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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之于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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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7-134,共8页
作为适应管党治党需要而产生并存在的一种法治规范,党内法规之于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存在着两维性。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以维护党的权威,确保全党能够统一行动;另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防治党内权... 作为适应管党治党需要而产生并存在的一种法治规范,党内法规之于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存在着两维性。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以维护党的权威,确保全党能够统一行动;另一方面,党内法规需要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防治党内权力被滥用,以最大可能地保障党员权利,避免党的事业走弯路。受传统法学思维惯性的影响,学界不少学者对党内法规之于党内权力的功能定位在认识上还存在偏重党内法规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的一面,而相对忽略其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的面向。党内法规之于党内权力的这两种功能具有实质统一性。就其最终目的而言,党内法规无论是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还是规范和制约党内权力,都统一于党的政治需要。党内法规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努力找到宣示、保障党内权力以及规范、制约党内权力之间的“黄金分割点”,在宣示和保障党内权力的同时,实现对党内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推进党内权力结构的均衡和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党内权力 政党治理 党的权威 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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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事法、卫生法到生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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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2-113,共12页
在人类生命健康法律领域,学术界存在着医事法、卫生法与生命法三个学科性概念。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以上三个概念是法律及法学为适应人类生命健康问题日益广博和复杂化而分别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并分别适用于人类医学发展三个阶段。相... 在人类生命健康法律领域,学术界存在着医事法、卫生法与生命法三个学科性概念。从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以上三个概念是法律及法学为适应人类生命健康问题日益广博和复杂化而分别形成和发展出来的,并分别适用于人类医学发展三个阶段。相比之下,生命法这一概念更具有包容性和解释力,它集合了人类生命健康法领域之大成,代表了该法律领域的发展方向,且承载着更先进的价值理念,是更为规范和科学的一个学术用语。生命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存在具有其特定且难以取代的价值。基于学科深入发展之需要,并出于我国法学界争取和扩大自己在世界法学研究领域话语权之考量,我国学术界应当尽早统一采用生命法的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事法 卫生法 生命法 独立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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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化:要素体现与路径调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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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刘长秋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2-31,共10页
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化是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政联合发文的规则演进呈现出不同时期党政关系调整的特殊逻辑,也为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化提供依据。党政联合发文制度中的规制性... 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化是将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政联合发文的规则演进呈现出不同时期党政关系调整的特殊逻辑,也为党政联合发文制度化提供依据。党政联合发文制度中的规制性要素主要体现为禁止性规则与授权性规则,规范性要素主要体现为比例原则与实事求是价值观,文化-认知性要素主要体现为传统公文观与党内政治文化。三种要素之间的互动强化决定着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结构,同时,各个要素之间又存在着相应问题。因此,需要通过贯彻自我革命精神、制定明细化标准、整合规则体系的方式进一步实现党政联合发文的制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政联合发文 制度化 规制性要素 规范性要素 文化-认知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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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学的学科定位及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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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29,M0003,共15页
党内法规学应当在独立一级学科的维度上开展学科建设。党内法规作为独立一级学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更为科学地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等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客观选择,也是为世... 党内法规学应当在独立一级学科的维度上开展学科建设。党内法规作为独立一级学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更为科学地回答“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等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客观选择,也是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的现实需要。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党内法规学需要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政治高度、拥有政治学的视野宽度、体现基于特定研究对象而必须具有的历史学厚度、掌握法学的专业知识精度,并具有伦理学的温度。党内法规学学科框架体系应当包含党内法规原理学、党内法规实务学、党内法规体系学等。党内法规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来构建还存在话语壁垒障碍,且无法得到党内法规教育教学的有效助力。为此,需要加强党内法规学学科自身的研究,打通不同学科研究的话语壁垒,尽早将党内法规学纳入教育部一级学科目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的建设 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学 一级学科 学科定位 学科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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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属性的再认识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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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1-31,共11页
软法概念输入之初,学者们关于党内法规的软法属性已成定论。新近对这一结论的质疑,或是对软法理解的偏误,或是无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效力来源机制的差异,或因误解党内法规自身的严厉性。事实上,硬法范围的特定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将党内法... 软法概念输入之初,学者们关于党内法规的软法属性已成定论。新近对这一结论的质疑,或是对软法理解的偏误,或是无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效力来源机制的差异,或因误解党内法规自身的严厉性。事实上,硬法范围的特定性,决定了我们无法将党内法规纳入硬法范畴;党内法规调整的特点,也完全契合软法调整的特点。尽管未来有将党内法规作为第三种形态法的理论可能,但目前软法理论依然具有对党内法规性质的解释力。将党内法规视为软法,也更利于科学地理解和解释与党内法规同类性质的社会治理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软法 硬法 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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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治党思维的三维面向及其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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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长秋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8-119,共12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进并实现依规治党,既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需要在思维层面运用并强化依规治党思维,助推执政党及其成员思维能力的全面提升。依规治党思...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推进并实现依规治党,既需要在制度层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也需要在思维层面运用并强化依规治党思维,助推执政党及其成员思维能力的全面提升。依规治党思维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思维。党内法规所具有的法律性、政治性以及道德性特征,使得依规治党思维不可避免地具有法治思维、政治思维以及德治思维的三维面向,成为一种集合法治思维、政治思维以及德治思维在内的融汇型思维。在法治思维面向上,依规治党思维强调和崇尚规则至上,要求全体党员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内具有法律意义的规则予以尊重、敬畏和遵守。在政治思维面向上,依规治党思维承载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要求,要求执政党及其成员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讲初心、讲大局。而在德治思维面向上,依规治党思维则要求党“为政以德”、立政德、行德政,要求广大党员修私德、讲公德、明大德,做道德人、高尚人、老实人。作为一种集合了法治、政治与德治三种治理模式要求的融汇型思维,依规治党思维要求其思维主体不仅要有法纪意识和政治观念,还要有德行修养,不仅要讲法治、讲政治,还要讲德治,要求“三治”协同、不能偏废。广大党员在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需要在法治思维、政治思维以及德治思维之间及时切换频道、准确把握频率,实现三者的同频共振、精准对接。为此,必须坚持法治的底线性,强调政治立场的优先性,突出对广大党员的德性要求。这是准确把握依规治党思维的基本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规治党 思维 政治 法治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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