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促进新质生产力的企业研发财政资助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
作者 付大学 张钰坤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5-108,共14页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以财政资助手段激励和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实践中,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两类,不同类型资助手段支...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动力,企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以财政资助手段激励和保障企业研发活动顺利开展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当前实践中,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主要有直接资助、间接资助两类,不同类型资助手段支持企业研发的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各有不同,对不同研发类型、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研发阶段实现了全覆盖。然而,制度设计欠缺、规范衔接不足、央地之间财权事权分配不均衡、研发资助资金配置不合理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现行企业研发财政资助体系对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效果受阻。未来,有必要加强立法建构、推动针对性制度设计、在财政调控中引入竞争机制,多管齐下,优化企业研发财政资助的法律控制机制,最终实现财政制度对新质生产力促进功能的有效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财政资助 科技创新 企业研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新《公司法》视域下董事利用人工智能决策的挑战与应对 被引量:1
2
作者 孟大淇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6-145,共10页
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广泛运用在公司决策中,通常以辅助董事决策的形式存在。作为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本轮《公司法》修订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由此董事责任边界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新的面向... 当前人工智能已被广泛运用在公司决策中,通常以辅助董事决策的形式存在。作为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本轮《公司法》修订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调整,由此董事责任边界的界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出现了新的面向。在新《公司法》视域下董事利用人工智能决策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有全新的应对方案。董事在利用人工智能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章程规定义务以及受信义务。一方面,原则上董事并无必须利用人工智能决策的义务,仅在例外情形下存在强制要求。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董事在决策过程中,需要凭借自身丰富的经营决策经验,兼顾众多信息要素;另一方面,董事的监管责任,应当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数据选取、结果审查、信息决断等监管要素方面进行认定。董事可以基于决策经验,对是否选取人工智能决策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决策过程是否违反义务要求进行解释。面对技术发展对董事责任的影响,除需要进一步明晰董事监管责任边界之外,还需要将公司多元化目标作为矫正董事责任认定的标尺。同时,构建统一的专家决策型人工智能监管体系对指导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修订 董事 人工智能 算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制度构造
3
作者 卢玮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23-137,共15页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及其衍生的市场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规则,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普通的民商事保险制度延伸为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受保险市场供给侧要素分配结构性失衡的影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存在保险经营者权利与义务...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原则及其衍生的市场主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规则,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由普通的民商事保险制度延伸为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受保险市场供给侧要素分配结构性失衡的影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存在保险经营者权利与义务失衡、辅助监管规则欠缺、保险合同规则与保险监管规则互抑等方面的系统性制约。《食品安全法》第43条实质上是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中的权力(权利)和职责(义务)交给市场监管机关和第三方保险企业,此被视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来源和证成基础。基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法理基础,构建和完善政府和保险企业监管权的法律适配,规范以风险防控为目标的食品侵权责任体系,调整保险合同与监管法律规范,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辅助监管的制度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辅助监管 《食品安全法》第43条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制度构造 社会共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数字形象权——基于数字人作为新型人格权客体的证成
4
作者 徐伟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31-45,共15页
数字人是结合了真人形象和人工智能技术而形成的数字化形象。既有的具体人格权无法有效保护数字人:适用肖像权保护数字人面临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不足的问题;适用个人信息权保护数字人面临权利诉求不匹配、权利财产属性的来源不同、规则... 数字人是结合了真人形象和人工智能技术而形成的数字化形象。既有的具体人格权无法有效保护数字人:适用肖像权保护数字人面临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度不足的问题;适用个人信息权保护数字人面临权利诉求不匹配、权利财产属性的来源不同、规则需求不同以及无法解决权利人通过数字人获利问题。数字人应作为新型人格权客体,基于该客体可创设数字形象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这符合人格权客体的历史变迁规律、客体属性决定权利属性的法律原理、能够真正反映权利人的利益诉求、能够更好地将伦理因素和财产因素纳入考量。真人是数字形象权的权利主体,其享有数字人制作权、使用权、商业利用权、解释说明权、更正权、解除权、删除权等。数字形象权与肖像权的适用应采权利竞合,与个人信息权的适用须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与名誉权的适用应采权利聚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 数字形象权 真人 人格权 肖像权 个人信息权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差值功效:在线庭审内在局限解析
5
作者 王庆廷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4-114,共11页
在线庭审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功效落差,相比于司法文件承载的改革愿景,司法实践不仅陷入“叫好不叫座”的适用困境,而且产生诸多异化现象。之所以如此,除却疫情防控压力、设备技术限制等表层原因,深层原因当可归咎于在线庭审... 在线庭审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呈现出巨大的功效落差,相比于司法文件承载的改革愿景,司法实践不仅陷入“叫好不叫座”的适用困境,而且产生诸多异化现象。之所以如此,除却疫情防控压力、设备技术限制等表层原因,深层原因当可归咎于在线庭审的内在局限:去仪式化与弱仪式化消解司法威严;证明样态的改变侵蚀事实认定根基,进而累及司法公正;司法效益的理论预期遭遇实践张力与不当扭曲;信息模式与权力位差的改变加剧司法风险扩散隐忧。以此观之,传统庭审本就属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线庭审显然难以达致其等值功效而更多展现为差值功效,总体上可以归属为“更加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在线庭审的后续改革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因应疫情防控情势变化,由激进路径回归温和路径,与传统庭审相得益彰;二是因应人工智能的发展变化,成为人机协同赋能司法的典型场景,助力审判质效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线庭审 在线诉讼 传统庭审 差值功效 程序正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标准与专利融合的利益平衡理念及其策略
6
作者 王庆廷 《中国软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05-213,共9页
利益平衡属于标准与专利融合的基础课题,既有理论研究与策略实践并未足够重视。在解析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诉求与失衡状态基础上,可以将利益平衡理念概括为既确保专利得到适当创新激励,又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技术扩散,进而增加社会总体福利。... 利益平衡属于标准与专利融合的基础课题,既有理论研究与策略实践并未足够重视。在解析利益相关方的核心诉求与失衡状态基础上,可以将利益平衡理念概括为既确保专利得到适当创新激励,又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技术扩散,进而增加社会总体福利。依循利益平衡理念,在宏观层面需要推行三大策略:一是立足不同融合阶段采取对应式平衡策略,融合前尽量减少融合机会,融合中着力采用间接融合方式,融合后为标准的有效实施清除障碍;二是区分不同要素类型采取侧重式平衡策略,重点规制公益性强的标准、与标准关系近的专利,以及投机性强的专利权人;三是结合不同规制方式采取递进式平衡策略,遵循“市场优先,法律殿后”的基本方式顺位、“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规范次序,以及“强制协商→慎用禁令→裁断许可费”的诉讼救济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标准 必要专利 FRAND许可 间接融合 利益平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民民主的宪法表达与主体性叙事
7
作者 陈洪杰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72-180,共9页
在现代社会,国家政治生活的终极合法性只能奠基于人民作为主权者的主体性象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律主治”只有在为保障“人民主权”提供制度路径的前提下才有其实际意义,这一点非常充分地体现在《宪法》第2条第3款的... 在现代社会,国家政治生活的终极合法性只能奠基于人民作为主权者的主体性象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律主治”只有在为保障“人民主权”提供制度路径的前提下才有其实际意义,这一点非常充分地体现在《宪法》第2条第3款的表述中:“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了实现法律之治和人民自治的辩证统一,我们党作为人民先锋队,要通过“依宪执政”等政党法治建设,为党的领导奠定统一的法治基础,以权力法治规避异议风险。而“我们人民”则应充分享有表达自我的话语权利,以话语民主参与国家权力交往和微观治理过程,不断推进建构同一性的公共性基础。当法律的规范投射无法在某些疑难案件中获得“唯一正解”时,“我们人民”或许可以经由话语民主的多元形式为陷入分歧的法律正义提供功能等价物。这种正义路径并非传统上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机械对立的主观两分法,而是以人民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主体性象征为“我们”的社会多元性提供担保的主体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政治 话语政治 使命型政党 全过程人民民主 主体正义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企业数据纠纷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兼评“行为进路”和“权属进路”
8
作者 徐伟 《社会科学辑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83-192,共10页
在企业数据纠纷中,争议最大的是当信息主体同意但数据持有企业不同意时,数据获取企业能否获取信息主体的数据。目前解决方案聚焦于数据持有企业和数据获取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形成了以行为不正当为核心的“行为进路”和以数据权益... 在企业数据纠纷中,争议最大的是当信息主体同意但数据持有企业不同意时,数据获取企业能否获取信息主体的数据。目前解决方案聚焦于数据持有企业和数据获取企业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形成了以行为不正当为核心的“行为进路”和以数据权益为核心的“权属进路”之争,对个人信息保护关注不足。企业数据纠纷的实质是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权和数据持有企业的数据权益间的权利冲突问题,故解决方案在于权利超越。个人信息权的积极权能决定了信息主体的意愿应优先于数据持有企业。解决企业数据纠纷应采“个人信息保护进路”,即在信息主体同意时,数据持有企业负有向数据获取企业提供必要的原始数据的义务。这一规则也可类推适用于非自然人用户场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数据权益 可携权 积极权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通知规则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适用 被引量:7
9
作者 徐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44-157,共14页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 通知规则是归责条款,而非免责条款。这决定了通知规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而非类推适用。反通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的缺失不足以成为否定通知规则可适用性的充分理由。通知中“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信息”可通过对话记录和截图的方式提供,且通知人可以不是权利人。传统通知规则中的“必要措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发生了诸多变化,包括直接避免损害扩大的措施从处理已发生的侵权转变为预防侵权再次发生,警示性措施从警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网络用户转变为警示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者,担保性措施无法适用、限制乃至停止提供服务的措施从针对网络用户转变为针对诱发致害内容生成的使用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收到通知后负有避免致害内容再次生成的义务,但该义务的边界须根据个案中的具体商业模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且应有期限限制。在致害内容无法再次生成时,服务提供者负有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通知规则 避风港 网络侵权 必要措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积极老龄化视域下促进老年人就业的法治路径 被引量:6
10
作者 孟现玉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7-131,共15页
老龄化浪潮冲击着我国劳动市场、经济发展,也对社会安全制度的永续性构成威胁。除却推迟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制度及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外,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就业问题。作为回应人口结构老化的重要国际策略,将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措施嵌... 老龄化浪潮冲击着我国劳动市场、经济发展,也对社会安全制度的永续性构成威胁。除却推迟退休年龄、改革养老金制度及建构养老服务体系外,还应关注老年人的就业问题。作为回应人口结构老化的重要国际策略,将促进老年人就业的相关措施嵌入积极老龄化理论,透过健康、参与和安全维度的检视分析,可以为我国未来老年人就业促进法制的改革与发展提供重要参考与借鉴。具体而言,应形塑契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实行老年人特殊劳动保护和建立职务再设计制度;应强化老年人就业激励制度,有条件地适用强制退休、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制度;应完善老年人平等就业法律制度,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并明确就业老年人的劳动者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老龄化 老年人 健康就业 就业激励 平等就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收养关系的解除及其法律后果 被引量:1
11
作者 李姗萍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0-114,共15页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则基本上沿袭《收养法》,面对现实复杂情形仍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现行法关于被收养人成年后可与收养人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具有正当性。但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在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关系事实上无法存续的场合,应当赋予收养人参照《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解除收养关系的权利。此外,当事人亦可主张基于重大事由的收养关系终止。但收养关系当事人不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不得援引情事变更规则。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涉及身份及财产两个方面。就身份关系而言,成年的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须协商确定,双方协商的形式不限于书面,只要存在能够证明恢复身份关系的事实即可。就财产关系而言,成年养子女应承担生活费给付义务,有虐待遗弃行为的还应额外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二者可叠加适用。生父母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承担抚养费适当补偿义务,养父母有重大过错者除外。在因送养人根本违约导致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后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养关系 解除权 法律后果 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与功能 被引量:1
12
作者 张小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61-176,共16页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既往的注意规定说、前置性要素说、主观的超过要素说都存在不足。分则明知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功能仅在于对个罪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素进行提示,而不承担入罪功能。其中的后两种类型即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与我国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不相协调甚至冲突,应当考虑予以删除,以此提升条文的简洁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知 刑法分则 提示功能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的划分标准 被引量:12
13
作者 孟飞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13-125,共13页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作为一种团体权限的纵向配置,应当体现划分标准的理性及其法治化。现行法律和政策大致采用了事务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的划分标准,但尚未明确不同金融事项之间的差异。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应依据事务性质而进行,... 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作为一种团体权限的纵向配置,应当体现划分标准的理性及其法治化。现行法律和政策大致采用了事务重要性和影响范围的划分标准,但尚未明确不同金融事项之间的差异。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应依据事务性质而进行,即根据金融事项涉及的利益主体范围和利益属性确定立法权限归属,并考虑执行效率而配置行政权限。据此,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事项、风险处置事项归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而促进发展事项属于地方事权,剩余权限则归属中央。因此,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事权划分标准的法治化路径是推动金融基本制度和权限划分原则的宪法释义,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进行类型化构建,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央与地方 金融监管 权限划分 事务性标准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偶在的正义--系统选择视角下的“同案同判” 被引量:5
14
作者 陈洪杰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5-136,196,共13页
案例指导制度试图以司法决策的同一性控制来实现形式平等的普遍正义,也许能够在个案意义上消解“同案不同判”的偶在悖论。但这种方法论进路取向于由某个“大主体”的“我思”所预设的那个大写的“一”,追求的是形而上意义的“同一性”... 案例指导制度试图以司法决策的同一性控制来实现形式平等的普遍正义,也许能够在个案意义上消解“同案不同判”的偶在悖论。但这种方法论进路取向于由某个“大主体”的“我思”所预设的那个大写的“一”,追求的是形而上意义的“同一性”,实际上并不利于系统对环境复杂性保持认知开放。在法律自我反思视角下,所谓“同案同判”,或者说作为经验载体的“遵循先例”,主要是为了保证具有相关性和开放可能性的“类案/先例群”能够作为法律沟通的生产“要素”,在“求同/辨异”的系统功能迫令下被有效推送到“找寻衔接”的过程中,从而以其差异化的选择可能性为当下提供反思性的选择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导性案例 二阶观察 遵循先例 沟通差异 反思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据的投资适格性及中国因应 被引量:6
15
作者 赵丹 娄卫阳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122-129,共8页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引领了未来跨国投资的趋势。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而言,数据能否成为适格投资而受到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是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已受理了绝大多数投资争端...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引领了未来跨国投资的趋势。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而言,数据能否成为适格投资而受到国际投资协定保护,是对外投资过程中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已受理了绝大多数投资争端案件,是未来处理数据投资争端的重要平台。仲裁庭审查数据投资适格性时,应综合分析国际投资协定的投资定义和ICSID仲裁实践中发展出的投资客观标准。中国是数据资源大国,数字经济企业也在加大“走出去”的步伐,应积极应对将来的数据投资争端。为此,中国应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国际投资仲裁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修订和完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投资应符合东道国法律要求,平衡东道国数据规制权和促进数据投资自由便利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ICSID 投资适格性 国际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仲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数字人民币安全保障论 被引量:4
16
作者 李建星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6-127,共12页
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不受破产撤销权的冲击,还可以援引欺诈、胁迫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按份共有的分割权实现不正确支付的“回转”。单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仍适用赴偿之债或往取之债的规则。双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取决... 数字人民币在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不受破产撤销权的冲击,还可以援引欺诈、胁迫的一般性规定,以及按份共有的分割权实现不正确支付的“回转”。单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仍适用赴偿之债或往取之债的规则。双方离线支付的结算最终性取决于不同的技术方案。重复支付只存在狭窄的空间,需要通过系统设计限定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因为数据篡改所致的重复支付,属于一般社会风险,可以适用假币规则。另一种重复支付的根源在于,承载数字人民币的加密币串没有在不同数字钱包实现转移,以及不附带“冻结”等移转限制。中国人民银行在未来的完全双层运营模式下,不再承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而运营机构理应按照个人敏感信息的规则,处理用户使用数字人民币所产生的信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人民币 离线支付 重复支付 可控匿名性 个人敏感信息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纠纷治理如何稳定法律预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原理
17
作者 陈洪杰 《交大法学》 2025年第5期30-43,共14页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尝试进行更为多元的实践探索和转型,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借助经典法社会学案例“卡迪的第十二头骆驼”的隐喻表达,法社会学家试图提供一个关于国家治理...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代表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尝试进行更为多元的实践探索和转型,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借助经典法社会学案例“卡迪的第十二头骆驼”的隐喻表达,法社会学家试图提供一个关于国家治理或是纠纷治理的新思路,那就是通过主动“借给”社会一头“骆驼”,努力超越参与博弈者通常采取的压倒一方或者取代一方的非合作策略,让原本零和的非合作博弈有可能转化成正和的合作博弈。从“卡迪的骆驼”所执行的象征功能来看,在合作博弈的策略背景中,司法所能调用的最为重要的象征资源就是“预期”本身,正是通过“对预期的预期”这一象征媒介,博弈的各方参与者才有可能在执行合作策略的过程中,让作为象征资源的“预期”获得再生产。司法所象征的公共权力体制才有可能通过“借给”社会一头“骆驼”而获得合作剩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规范性预期 正和博弈 协同治理 枫桥式人民法庭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