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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轿车起火致损,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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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秉彬 樊海英 《上海保险》 1999年第2期22-14,共2页
A公司为其所有的奥迪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车上责任险、车身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三种附加险。某日A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车身冒烟,便迅速切断电源并打开车盖检查,发现有一张《新民晚报》与线路一起燃烧,等... A公司为其所有的奥迪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车上责任险、车身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三种附加险。某日A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车身冒烟,便迅速切断电源并打开车盖检查,发现有一张《新民晚报》与线路一起燃烧,等火扑灭时,线路与引擎机等部分零件被烧毁,造成2万余元的损失。事故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是由于自燃所导致起火,属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且A公司没有投自燃损失险(属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故拒赔。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报纸之所以会在引擎机旁,一定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即使保险公司要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九条,A公司应先向第三人追偿或提起诉讼。只有第三人不予赔偿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A公司认为应认定为火灾,而不是自燃。双方协商不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公司 奥迪轿车 被保险人 格式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 车辆损失险 向第三方索赔 自燃 保险事故 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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