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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的完善路径
被引量:3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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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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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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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2009年第6期134-143,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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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受制于整个国家的法治环境提升;上海法治环境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地方金融立法权限、金融监管权限、金融法律服务以及金融法律教育和研究等方面。解决这些困境应当基于我国的政治和法律体制,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主体是国家,上海在这一过程中应当扮演积极的推动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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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
法治环境
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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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7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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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情况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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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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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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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农村金融研究》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7-1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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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论文对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的主要内容和进展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自贸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的战略意义,并结合自贸区发展的最新动态,对自贸区未来改革创新的方向和重点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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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改革创新
试点情况
国际金融中心
金融机构
金融改革开放
监管协调
跨境资金流动
金融制度创新
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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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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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准金融机构监管的实践与反思
被引量: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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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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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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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0-15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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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准金融机构作为中国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准金融机构监管问题成为当下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属于政府微观管制的范畴,准金融机构特有的风险决定了政府监管具有正当性。准金融机构监管框架的形成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现行监管框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许多不足。我国准金融机构尚处于行业发展早期,有必要充分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在本土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反思,完善我国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从而促进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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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准金融机构
监管
正当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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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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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的探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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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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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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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28-3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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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对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有不同的认识,既有认为其是信托法律关系的,也有认为其是公司法律关系的。差异的产生是因为学者们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本身其实并无对错之分。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不应局限于基金公司内部,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关系也应当是投资者、管理人、保管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基金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公司的公司性质无法完全展现公司型基金的全部法律关系,从公司型基金运作的完整链条上分析,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性质还是信托法律关系。我国契约型基金的制度设计不利于保护投资者,解决的途径可以是调整契约型基金治理结构,建立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更为平衡的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引入一种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模式,即公司型基金。这种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2条为公司型基金制度的设计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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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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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3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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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历史考察、比较和借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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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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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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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9期68-7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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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我国契约型基金暴露出较多问题的背景下,不妨把视角转向公司型基金制度。本文通过对美、英、日三国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考察,对各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原因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提出对我国引入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借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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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司型基金
历史
比较
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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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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