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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人工智能运用的现实与前瞻--以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参照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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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67-76,共10页
人工智能已经在司法审判中开始了初期应用,上海于2017年初启动了司法审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开发。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前期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基础案由,构建了智能阅卷、智能归纳、智能辅助、庭审评议等模块组成的系统... 人工智能已经在司法审判中开始了初期应用,上海于2017年初启动了司法审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开发。上海法院行政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前期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基础案由,构建了智能阅卷、智能归纳、智能辅助、庭审评议等模块组成的系统总体架构。在法律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开发的同时,我们需要对法律与人工智能的交互关系、人工智能对司法审判决策过程的积极作用,立足于人工智能的技术本质和既有条件进行更为深入的认识。人工智能在改变司法审判过程的直觉主义,推动法律符号系统的完善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当然,人工智能进一步在法律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仍然需要跨越一些障碍,比如人工智能任务模式、通用性方面的问题。建立法律术语语义网络并完善法律知识库体系,可能是下一步法律人工智能发展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 司法审判 符号 直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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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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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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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兼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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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颖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75-178,共4页
《公司法》第20条第2款首次对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由此也引发了较多的困惑和争论。本文从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入手,针对当前司法实务界关于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的保守态度,论证了这一救济方式在规范公司... 《公司法》第20条第2款首次对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由此也引发了较多的困惑和争论。本文从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入手,针对当前司法实务界关于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的保守态度,论证了这一救济方式在规范公司运作中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关于这一救济方式的具体适用,本文认为,应从滥用股东权的内涵、滥用股东权的认定与公司自治之平衡、滥用股东权赔偿救济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关系等方面,作出综合的判断衡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权 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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