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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型开放路径选择:基于贸易条件与韧性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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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刚 张磊 谈晓文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北大核心 2026年第1期79-100,共22页
本文将全球196个贸易伙伴国(或地区)依据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划分为三类模板:欧式、美式与发展中国家模板,对它们分别施加1%的贸易需求冲击后发现:发展中国家模板的负面反应最小、美式模板最强、欧式模板居中,反映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模板... 本文将全球196个贸易伙伴国(或地区)依据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划分为三类模板:欧式、美式与发展中国家模板,对它们分别施加1%的贸易需求冲击后发现:发展中国家模板的负面反应最小、美式模板最强、欧式模板居中,反映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模板之间的贸易韧性最强,且向不同模板靠拢的贸易条件改善排序与该韧性排序一致:向发展中国家模板靠拢的改善幅度最大,欧式模板次之,美式模板最小。此外,当模拟10%的贸易摩擦冲击时,我国社会总福利下降8.52%,表明在推进制度型改革的过程中,短期内可能对社会总福利造成负向影响。鉴于发展中国家模板仍较为分散,建议我国引领构建符合共同利益的“中式模板”。同时,考虑到现实中发展中国家需求难以调和,所以相较于美式模板,向欧式模板靠拢更契合经济利益且更具现实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贸易需求冲击 贸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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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服务贸易治理的法律适用困境与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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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谈晓文 徐昕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1期86-96,共11页
现有服务贸易规则在适用于数字平台服务时存在诸多困境。在服务类型的认定、服务提供模式的判断,以及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认定方面,存在法律适用的模糊性和不匹配性;在非歧视待遇的判断中,存在认定成本和举证责任高、易受利弊平衡干... 现有服务贸易规则在适用于数字平台服务时存在诸多困境。在服务类型的认定、服务提供模式的判断,以及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认定方面,存在法律适用的模糊性和不匹配性;在非歧视待遇的判断中,存在认定成本和举证责任高、易受利弊平衡干扰以及对技术因素是否构成“固有的竞争劣势”缺乏共识等问题;在例外条款的援引方面,存在对公共道德、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等关键术语的认知分歧。中国作为数字服务贸易大国,应积极在多边层面引领数字服务贸易的规则更新,倡导修订服务贸易分类的依据,将技术因素纳入对“改变了竞争条件”的判断。在例外条款援引问题中,恰当地虑及数字平台服务在技术手段、传输内容等方面或可对他国重要的社会价值产生冲击,在审慎适用的前提下寻求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一国主权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服务 数字平台服务 服务分类 非歧视待遇 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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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俱乐部化的权力生成机制与安全风险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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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瑞领 《国际安全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3-24,152,共23页
基于“技术—制度—地缘”三维嵌套视角,供应链俱乐部化因技术代差分化为两种安全博弈路径。霸权闭环路径表现为技术主导国凭借显著技术代差,出于维护技术霸权和遏制竞争对手的核心安全关切,通过构建排他性制度与渲染生存性威胁叙事,强... 基于“技术—制度—地缘”三维嵌套视角,供应链俱乐部化因技术代差分化为两种安全博弈路径。霸权闭环路径表现为技术主导国凭借显著技术代差,出于维护技术霸权和遏制竞争对手的核心安全关切,通过构建排他性制度与渲染生存性威胁叙事,强化地缘对抗,形成技术封锁—制度围堵—地缘对抗的垄断性权力逻辑。区域协同路径则表现为技术追赶国出于防范代差扩大与增强供应链韧性的考量,依托包容性制度与韧性叙事推动多边协作,呈现技术补偿—制度创新—地缘协作的扩散式权力逻辑。美国与欧盟的案例为此提供了鲜明对比:美国通过垄断高端芯片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与组建排他联盟,将技术竞争安全化以巩固霸权;欧盟作为追赶者,通过引领全链条规则制定与多边合作,推动绿色转型与战略自主。两种路径均通过安全化叙事重塑地缘联盟,加剧全球供应链碎片化,引发技术垄断、规则霸权与阵营对抗等安全风险。美欧案例对比表明,技术权力与地缘安全经由技术代差—制度设计—地缘策略实现联动,为理解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权力重构提供了新的解释范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应链俱乐部化 技术—制度—地缘 霸权闭环路径 安全化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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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企业数据的价值功能及其法制化保障探析——基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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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梦婧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11-20,共10页
政府采购企业数据是政府与企业签订数据采购合同,运用财政资金购买政府履职所需企业数据的活动。政府采购企业数据不仅能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和有效激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意愿,而且还能够合理平衡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契合... 政府采购企业数据是政府与企业签订数据采购合同,运用财政资金购买政府履职所需企业数据的活动。政府采购企业数据不仅能够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和有效激发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意愿,而且还能够合理平衡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契合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发展方向。法制是政府采购企业数据的重要保障,现有政府采购企业数据的法律体系存在采购主体范围界定过窄、市场准入条件模糊、采购方式设置不合理以及监督管理机制滞后等不足。我国应当以适应数据交易的创新发展为导向,完善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为政府采购企业数据提供充分的法制化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采购 数据交易 数据要素市场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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