言模型的重大慢病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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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天星 曹旭东 +5 位作者 毕胜 陈亚 蔡平强 沙航宇 漆桂林 王昊奋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1653-1667,共15页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病(慢病)的管理和治疗变得日益重要.慢病包括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它们通常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的健康管理,其核心在于制定和执行长期的健康计划,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定...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慢性病(慢病)的管理和治疗变得日益重要.慢病包括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它们通常需要长期甚至终身的健康管理,其核心在于制定和执行长期的健康计划,包括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定期检查和用药管理等.近年来,大语言模型在医疗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并未关注慢病健康管理领域,因此在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方面缺乏对中国特定饮食习惯和文化背景的深入理解,在处理数字信息方面的能力有限.为解决这些问题,构建了基于大语言模型的重大慢病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其中,通过整合慢病基础知识、健康管理指导原则以及实际的健康管理计划作为领域数据,训练蜻蜓大模型作为系统的核心,用于健康相关问题的有效回答.此外,系统引入了工具增强策略,通过调用工具增强蜻蜓大模型对健康数据中数字信息的处理能力.同时,系统采用了基于不确定性知识图谱的检索增强生成技术,进一步提升蜻蜓大模型在答复慢病管理相关问题时的精确性和可信度.对基于大语言模型的重大慢病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的测试实验显示,蜻蜓大模型在健康管理对话中的表现明显优于其他大语言模型,并验证了工具增强与检索增强方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系统 大语言模型 健康管理 慢病 检索增强生成 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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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限制路径
10
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3-145,共13页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的现实化。加重结果的被害人必须限定为基本犯的被害人。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结果以外的性质不同的更重的结果。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对被害人自杀结果的缓和的结果归属。加重犯的量刑应以不超过故意的基本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或过失犯的法定刑之和为原则。抢夺数额较大同时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6年有期徒刑。抢劫过失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13年有期徒刑。不能认为加重罪状中的任何情形都可以适用加重刑中的任何刑罚。抢劫罪的加重犯中只有抢劫杀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只有故意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能认为配有死刑的加重犯就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伤害致死的至多判处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归属 死刑控制 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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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时代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范构建
11
作者 梁云宝 张宇航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1-129,F0003,共10页
轻罪时代,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既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轻罪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仅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面对成年人轻罪犯罪占比不断攀升的现状,亟须进行相关制度的创新。构建成年人... 轻罪时代,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既是现代刑事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促进轻罪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仅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面对成年人轻罪犯罪占比不断攀升的现状,亟须进行相关制度的创新。构建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解决四个关键问题:一是以法定最高刑期3年为基准,结合社会危害性、责任要素和政策需求确立轻罪认定标准;二是将刑事司法程序记录、涉罪记录和信息衍生记录纳入封存范围;三是采取依申请启动、双重审查的封存程序,以“先封存,后考察”的模式进行管理;四是完善配套措施,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体系、规范查询权限、建立反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健全社会支持网络。通过制度设计,平衡惩戒与宽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 犯罪记录封存 犯罪治理 规范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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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治理背景下社会救助权保护的立法因应
12
作者 张雪莲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8-68,159,共12页
在数字化治理的背景下,社会救助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对数据的依赖和福利算法的使用,单纯的权利规范和已有的救济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应融合多元法律规范,为社会救助权提供协同保护。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立法和... 在数字化治理的背景下,社会救助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对数据的依赖和福利算法的使用,单纯的权利规范和已有的救济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应融合多元法律规范,为社会救助权提供协同保护。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立法和数据保护立法,但是现有二元并立的立法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协同保护不力和规范供给不足等问题,未能有效回应数字化治理背景下社会救助权保护的规范需求。有鉴于此,应以《社会救助法》的制定为契机,在立法中设置“数字条款”,增加规范供给,立足于社会救助行政,从社会救助机关、被救助主体和救助活动三个维度,明确规定数字化治理背景下社会救助机关的责任、被救助主体的权利,以及数字化救助活动的边界和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化治理 社会救助权 社会救助法 数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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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的法治化调适
13
作者 林轲亮 李兴确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5-118,共14页
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待优化。行政备案监管的运行现状表现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转向数据化、公众参与的行政备案监管走向实质化。数字技术应用视域下,面对极具效率价值追求的行政备案监管机制,现有法... 数字政府背景下,行政备案监管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待优化。行政备案监管的运行现状表现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转向数据化、公众参与的行政备案监管走向实质化。数字技术应用视域下,面对极具效率价值追求的行政备案监管机制,现有法治架构显然无法很好应对。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备案监管层面,存在备案监管数据的共享应用面临组织法阻碍、冲击行政相对人个人信息权利的法治化问题;在公众参与行政备案监管层面,则生成了数据协助义务规定模糊、政府回应规则不健全的难题。理应在制定《行政备案条例》的基础上,优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备案监管的组织法制度以及相关行权依据、程序机制,并完善公众参与行政备案监管的数据协助义务、政府回应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备案监管 行政备案 数字政府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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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论文要求的法理分析——以40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为例 被引量:25
14
作者 张颂昀 龚向和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28-35,共8页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冲突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博士生发表一定数量与刊物级别的资格论文,存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问题。我国国家学位制度的选择、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的突破以及基本权利冲突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偏重确立了大学自治的有限性,削弱了大学制定学位授予标准的合法性,要求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没有现行法律的明确依据;发表资格论文的难易程度与教育质量不成正比以及不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又致使其合理性缺乏;博士生论文发表数量要求与期刊承载量之间的巨大矛盾、学术论文刊发难的现实情况以及延期毕业现象的泛滥,导致发表资格论文要求的可行性较低。因而当前我国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前要求发表资格论文的规定要求过高而法理依据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格论文 博士学位授予 合法性 合理性 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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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被引量:3
15
作者 毕文轩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0-103,共14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于其特殊的运行机制并不属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以及“红旗规则”对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规制力度有限,且存在较大的适用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于其特殊的运行机制并不属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以及“红旗规则”对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规制力度有限,且存在较大的适用困境。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而言,其来源包括立法规范、合同义务以及行业规范,而危险控制理论以及利益平衡理论可以作为正当性依据。在此基础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注意义务的判定基础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展开。在客观层面,需要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对侵权后果的可预见性、近邻性以及公平正义的政策考量;在主观层面,需要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实施情况重构“理性人”标准。在实践中,应从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以及风险处置三个维度,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履行的具体措施:在风险预防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数据合法性审查义务,模型设计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生成内容的预防控制义务,以及用户行为的规范管理义务;在风险控制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披露算法决策的基本逻辑义务,披露生成内容的来源和使用规则义务,以及披露生成模型的局限性和潜在风险义务;在风险处置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及时反馈义务,对生成内容的及时处理义务并实施合规性审查与动态修正模型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分层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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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态下交通法学复合交叉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被引量:3
16
作者 顾大松 杨敏 李志斌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1期147-149,共3页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引致的交通新业态,催生了交通政策与法律研究的迫切需求,是交通法学复合交叉人才培养的重要契机。在国家新文科建设战略引领下,打造“交叉性学科建设、复合型人才培养与跨学科性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引致的交通新业态,催生了交通政策与法律研究的迫切需求,是交通法学复合交叉人才培养的重要契机。在国家新文科建设战略引领下,打造“交叉性学科建设、复合型人才培养与跨学科性研究”三位一体的学科创新发展平台,强化价值引领,促进专业优化,夯实课程体系,注重需求导引,交法融合,产教协同、智库联动、平台支撑,不断深化新业态下交通法学复合交叉人才培养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业态 交通法学 新文科 复合交叉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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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研究的民法学争点 被引量:31
17
作者 单平基 彭诚信 《交大法学》 2015年第2期34-58,共25页
国家所有权是民法学界近年研究的重要对象。研究焦点集中在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性质、行使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等方面。就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存在国家统一和唯一主体说、政府主体说、全民主体说、公法法人说等理论纷争;就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权是民法学界近年研究的重要对象。研究焦点集中在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客体、性质、行使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等方面。就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存在国家统一和唯一主体说、政府主体说、全民主体说、公法法人说等理论纷争;就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对专属于国家所有的客体范围、气候资源及无主物所有权的归属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就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呈现出公法所有权说、公权力说、私权说、公共所有权说、特别私权说等不同观点;就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提出通过公产、公用物理论、国有财产区分行使原则及专设专门机构以规制国家所有权行使及保障全民利益实现的不同路径;具体就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而言,存有"双阶构造说""公权说""国家所有制说""三层结构说"及"权利层次说"等不同学说。梳理国家所有权研究的主要争点可揭示此领域正在及仍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明确该领域的未来研究方向,进而为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 所有权客体 所有权性质 所有权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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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 被引量:248
18
作者 刘艳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19-126,共8页
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 人工智能技术热潮的再度兴起,使得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空前繁盛,但当前研究出现了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的反智化现象.概念附会现象严重,不少成果只是基于'AI+法律'的任意性组合,'泛人工智能化'研究正在产生大量学术泡沫;制造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假问题'或误将司法适用问题当作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的元问题,理论创新方向值得怀疑;将对策与科技问题当作理论与学术问题,离开法教义学的基本立场与方法,使得人工智能的研究日益滑向不可知论.人工智能并未对法律基础理论、法学基本教义提出挑战,受到挑战的只是如何将传统知识适用于新的场景.法学研究应该避免盲目跟风,走出对人工智能体的崇拜,回归学术研究的理性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学 反智化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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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碳排放权的公法属性 被引量:2
19
作者 李剑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52-62,共11页
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其界定为民法上的(准)物权或用益物权。该观点试图将碳排放权涵摄进传统民法物权的范畴之中,但仍无法回避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道德风险、大气环境容量作为物权客体的不适当以及碳排放权权利基... 关于碳排放权的法律性质,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将其界定为民法上的(准)物权或用益物权。该观点试图将碳排放权涵摄进传统民法物权的范畴之中,但仍无法回避将公共资源私有化的道德风险、大气环境容量作为物权客体的不适当以及碳排放权权利基础的匮乏这3个方面的质疑,为此必须转换研究视角。就法律性质而言,碳排放权实际上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在宪法层面,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条款”为碳排放权提供了宪法上的规范基础。碳排放权具有国家保护义务的面向,碳排放权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基于环境保护的“国家目标条款”所进行的一种制度创设,当前则是由作为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或生态环境部加以实施。在行政法层面,将碳排放权界定为行政许可法上的特许权完全具有理论和规范上的基础,不仅契合碳排放权的法律特征,而且有利于实现对碳排放权从设立到交易的全过程规制,以保证国家环境保护的目标得到实现。作为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可以设定该许可。当然,作为直接关涉碳排放主体权益的制度,碳排放配额的分配要努力实现分配正义,而碳排放权的交易则要努力达成矫正正义。至于碳排放权的可交易性,其规范基础则在于《行政许可法》第9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权 环境权 行政许可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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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治理的范式重塑 被引量:2
20
作者 马天一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2-109,共8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信息价值、辅助创作价值与数据资源价值得以更好展现。而受到ChatGPT等大型语言模型、Disco Diffusion等AI绘画模型飞速发展的影响,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创作物引发的治理挑战也更加具体地得以呈现。... 在数字经济时代,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作品信息价值、辅助创作价值与数据资源价值得以更好展现。而受到ChatGPT等大型语言模型、Disco Diffusion等AI绘画模型飞速发展的影响,数字经济中人工智能创作物引发的治理挑战也更加具体地得以呈现。对此,应更好解决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保护难题、更好消除人工智能创作中的权利失衡风险、更好回应版权滥用等现象,使版权治理更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需求。应从保护新型商业模式、回应社会新变革等角度推进版权法理论创新,进而基于人工智能创作物的客体地位与使用规则等构建保护模式,完善人工智能创作中对人类作者的保护,并加强版权制度与人工智能、数据产权等制度的协同性,实现从理论转型到具体路径的治理范式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创作物 版权治理 利益平衡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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