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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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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鹏飞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43-43,共1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期收款销售 会计核算 性质 融资 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实际利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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