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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全流程规制模式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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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云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5-101,共17页
在个人信息行为规制方面,我国前置法与刑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置法通过处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了全流程规制,而刑法只能对部分不法处理行为进行惩治。此种规范格局导致法律难以衔接并形成刑法保护的盲区,不利于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对此... 在个人信息行为规制方面,我国前置法与刑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前置法通过处理规则的设计实现了全流程规制,而刑法只能对部分不法处理行为进行惩治。此种规范格局导致法律难以衔接并形成刑法保护的盲区,不利于全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对此,应提倡个人信息的刑法全流程规制模式,通过间接罪名适用法和法益量刑评价法对不同类型处理行为进行合理规制。通过理论维度和规范维度的证成,可以验证全流程规制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应当适用刑法合理规制非法收集行为和非法存储行为,保障前期阶段信息处理安全;适用刑法精准规制非法加工行为、非法使用行为和非法流转行为,保障中期阶段信息处理安全;运用刑法适度规制非法披露行为和非法删除行为,保障后期阶段信息处理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全流程规制 处理 数据犯罪 被遗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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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编纂背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信息自决权——以刑民一体化及《民法总则》第111条为视角 被引量: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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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20-32,共13页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权 信息自决权 民法总则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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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 被引量: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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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25,共11页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有必要立足于现有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解释,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概念进行系统解读,进而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和刑法保护边界。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是,在确认其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相关法益依附属性的基础上,赋予其新型的权利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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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刑法规制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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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振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2-83,共12页
人脸识别信息具备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属性,应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尚未明确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进行规... 人脸识别信息具备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属性,应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尚未明确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尚未对非法存储、使用、加工人脸识别信息等可罚性较高的行为进行规制。人脸识别信息实际上可以归为《解释》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人脸识别信息行为,应通过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而将其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合法获取公民人脸识别信息后非法存储的行为,可认定为不作为的非法获取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继而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对于非法使用、加工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可通过扩大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非法”的范畴甚或增设非法利用公民个人重要信息罪加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脸识别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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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再界定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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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宋坤鹏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8-96,共9页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息实质内涵和法益保护重点,进而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在数据化时代的具体涵义。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避免适用中的模糊性,应将个人隐私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然范畴,这不失为化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化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格权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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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然解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评析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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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良芳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15-23,共9页
合宪性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方法,对刑法解释结论的正当性具有最高检验标准的功能。对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文义解释方法,可以得出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的解释结论,并... 合宪性解释是刑法解释的一种方法,对刑法解释结论的正当性具有最高检验标准的功能。对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文义解释方法,可以得出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的解释结论,并且可以通过目的解释方法得到补强。但是,根据合宪性解释,如果采用这一结论,则将导致整体法秩序统一性被破坏,因而应当否定这一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目的解释 合宪性解释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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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困境与立法完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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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丽 朱李越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6-61,共6页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增无减,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我国《刑法》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该罪保护法益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精准。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了司法解释,但...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增无减,社会危害性日益凸显。我国《刑法》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该罪保护法益和刑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精准。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合法权益,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发布了司法解释,但仍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定罪量刑和其他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综合考察我国《刑法》《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可以从妥当司法的角度,在《刑法》中明确个人信息权为法益,明确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限额罚金刑,并且明确规定该罪适用“从业禁止”,以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益 罚金刑 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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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拒不履行网络监管义务的不法与责任——立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考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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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万邵鹏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92-100,共9页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2.0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公众期盼刑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刑法固然应当有所作为,但仍需谨记自身冷静的品格。为了避免刑法过分干预公众日常生活,保持互联网社会有序健康发展,我们需要付诸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网络监督义务。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按照"不法—有责"的逻辑顺序,首先判断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网络监督义务,从而引起高度危险或结果发生是否具备不法;随后再考察是否可以将上述危险或结果的发生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消极不作为的"作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监督义务 不作为 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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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法益确证及其场景化实践规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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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69-178,共10页
个人信息权的语境实质是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是个人权利处分自由以及要求他人(包括国家)给予法益尊重的法律问题。在科学阐释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新型独立性权利的法理依据、理论内涵以及客体归属基础上,界定... 个人信息权的语境实质是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利用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是个人权利处分自由以及要求他人(包括国家)给予法益尊重的法律问题。在科学阐释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新型独立性权利的法理依据、理论内涵以及客体归属基础上,界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明确个人信息权法益自决性立场,理性论证个人信息权一体两面的权利特征及其实践规则。方法论上将个人信息处理进行场景化审视,正确认识知情同意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依据;明确相对同意作为权利主体同意的基本形态;强调真实同意作为权利主体的意思表达。原则承载价值,法律规制行为。作为二次规范法的刑法,理应在保护理念、条文结构以及罪名优化等方面给予回应,形成既具有理论逻辑自洽性亦彰显实践功能自足性的刑法结构样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权 法益 二律背反 同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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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规制模式的应然转向——以“AI换脸”类淫秽视频为切入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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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陈辰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05-113,共9页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的是基于源头治理逻辑的行为规制模式,其仅将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模式设计虽基于一定的理性考量,但其从产生之初即内嵌着忽略非法利用行为原动力地位、过... 《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采取的是基于源头治理逻辑的行为规制模式,其仅将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他人信息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种模式设计虽基于一定的理性考量,但其从产生之初即内嵌着忽略非法利用行为原动力地位、过度依赖前端行为与末端行为之间供给关系的固有局限,无法适应利用他人照片制作“AI换脸”类淫秽视频等大数据时代异化而来的新问题,故应进行模式转换,在保留非法获取与非法提供行为的基础上,将非法利用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范围,合并规定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并适用该款法定刑,完成从源头治理到全程打击的模式转型,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周全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为规制模式 非法利用行为 AI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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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再解读——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视角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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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洋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80-186,共7页
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现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对原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应重新解读。根据对"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视频截图"被认定为个人信息没有争议。上传"视频截图"到微博的行为... 随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现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对原广东"人肉搜索第一案"应重新解读。根据对"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视频截图"被认定为个人信息没有争议。上传"视频截图"到微博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向不特定人"提供"个人信息。因被害人自杀,将行为人上传"视频截图"的行为归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具有理论自洽性。对行为人上传"视频截图"的行为需按照想象竞合原则进行处断,本案应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肉搜索 个人信息 客观归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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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以重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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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珊珊 《金融监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51-64,共14页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信息高度流通带来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乃至被滥用的风险。实践中,刑法与各部门法对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尚未协调统一、衔接融洽,导致在面对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案件时,法律适用时有... 在大数据时代,人们享受着信息高度流通带来的便利和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个人金融信息泄露乃至被滥用的风险。实践中,刑法与各部门法对公民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尚未协调统一、衔接融洽,导致在面对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案件时,法律适用时有产生缺位或错位现象。因此,基于权利保护平等性、个人隐私权的重新释义、刑法成文法主义与明确性原则的要求,以及域外刑事立法及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的扩张保护现状,滥用公民个人金融信息行为应当被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规制逻辑及路径上,应转变"源头治理"的立法思路,并以刑法谦抑性原则为指导,不创设新法益、新罪名,限制对滥用行为及罪名的扩张化解释,对符合违法阻却事由的个人知情同意事项进行实质性判断。另外,对行为入罪后"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以隐私权的法益为指导、制约,避免对"情节严重"做出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 隐私权 个人金融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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