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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生行政法的主题变迁及实现途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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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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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东南大学城市治理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中心
东南大学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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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8-7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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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民生目标实现的区域协调发展行政法律措施”(2018SJZDA004)
东南大学校内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现代化治理手段的法律化过程”(2242019S10030)
东南大学区域行政法治发展平台“区域发展权的国家法保障”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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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生行政是中国行政法的基础性问题之一,包容了新财产、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社会发展等内容。与西方福利行政法或者给付行政法不同,中国民生行政法有独特的人格主题、法理基础和实现手段。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民生目标随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而变化,呈现出从“温饱”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题变迁。中国民生行政以民本主义传统、民生主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哲学为基础.展示了独特内容和品质。与欧美国家福利和公共资源供给模式不同,在不断提高新财产供给之外,中国将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生建设的整体性和根本性手段。为了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中国通过扶贫、区域合作中不同行政手段的运用,不断消除区域性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从而实现特殊的民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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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生行政
人的全面发展
新财产
区域协调发展
行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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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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