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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在法律行为范畴中的规范意义——对《合同法》第52条、第54条解释之检讨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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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119-121,共3页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 欺诈在公法、私法中具有多样的规范意义。因旨在维护表意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法律行为范畴中的欺诈非立足于欺诈者,而是立足于受欺诈者进行规范设计的。因此,单纯的、对他人的意思形成自由未产生错误影响的欺诈,虽在道德上具有可谴责性,但在法律行为范畴中并不具有规范意义。法律所关注的是,应如何救济受欺诈的法律行为或受欺诈的合同。对欺诈与受欺诈不作区分,将受欺诈误解为欺诈的著述方式,值得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52条 第54条 欺诈 受欺诈 恶意欺诈 意思形成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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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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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1-28,共8页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 关于违背形式强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既未意识到区分法定形式强制与约定形式强制的必要性,又异乎寻常地采纳了早已被近现代民法摈弃的合同不成立规范模式。产生此种立法状况的根由,在于未认识到签字或盖章的意义不是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为防止形式欺诈,保护另一缔约方的合理信赖,应限缩解释《合同法》第36条与第37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形式强制 约定形式强制 合同成立 形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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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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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期17-20,共4页
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往往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国家与社会的... 我国封建社会,国家权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无孔不入的干预与控制。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是不存在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往往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和国家与社会的区别性,以致造成"国家──社会"一体化格局。这实际上是因袭了中国古代的"国家文化"传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界要对"国家与法"这一主题关注的同时,加强"社会与法"的研究,由此展望当代中国法治的新走向:法律由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变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由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到法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由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国家 国家与社会 国家权力 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国家 市民社会 社会组织 自我保护 单向控制 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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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争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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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6期43-44,共2页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争郭道晖山东有个王海,重庆出了个李波。一个是打假名人,一个是反暴利斗士。他们都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斗争。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把这一斗争推向高潮,各新闻媒介不断地进行... 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治而斗争郭道晖山东有个王海,重庆出了个李波。一个是打假名人,一个是反暴利斗士。他们都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斗争。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把这一斗争推向高潮,各新闻媒介不断地进行了颇具声势的宣传。饭店高价宰人,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权利 依法治国 法定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个人利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权利主张 个人主义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国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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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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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8-109,共1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件司法解释。本次组稿,即是就其中若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总结、探讨,以期抛砖引玉、继往开来。在此,特向金可可教授在组稿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诚挚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 1998年 《物权法》 公共利益 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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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念与重心的与时俱进——以“十七大”精神审视我国法律体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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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7,共6页
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贯彻"十七大"界定的科学发展观,调整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偏颇,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民权和民生立法优先为方针,以改善民生和扩大民主为重点,... 要实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规划,应当贯彻"十七大"界定的科学发展观,调整立法指导思想上的偏颇,从以经济立法为重心,转变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以民权和民生立法优先为方针,以改善民生和扩大民主为重点,建立"人权至上"的和谐的宪政秩序;为使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有立法保障,提升工农大众等弱势群体的宪政地位和社会保障,公民的公权利(政治权利)立法刻不容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思路 法律体系 公民社会 民主参与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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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立法思维之批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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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广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49-158,共10页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虽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及法制建设上取得了突出成就,但由《物权法(草案)》所揭示的诸多问题看,立法者之思维仍停留于重经验轻逻辑、重实用轻法理、重“诸法合体”轻物权法之私法性的守旧状态。《物权法(草案)》的推迟颁布,为反思物权法的立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只有以私法的观念、裁判规范的特性以及物权法自身的逻辑结构为基础,才能制定一部科学的物权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宜粗不宜细 裁判规范 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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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辩与辨——兼评“跟人不跟法”的“批示至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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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6期31-35,共5页
法治,不只是“用法来治”,因为任何国家,包括封建专制国家、法西斯专政国家,都有法制,都要用法来治国、制民。现代法治的本来涵义是“法的统治”(Ruleoflaw)。法不只是国家控制社会、约束公民的工具,而主要是统治国家... 法治,不只是“用法来治”,因为任何国家,包括封建专制国家、法西斯专政国家,都有法制,都要用法来治国、制民。现代法治的本来涵义是“法的统治”(Ruleoflaw)。法不只是国家控制社会、约束公民的工具,而主要是统治国家、统治政府和政党、统治领袖人物的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至上 人民意志 正当法律程序 司法至上 党的领导 宪法至上 人民主权 法治 特别检察官 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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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对待权力——读《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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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道晖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156-158,共3页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写过一本好《认真对待权利》的名著。不过,并未见过国外法学界有专门从法学视角论:述“认真对待权力”的专著,似乎权力论大都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者的专属领域。在现今中国法理学教科书中,权利这一范畴...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德沃金写过一本好《认真对待权利》的名著。不过,并未见过国外法学界有专门从法学视角论:述“认真对待权力”的专著,似乎权力论大都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者的专属领域。在现今中国法理学教科书中,权利这一范畴开始居于重要地位,而权力范畴则很少有专题论述。这一现象,也见之于过去欧美的某些法理学著作。考其根源,可能是来自西方法律体系的私法或民法传统(主要是罗马法传统)。这种传统基于权利(私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 法理研究 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 法学家 法理学 权利 德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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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境的成因与法律手段的作用——也谈搞好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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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彦 王丽萍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5期40-45,共6页
文章认为,国营大中型企业不活的原因很多。制约企业自主权的政府职能转化改革滞后是其关键的因素所在。因此。必须改革现存的政企关系格局,真正落实企业自主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化。这就需要冲破旧有观念和制度的樊篱。显然,法律是最为有... 文章认为,国营大中型企业不活的原因很多。制约企业自主权的政府职能转化改革滞后是其关键的因素所在。因此。必须改革现存的政企关系格局,真正落实企业自主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化。这就需要冲破旧有观念和制度的樊篱。显然,法律是最为有效、最为直接、最为迅速的力量。只有运用法律手段将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责、权、利固定化、稳定化,形成制度。避免政府行政干预的增多和随意性。才能使政府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更加规范,也才能使企业经营行为在法定范围内实行自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有大中型企业 企业自主权 不同所有制企业 法律手段 政府部门 政府职能 职能转化 企业困境 固定化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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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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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学秦 《中州学刊》 1986年第6期58-61,共4页
伴随着“七五”宏伟计划的实施,民法通则应运诞生了。它是继我国已颁布的宪法、刑法等若干部重要基本法之后,又一部极其重要的基本法。王汉斌同志说:“民法有很大一部分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 伴随着“七五”宏伟计划的实施,民法通则应运诞生了。它是继我国已颁布的宪法、刑法等若干部重要基本法之后,又一部极其重要的基本法。王汉斌同志说:“民法有很大一部分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民法“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生活的经济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深深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民法,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借助民法特有的法律手段(即权利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自愿、公平、等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通则 商品经济关系 整社 我国民法 基本法 合同制度 企业法人 发展商品经济 商品关系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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