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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的形成逻辑与适用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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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27,共12页
从形成逻辑来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实质上是管控理念、管控对象和管控手段更加精细化的结果。这决定了所涉法规政策的多元化,以及相关调整规则和适用规范的复杂化、碎片化以及分散化,亟须通过体系化整合来解决“谁来管控”“管控什... 从形成逻辑来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实质上是管控理念、管控对象和管控手段更加精细化的结果。这决定了所涉法规政策的多元化,以及相关调整规则和适用规范的复杂化、碎片化以及分散化,亟须通过体系化整合来解决“谁来管控”“管控什么”“如何管控”的问题。在主体层面,应当明确耕地管理公权力机关、耕地所有权人以及耕地使用权人三类基本主体,形成权责分明、协同共治的管控机制;在内容层面,应当从耕地利用优先序和种植作物优先序两个维度,系统把握种植用途管控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将其统一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之中;在措施层面,应当综合运用法律责任、自治性救济和补贴奖励等差异化手段,构建管制、管理、管护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从而在规范层面实现对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的具体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 粮食安全保障 耕地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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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发展体系与建设路径
2
作者 梅洪元 史小蕾 +5 位作者 戴锏 李玲玲 刘滢 陈玉婷 高枫 孟雪 《中国工程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10-219,共10页
人居环境建设与乡村发展及振兴密切相关,是当前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多元且科学的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发展体系,事关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健康和福祉,有助于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在新时期稳步推进。本文从建筑学、地... 人居环境建设与乡村发展及振兴密切相关,是当前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构建多元且科学的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发展体系,事关区域内广大农民的健康和福祉,有助于东北全面振兴战略在新时期稳步推进。本文从建筑学、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学等基础学科视域出发,辨识了人居环境科学的学理基础,提出了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发展体系理论框架,构建了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系统。研究认为,统筹产业引擎导向的布局规划、完善“农业-生态”人居载体,强化功能适配导向的模式赋能、建设“梯级-分型”人居系统,推行精明收缩导向的空间重配、构建“集约化中心-适应性边缘”人居格局,是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的主导发展路径。为此建议,在匹配多序结构的生产环境“人群-产业-空间”规划体系、适应地方发展条件的生活环境“规划-建造-保障”建设体系、多级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激励”利用体系、适应多元主体需求的文化环境“传承-拓展-夯实”治理体系等方面采取行动,精准提升东北地区乡村人居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地区 乡村振兴 人居环境 人地关系 功能适配 精明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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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教义学展开
3
作者 尤佳 《中国土地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9-36,共8页
研究目的:针对《土地管理法》第60条适用中的问题,从教义学角度分析该规范的功能定位,并以此为逻辑探讨第60条的规范展开,以求对实践疑问有所回应。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第60条规范内容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研究目的:针对《土地管理法》第60条适用中的问题,从教义学角度分析该规范的功能定位,并以此为逻辑探讨第60条的规范展开,以求对实践疑问有所回应。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第60条规范内容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性利用,该方式具有非市场化的本质属性。(2)适用第60条的唯一情形是集体兴办企业,包括集体自办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的共办企业及租赁土地合同型的联营企业。(3)适用第60条时集体可就闲置宅基地、公共事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申请。(4)适用第60条的权利取得程序应遵循公共利益逻辑而非市场逻辑,无需进行公开竞价程序。(5)适用第60条取得的集体兴办企业用地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单独抵押等各种变相市场化的行为。研究结论:《土地管理法》第60条与第63条均为利用集体土地兴办企业的路径,但二者的用地主体及用地方式有根本区别,在规范解释中应当严格区分,以防止出现由第60条向第63条逃逸之“变相入市”的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集体兴办企业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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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视野下的承包地细碎化治理 被引量:2
4
作者 高圣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60-171,共12页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关键一环。承包地细碎化治理模式中,“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三权分置之下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权互换,承包地连片”在法律上的技术路径是两权分离之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中发挥着统筹协调、组织服务等功能,按照法定的程序形成集体意志,还可以充当承包农户在土地经营权外部流转时的代理人,以破除集体行动困境。承包地的调整仅限于个别农户之间,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以承包地细碎化治理为由扩大承包地调整的适用范围而进行“打乱重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承包地细碎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地调整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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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土地权益问题研究
5
作者 刘灵辉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9-56,共8页
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承包地被收回以及二轮延包资格丧失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收入优渥导致其不再需要土地的保障性功能,且他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遭受质疑。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具有特... 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承包地被收回以及二轮延包资格丧失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收入优渥导致其不再需要土地的保障性功能,且他们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遭受质疑。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属性和职业属性,且涉及的人员数量较多,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类人员的土地权益问题,不仅可能形成反向激励,损害其土地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社会保障功能在城乡贫富人群之间的错配,进而影响共同富裕的实现以及社会和谐与稳定。故而,首先,在精细分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科学界定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的集体成员资格;其次,保障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在土地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不被收回或侵害;再次,妥善认定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是否享有二轮延包资格;最后,完善土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村出身的体制内工作人员自愿有序退出承包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出身 体制内工作人员 承包地 二轮延包资格 集体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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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再延包治理结构选择的实践检验
6
作者 安海燕 曹星哲 史琼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00-209,共10页
选择适当的再延包治理结构对于确保农地制度的长期稳定至关重要。基于威廉姆森的治理结构选择理论,从农地资产专用性角度,探讨再延包治理的有效实现途径。研究结果表明:(1)农地资产专用性通过作用农地价值和人地矛盾,影响了再延包治理... 选择适当的再延包治理结构对于确保农地制度的长期稳定至关重要。基于威廉姆森的治理结构选择理论,从农地资产专用性角度,探讨再延包治理的有效实现途径。研究结果表明:(1)农地资产专用性通过作用农地价值和人地矛盾,影响了再延包治理结构的选择;(2)在我国,产权专属性、用途管制和地理位置固定性是构成农地高资产专用性的关键因素,而粮食用途管制和土地细碎化进一步形成了不同区域的专用性水平;(3)根据资产专用性程度,再延包适宜采用“混合治理”或“科层治理”模式;(4)Y区和X县的试点经验为理论假设提供了实证支持。因此,各地在实施再延包时,应识别农地特性,重视村集体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选择合适的治理结构,促进再延包工作的顺利推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再延包 治理结构 资产专用性 交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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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条款的体系化适用
7
作者 宋志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9-42,共14页
对于《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条款,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适用存在不同认识,该条款主要涉及单独兴办企业的法律效果、入股和联营的法律内涵、共同举办的企业类型、土地使用权和股权的权能限制、是否承担缴纳土地增... 对于《土地管理法》第60条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条款,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适用存在不同认识,该条款主要涉及单独兴办企业的法律效果、入股和联营的法律内涵、共同举办的企业类型、土地使用权和股权的权能限制、是否承担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义务及供地程序方面的问题。应结合入市、入股、联营、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入股等多项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开展体系化分析,以明确《土地管理法》第60条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法律效果,防止因其适用范围无序扩张而挤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空间,助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第60条 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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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立法的反思与展望 被引量:6
8
作者 邵海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16-130,共15页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以入股等方式流转,在政策与法律层面经历了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土地经营权入股在立法中得到确认是“三权分置”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有利于在流转中更好地实现土地经营权的价值。土地经营权入股现行立法表达不规范、不统一,且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导致立法预期的实现受阻。以立法的基本原理来审视,立法用语不规范只是表面现象,土地经营权的性质不明才是立法困境的根源,对入股所致不利后果的担忧则进一步导致适用难题。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租代转”、“名为入股、实为出租”现象表明,既有立法并不能有效满足土地经营权入股的需求,反而徒增解释与适用的混乱。为了弥合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认知分歧,保持相关立法之间的协调,实现“三权分置”的立法目的,有必要在立法中统一相关表述,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移除土地经营权承载的不必要负担,让土地经营权真正成为“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进而以“作价出资”取代“入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入股 作价出资 农村土地承包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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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集体所有制对农村体育的历史审视及学术反思 被引量:1
9
作者 王广虎 王科飞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0,共10页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迅速形成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既是组织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治理农村社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还是改善农民生活的一项基本民生制度。因此,新中国成立后70多年来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形成、改革与完善,必然左右着农村体育发展的方向和路径,决定着农村体育发展的组织与机制,制约着农村体育发展的规模与形式。该研究采用历史阐释和社会批判的方法,分析集体所有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农村体育发展以何种原因和何种方式产生影响。结果显示: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使广大农民走上了集体化的合作道路,加速了农民对体育的社会主义认知;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公社体制,奠定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基础,为推动农村体育开展提供了基本的组织方式;改革开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塑了农村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农村体育提供了内在的需求与动力;新时代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形成,为农村体育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和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农村体育 合作化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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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实施与司法应对 被引量:2
10
作者 程雪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79-188,共10页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能和规范要求。具言之,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登记且入市地块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进行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决策应遵循“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同意”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应认定为民事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行政协议。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和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分别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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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与研究综述 被引量:2
11
作者 屈虹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24年第8期250-252,共3页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对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重大判断,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必...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对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的重大判断,为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三权分置”制度的探索与实行必将得到深化。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明确实行“三权分置”的必要性,对乡村振兴和“三权分置”的政策演进和研究综述进行梳理,结合相关研究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研究的展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 “三权分置” 农村承包地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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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屈虹 陈晓燕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24年第10期255-257,265,共4页
作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探索与实行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增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以及保障农民收入... 作为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探索与实行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是为了增强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力以及保障农民收入等。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实行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具有必要性,通过对乡村振兴和“三权分置”的政策进行梳理,并结合相关研究与农村实地调查,总结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成效,针对“三权分置”中承包地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尚不明确、集体所有权虚置、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现象等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解决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从而推动乡村振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战略 “三权分置” 农村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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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化赋权:我国土地使用权建构的制度逻辑
13
作者 李凤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8-27,共10页
土地权利研究应当关注“赋权”问题。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并不在于国家是否保留土地所有权,而在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契约化赋权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土地产权的契约观,从而建构一种“开放包容”的土地利用秩序。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以... 土地权利研究应当关注“赋权”问题。现代产权制度的本质,并不在于国家是否保留土地所有权,而在于国家是否采取了契约化赋权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土地产权的契约观,从而建构一种“开放包容”的土地利用秩序。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以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形式重建土地财产权,恰是采取了契约化赋权方式,并根据社保纳入情况,不断扩展契约化赋权的范围。这一做法有利于维护产权稳定,有利于树立契约型税理观,有利于强化民法对国家治理的作用,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契约化赋权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契约型税理观 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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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被引量:1
14
作者 赵钦栋 马恒运 +1 位作者 金启明 宋春晓 《河南农业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26-538,共13页
【目的】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基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718个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ESRM),在... 【目的】探究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方法】基于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718个农户调研数据,采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endogenous switching regression model,ESRM),在“反事实”框架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农户增收效应的影响。【结果】基于“反事实”假设,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若没有选择退出,家庭年均总收入会下降41.9%,即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能够显著促进农户增收;此外,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对东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最高,对新生代农户的增收效应相比于老一代更强。【结论】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权利的基础上,审慎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并为具备离农条件农民提供土地权利价值的实现通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偿退出 农户增收 土地权利 土地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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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视角下村委会行为对农地流转和契约选择的影响 被引量:5
15
作者 张溪 张堪钰 《经济与管理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2,共11页
农地规模化流转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基于交易费用理论通过案例分析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研究了村委会行为对农地流转中交易费用、风险性、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当村委会配合参与农地流转时,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增强书... 农地规模化流转是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基于交易费用理论通过案例分析和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研究了村委会行为对农地流转中交易费用、风险性、契约选择的影响。研究发现,当村委会配合参与农地流转时,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增强书面契约的使用率和执行力,同时减少违约风险,稳定交易双方总收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和规模效益;当村委会不作为或过度参与时,会因利用职权谋求自身利益,造成交易费用和失地风险增加,导致书面契约执行困难,阻碍农地规模化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委会 农地流转模式 交易费用 契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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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被引量:7
16
作者 宋志红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6-157,共12页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 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事由、程序、补偿和救济措施规定存在缺漏,人民法院对村民自治决议司法审查较为困难,形成了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收回之间的制度落差。应当从收回事由、程序、补偿等方面严格规制村集体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权,并通过明确村民自治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预防强制收回行为借村民自治之名遁入法治真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村民自治 集体决议 宅基地收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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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中“承包地调整”的规范逻辑 被引量:1
17
作者 李国强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8-83,共16页
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应坚持延包原则,通过有限的“承包地调整”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与承包地公平分配的平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 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应坚持延包原则,通过有限的“承包地调整”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与承包地公平分配的平衡。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需对接《民法典》的私权秩序,农户是利用承包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民集体成员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承包地调整”的前提是承包地利用秩序的“大稳定”,通过有限的收回“整户消亡”和“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给新生人口、交回承包地的返乡农民以及嫁入妇女(入赘男)实现“小调整”。另外,以保障农民集体成员的生存利益为前提,将承包地“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补充手段,通过“确权不确地”“调利不调地”等,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功能弥补土地延包中承包地调整的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包地调整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成员 农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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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分离与联系的制度逻辑 被引量:1
18
作者 徐忠国 卓跃飞 +2 位作者 李冠 王雪琪 陈阳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21,共10页
研究目的:基于城乡居民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与社会边界的特征分析,揭示现阶段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分离和联系的制度逻辑,为类型化构造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社科法学与概念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 研究目的:基于城乡居民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与社会边界的特征分析,揭示现阶段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分离和联系的制度逻辑,为类型化构造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提供理论依据。研究方法:社科法学与概念法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1)现阶段乡村封闭的社会边界和开放的经济边界是形成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分离与联系的深层原因。(2)从权利分离来看,此两种权利是法律性质迥然不同的权利,农村集体成员权是团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土地财产权是个体法上的权利,包括基于身份分配取得的社会保障导向的土地权利和基于价格机制取得的财产经营导向的土地权利。(3)从权利联系来看,此两种权利有着密切的法理联系,农村集体成员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分别与土地财产权中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含身份的用益物权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研究结论: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土地财产权之间存在分离与联系的制度逻辑,可以采用“一般法+特别法”的立法技术进行体系化构造,在《民法典》中构造农村集体成员权和土地财产权的基础法律概念和土地权利关系的一般框架,在《土地管理法》等单行法中规定具体类型土地权利的权利义务、行使规则和救济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 团体法 物权法 成员权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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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唐饶州舍卖山地契约摩崖考释
19
作者 谭天枢 《农业考古》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3-130,共8页
本文对浮梁县蛟潭镇万寿寺林场所存《乾德二年(964)饶州裴承、裴禄兄弟等舍、卖山地契约五种》摩崖作出考释和论述,认为其内容涉及南唐时期饶州馀干、新昌二县基层村社的田土交易、牙税货币与法律制度,见证了五代、两宋饶州的崇佛之风,... 本文对浮梁县蛟潭镇万寿寺林场所存《乾德二年(964)饶州裴承、裴禄兄弟等舍、卖山地契约五种》摩崖作出考释和论述,认为其内容涉及南唐时期饶州馀干、新昌二县基层村社的田土交易、牙税货币与法律制度,见证了五代、两宋饶州的崇佛之风,也是彼时寺院经济繁荣的重要缩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田土交易 村社 崇佛之风 寺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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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实施困境及法治进路
20
作者 胡大伟 赵红伟 《农业展望》 2024年第6期18-23,共6页
在农地二轮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的关键时期,立足于法律政策文本和试点实践,廓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规范机理及实施路径,加快构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法治运行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且迫切。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 在农地二轮承包期满再延长30年的关键时期,立足于法律政策文本和试点实践,廓清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规范机理及实施路径,加快构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的法治运行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且迫切。对农户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补偿具有历史、规范和现实依据。然而,试点实践表明,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依然缺乏完备的法治保障,补偿主体、方式及标准亟待规范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不同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更不同于土地征收,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承载着独特的历史使命。因此,不能简单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或土地征收补偿的运行逻辑来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的法治完善及制度落实,需要坚持公私协同治理理念,着力于建立多元主体协同的利益补偿机制、构建灵活多样的货币补偿模式、建立“政府引导+村民自治”的补偿标准确立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 补偿机制 实施困境 法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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