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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司法审计与审计证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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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瑞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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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市审计局科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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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2000年第4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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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司法审计的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会同司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所收集的,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真实情况,供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依据。获得的审计证据,必须通过查核人的周密谨慎的鉴别与分析,经审阅后形成审计意见,提供委托单位或委托人使用。对于案内被查人有罪无罪,由司法机关审理决定,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加以定论。但审计证据是司法审计鉴证的基石,它在司法审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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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审计
审计证据
审计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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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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