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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货物的货损认定——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哈罗娜航运私人有限公司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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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浩 仲海波 《航海》 2022年第3期27-29,共3页
〖提要〗对于特殊货物的货损认定,通过对受损货物检验过程的分析,结合对污染物性状及涉案货物生产工艺的调查,对货物能否修复、是否能再作原用途综合进行认定。〖案情〗原告: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盛公司)被告:哈... 〖提要〗对于特殊货物的货损认定,通过对受损货物检验过程的分析,结合对污染物性状及涉案货物生产工艺的调查,对货物能否修复、是否能再作原用途综合进行认定。〖案情〗原告: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予盛公司)被告:哈罗娜航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罗娜公司)被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保公司)2018年1月11日,停泊于连云港的“特蕾莎朵”轮液压油管破裂,液压油喷溅致使堆放于货场的待出运货物球墨铸铁管受到污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人有限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 球墨铸铁管 损害责任 船舶污染 液压油管 再保险 货物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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