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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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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5年第3期4-10,共7页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就是基于人们对于价值规律的正确认识,...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就是基于人们对于价值规律的正确认识,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尤其是借助于法律形式,来促使人们的经济活动符合经济规律的要求,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规律 经济法调整 法律形式 经济关系 个体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 企业 发挥作用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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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的“公平交易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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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锡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56-59,共4页
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台湾“公平交易法”于1991年元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2月4日公布,并于翌年2月4日付诸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台湾经济管制时期的结束、真正自由竞争的来临,而且对岛内各行各业的企业营运和产业的... 被誉为“经济宪法”的台湾“公平交易法”于1991年元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同年2月4日公布,并于翌年2月4日付诸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标志着台湾经济管制时期的结束、真正自由竞争的来临,而且对岛内各行各业的企业营运和产业的政策、经济环境及产销习惯等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加强对台湾《公平交易法》的了解和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交易 台湾当局 自由竞争 经济宪法 公平竞争 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 反托拉斯法 转售价格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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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象中的交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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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国梁 《社会》 1984年第5期48-49,共2页
交往是一切社会心理现象的基础和根源,交往在社会心理学理论中是一个中心内容。一些心理学家十分重视交往的作用,把交往看作是人的心理特性、意识和自我意识形成的必要的、本质的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他直接或间... 交往是一切社会心理现象的基础和根源,交往在社会心理学理论中是一个中心内容。一些心理学家十分重视交往的作用,把交往看作是人的心理特性、意识和自我意识形成的必要的、本质的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5页)在犯罪这个特殊的社会现象中,不良交往起着重要的影响,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绝大多数与不良交往有密切关系。某省教育学院的一项调查研究,对少年犯管教所的140名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犯罪现象 具体分析 少年犯管教所 犯罪青少年 违法犯罪活动 预防犯罪 社会现象 犯罪动机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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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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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国梁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7年第2期38-41,共4页
市场经济的副作用及其不完善、不健全,会对人格的社会化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会成为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基础。本文还探讨了物质财富与犯罪心理的相关性;指出犯罪心理学必须关注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类型的新变化。
关键词 市场经济 犯罪心理 犯罪类型 惩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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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古代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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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伟明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105-108,共4页
罪刑法定主义,系指“律无文则无犯罪,亦无刑罚”(without provision inthe Law there is no crime, no punis-hment)。这个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是由被称为资产阶级刑法学之父的德国刑法学家弗耶尔巴查於1801年出版的刑法学教科书中首... 罪刑法定主义,系指“律无文则无犯罪,亦无刑罚”(without provision inthe Law there is no crime, no punis-hment)。这个现代刑法学的基本原则是由被称为资产阶级刑法学之父的德国刑法学家弗耶尔巴查於1801年出版的刑法学教科书中首先提出的,并由他系统地化为四个原则。这就是:一、定罪科刑只能根据成文法的规定。二、刑期只能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而不得适用不定期刑。三、刑法效力不得溯及既往。四、不得适用类推的原则。由于现代“罪刑法定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 中国封建社会 资产阶级革命 君主专制 刑法学家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 我国古代 定罪科刑 中央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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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仲裁制度改革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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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52-53,共2页
一、改现行“一裁两审”为“一裁终局”我国目前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名曰裁审自择,实为一裁两审。裁审自择,即经济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这种裁审自择不是完全的、绝... 一、改现行“一裁两审”为“一裁终局”我国目前的经济合同仲裁制度名曰裁审自择,实为一裁两审。裁审自择,即经济合同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既可以选择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这种裁审自择不是完全的、绝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法 仲裁机关 当事人自愿 首席仲裁员 一裁终局 制度改革 裁审自择 仲裁制度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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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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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海鸣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Z1期137-138,共2页
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又称单方面的共同犯罪)。所谓全面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并不是孤立的实... 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故意的形式,把共同犯罪分为全面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又称单方面的共同犯罪)。所谓全面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观上具有全面的共同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都知道自己并不是孤立的实施犯罪。而所谓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虽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却只有片面的共同故意,就是各共同犯罪人并不是都知道自己与别人共同犯罪,如甲明知乙在实施犯罪,而故意帮助乙进行犯罪,但乙则并不知道甲在帮助他犯罪,我国刑法中是否存在着片面共同犯罪呢?刑法条文未作明确规定,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犯罪人 片面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 犯罪结果 刑法理论 犯罪行为 特殊形式 我国刑法 实行犯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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