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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先例制度的构建与中国镜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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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忠法 王迪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16,共16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仲裁中持续援引先例却并未承认先例的地位,这一矛盾立场导致援引先例缺乏统一标准及类案裁决结果不一,使后续仲裁与运动员理解规则陷入困境。从理论角度探索CAS先例制度的构建:①宏观层面的依据包括全球体育法理...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仲裁中持续援引先例却并未承认先例的地位,这一矛盾立场导致援引先例缺乏统一标准及类案裁决结果不一,使后续仲裁与运动员理解规则陷入困境。从理论角度探索CAS先例制度的构建:①宏观层面的依据包括全球体育法理论及体育仲裁的准司法性理论。②微观层面的构成要件可以分为实质要素与规范要素,前者包含判断标准与判断方法,后者包含裁决要点与裁决理由。此外,还需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为制约机制保障先例制度在适用中具备灵活性。CAS先例制度的运作并不要求仲裁庭必须援引先例,而是致力于以独特的形式增强案件仲裁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CAS先例制度的构建能够为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在制度和实践方面提供参考,并且为中国仲裁当事方在维权能力提升和证据准备方面带来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 援引先例 仲裁先例 中国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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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特色及其优化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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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瑛子 胡喆旖 《体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86-96,F0003,共12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章新增“体育仲裁”章,促使我国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建设落到实处。比较国际体育仲裁和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体育仲裁实践可知,我国体育仲裁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发展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章新增“体育仲裁”章,促使我国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建设落到实处。比较国际体育仲裁和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体育仲裁实践可知,我国体育仲裁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中发展出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研究表明,中国体育仲裁已形成以国家立法为中心、位阶分明的规范体系;独立仲裁是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通过严格的仲裁员遴选程序、仲裁员监督及赋予仲裁庭独立裁决权来实现;立法鼓励单项体育协会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同时,对于尚无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协会提供仲裁救济;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错误”等7种情形下可以撤销体育仲裁裁决。建议未来的改革中,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应兼顾服务属性,发展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以求更为妥善地解决体育领域的纠纷,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体育仲裁 中立性 受案范围 服务属性 国际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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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成为“世界体育最高法庭”何以可能?——基于对国际体育仲裁的批判性思考
3
作者 姜熙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3-52,共10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作为国际体育领域最为核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已经实质上充当着“世界体育最高法庭”的角色,但当前的CAS制度和仲裁机制却无法真正地胜任“世界体育最高法庭”的职能。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以...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作为国际体育领域最为核心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已经实质上充当着“世界体育最高法庭”的角色,但当前的CAS制度和仲裁机制却无法真正地胜任“世界体育最高法庭”的职能。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法等方法,以CAS建立与兴起的深层逻辑为分析起点,探讨了CAS制度传播后导致的全球各国体育仲裁中心主义路径的依赖。文章批判性地思考了CAS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CAS要成为真正的“世界体育最高法庭”的改革路径。研究发现,CAS的建立和兴起源于国际体育组织对国家司法干预的排斥和“体育自由王国”的维护。CAS制度的传播促成了一个无形的“体育仲裁帝国”形成。通过国际体育组织制度性赋权下的强制管辖权制度设计,国家司法权力在体育领域被消解。然而,CAS面临着过度依赖国际体育组织、仲裁员地域与提名失衡、裁决透明度不足等深层困境,导致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体育最高法庭”。CAS需通过制度重构、透明度提升及程序革新,向兼具效率与公正的全球体育司法机构转型,朝着真正的“世界体育最高法庭”发展,成为“全球体育正义的维护者”。中国应警惕体育仲裁的“制度化陷阱”,打破体育纠纷解决仲裁中心主义的“神话”,平衡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阳光仲裁”透明机制,优化仲裁员选拔和提名机制,推动中国体育仲裁的国际化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 国际体育仲裁院 体育仲裁 体育纠纷 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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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多次延期审理的合法性分析——以迅速原则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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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树理 梁晓莹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7-32,共16页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上诉仲裁案件中多次延期审理的行为被当事人指控违反了迅速原则,而被申请撤裁。瑞士联邦最高法院(SFT)分别从公共政策、平等原则和管辖权三方面驳回了当事人的撤裁申请,认定CAS的行为属于合理延迟。相关仲裁规则...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上诉仲裁案件中多次延期审理的行为被当事人指控违反了迅速原则,而被申请撤裁。瑞士联邦最高法院(SFT)分别从公共政策、平等原则和管辖权三方面驳回了当事人的撤裁申请,认定CAS的行为属于合理延迟。相关仲裁规则的指示性和宽容性使CAS的延期行为均能被解释为是规则所允许的,并被SFT“背书”。即使由欧洲人权法院审查SFT裁决,预计结果是瑞士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要求缔约国保障合理期限的义务,即CAS没有违反人权法。然而,CAS行为的合法性无法消解运动员等当事人对“迟到非正义”的感知,由此形成了感知的非正义与实在法的正义之间的冲突。建议CAS、SFT、当事人、律师等相关方采取措施以消除对CAS行为合法性的质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延期审理 迅速原则 公正审判 程序性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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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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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世波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20-224,共5页
Lex Sportiva,即全球体育法,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跨国民间法律秩序,但它并不能构成"没有国家的法",仍然需要国家法的支持并受国内法的司法监督。Lex Sportiva的法律渊源包括比赛规则、体育伦理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全球... Lex Sportiva,即全球体育法,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跨国民间法律秩序,但它并不能构成"没有国家的法",仍然需要国家法的支持并受国内法的司法监督。Lex Sportiva的法律渊源包括比赛规则、体育伦理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全球体育法规范等。在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产生再次彰显了跨国民间法在构建跨国法律秩序中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X sportiva 全球体育法 国际体育仲裁院 跨国民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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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Lex Sportiva”的法合理性 被引量:5
6
作者 向会英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21,共8页
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推动下,"Lex Sportiva"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处于发展中的"Lex Sportiva"作为法仍受到各种质疑。通过探讨"Lex Sportiva"作为法的现象存在,分析"Lex Sportiva"独特的法特... 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推动下,"Lex Sportiva"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处于发展中的"Lex Sportiva"作为法仍受到各种质疑。通过探讨"Lex Sportiva"作为法的现象存在,分析"Lex Sportiva"独特的法特点,从法人类学、法社会学角度解释"Lex Sportiva"作为法现象的存在合理性,提出"Lex Sportiva"就是一种存在的法现象。并从法的价值、法的有效性、法的合社会规律、法的程序正义和规范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等几个方面进一步论证"Lex Sportiva"作为法的合理性,结果表明"Lex Sportiva"具有法的本质特征,是现实存在的发展中的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X sportiva 合理性 国际体育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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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 Sportiva”法的属性证成 被引量:4
7
作者 姜熙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62-69,共8页
"Lex Sportiva"是目前体育法学领域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它代表着一种新的秩序规则,在全球体育社会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就学界对"Lex Sportiva"的困惑、"Lex Sportiva"的词义及其由来等... "Lex Sportiva"是目前体育法学领域一个新的法律概念,它代表着一种新的秩序规则,在全球体育社会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就学界对"Lex Sportiva"的困惑、"Lex Sportiva"的词义及其由来等进行分析。从法哲学、法人类学、法社会学、"Lex Mercatoria"、国际体育仲裁司法化等方面,对"Lex Sportiva"法的属性进行论证。认为:"Lex Sportiva"具有法的属性,是全球体育法治实践中重要的法律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Lex sportiva” 体育法 体育仲裁 法律多元主义 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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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解纷机制衔接中的体育组织当事人地位与裁决效力协调
8
作者 王俊晖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47-54,共8页
对于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解纷的衔接,学界此前侧重关注管辖权、用尽内部救济等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体育组织内部解纷的性质存疑,当事人申请体育仲裁常不以体育组织作为被申请人,体育组织也往往提出被申请人不适格的抗辩,体育组织... 对于体育仲裁与体育组织内部解纷的衔接,学界此前侧重关注管辖权、用尽内部救济等问题。但在实践中,由于体育组织内部解纷的性质存疑,当事人申请体育仲裁常不以体育组织作为被申请人,体育组织也往往提出被申请人不适格的抗辩,体育组织与内部解纷的衔接还面临着体育组织的当事人地位模糊以及仲裁裁决与体育组织处理决定的效力冲突问题。总结国际体育仲裁实践,主要形成了解决当事人地位问题的“成员权说”“合同价值说”与“折中说”,以及旨在应对效力冲突问题的“自动履行论”与“解释论”。因此,结合国际体育仲裁的经验教训与我国国内法的要求,我国在完善衔接机制时,可以协调“管理关系”与“合同关系”判断体育组织的当事人地位,并规定中止执行与承诺执行条款化解效力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当事人地位 裁决效力 效力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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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法统筹视角下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的协调论 被引量:2
9
作者 黄晖 段营营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39-49,共11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对我国体育仲裁作出许多创新规定,深度推进我国体育纠纷治理,管辖权是其核心议题。因多头划界,体育仲裁管辖范围与周边解纷机制存在交叉。研究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多法统筹视角下,解析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协调问题,并实现体育仲裁与周边解纷机制在管辖权上的“三重协调”:1)事际协调旨在厘定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与体育仲裁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根据争议事项的法律性质和关系结构,明确三者的各别管辖和合并管辖范围;2)空间协调旨在厘定体育组织内部、国内与国际3种体育争端解决机制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确立专属管辖、先后位序与意思自治原则,准确实现管辖分流;3)程序协调旨在厘定调解、仲裁与诉讼3类体育解纷程序间的管辖权界,核心是明确可调解性、可仲裁性和可诉性三者之间的包含与监督关系。据此划定我国体育仲裁管辖权界,并在多法统筹视角下提出其与周边解纷机制的协调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管辖权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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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与法律解释 被引量:3
10
作者 赵毅 陶然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9-61,共13页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纠纷解决需依赖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解释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方法论基点。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而言,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体育商事合同纠纷,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也未被明确排除出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从历史解释出发,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际经验接轨,保持开放空间。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内含于新《体育法》第92条的文义,有助于避免与新《体育法》第96条可能存在的体系冲突,符合新《体育法》及其“体育仲裁”章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理范围 体育法 体育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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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案范围”探析 被引量:1
11
作者 熊瑛子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5-55,共11页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 新《体育法》第9章第92条规定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这是启动体育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研究认为从新《体育法》颁布前5年的司法判例看,体育仲裁机构设立势在必行,但从立法意图和现实需要均可论证此机构具有补位属性。由体育纠纷救济的司法实践可知,针对非平等主体间具备“体育特殊性”的纠纷,已有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诉讼体系均无法全面发挥作用,需要体育仲裁机构介入才能妥善处理。“问题导向”系体育仲裁坚持的价值选择,处罚类纠纷、注册交流类纠纷和其他竞技体育纠纷共同构成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未来需要细化3大领域的具体适用标准。结合域外经验,建议降低受案范围条款的立法位阶,将体育仲裁机构受理纠纷的具体类型置于《体育仲裁规则》或《体育仲裁当事人指引手册》中,建立“立法-规则-指引”相协调的受案范围体系,以期体育仲裁机构更灵活处理体育实践中的纠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体育仲裁 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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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周琦事件”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12
作者 孙国平 王晗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3,共13页
“周琦事件”的症结源于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其旨在鼓励俱乐部自主培养球员并适当放开球员流动。但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球员利益保障规则缺失不仅暴露出该制度排除竞争与择业自由的法治困境,还反映出我国对体育特殊性理解的局限... “周琦事件”的症结源于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其旨在鼓励俱乐部自主培养球员并适当放开球员流动。但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球员利益保障规则缺失不仅暴露出该制度排除竞争与择业自由的法治困境,还反映出我国对体育特殊性理解的局限性导致该制度背后四方主体利益失衡。独家签约权制度源于域外保留制度,在欧美经历发展与完善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新《体育法》明确“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目标,为主体利益平衡确立价值导向。在此背景下,可在内部构建专门的转会交易谈判平台化解僵局,在外部通过体育仲裁以个案推动独家签约权制度的过渡完善,未来为自由球员转会制度的施行破除机制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BA独家签约权 球员转会 保留制度 体育特殊性 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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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制度建设重点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智 王俊晖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 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设立运行伊始,在仲裁程序与规则适用中面临一些难题,集中体现在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还是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更为妥当,如何强化与国内外解纷机制的衔接与协调,如何充分保障体育纠纷解决及时性等。鉴于体育仲裁在管辖、执行、专业性等方面具有优势,由体育仲裁委员会管辖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更为合适;体育组织还需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的内部解纷机制,体育仲裁委员会则应适当行使自裁管辖权,做好内部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衔接;同时,关注国际体育解纷机制的新发展、新变化,确保国际体育解纷机制与体育仲裁的协调,积极回应体育纠纷处理的及时性要求,形成由“法律—规则—办法”构成的临时措施规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 纠纷解决机制 国际体育组织 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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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足球培训补偿争议裁判法理
14
作者 向会英 李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3-52,共10页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 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等方法,对国际足球培训补偿机制与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 CAS)判例进行研究,认为:国际足球培训补偿的合法性来源于欧盟法律基于足球行业的合法性目标所给予的一定限度的权利让渡,其性质是职业足球对业余足球或草根足球的反哺机制,其补偿权是国际足球联合会为培训俱乐部在球员转会后获得补偿而创设的一种债权;在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处理中,CAS通过审查培训补偿触发条件和例外情况来确认培训补偿是否到期,通过确认权利主体、补偿权的放弃来明确培训补偿权利,通过审查培训补偿义务主体、义务拒绝以及是否存在规则规避以明晰培训补偿义务,并形成了相应的裁判标准。研究启示:我国足球利益相关者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其权利和义务;足球监管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健全足球行业实施保障机制;体育仲裁机构应依据公平原则建立足球培训补偿争议的审查和裁判标准,从而充分保障足球培训补偿实施的公正有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足球 培训补偿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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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以新《体育法》第97条为中心
15
作者 杨杰 谭红露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7-93,共7页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 新《体育法》中新增体育仲裁专章成为我国体育仲裁救济方式之开篇,该章第97条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法律规范,但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进路尚不明晰。所以有必要先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体育仲裁中的内在逻辑。其次,因新《体育法》第97条在规范上存在概括性和模糊性,故须明确该原则的生效时间、作用对象、作用范围以及例外情况等内容。最后,分析体育仲裁实践中出现“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多重诱因,结合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借鉴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域外经验以及国内民事诉讼判定“重复诉讼”的标准,总结出“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进路应当遵守“三同说”基本原则,以及在涉兴奋剂案件和第三方主体案件中的特别标准。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多维解读与适用进路的确定,可有效减少甚至规避“重复仲裁”“重复诉讼”现象的产生,同时有力助推我国体育仲裁独立、公正、高效运行,更好地发挥体育仲裁在体育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一事不再理 重复仲裁 准既判力 适用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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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奋剂违规处罚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研究
16
作者 宋彬龄 张迪生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40-46,共7页
运用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深入探讨了我国在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后,兴奋剂处罚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衔接方案。研究发现,当前兴奋剂处罚权形式主体和实质主体的分离,使反兴奋剂中心可否成为兴奋剂仲裁案件的... 运用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深入探讨了我国在体育仲裁制度建立后,兴奋剂处罚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衔接方案。研究发现,当前兴奋剂处罚权形式主体和实质主体的分离,使反兴奋剂中心可否成为兴奋剂仲裁案件的被告或共同被告存在问题,处罚单位在体育仲裁中的程序地位也不清晰,对于处罚单位可否在体育仲裁中指控反兴奋剂中心也存在疑问。研究认为,要理顺程序则有必要消解兴奋剂处罚权主体的分离现象,从长远来看,我国应顺应国际发展的大趋势,将处罚单位的权力完全让渡给反兴奋剂中心行使,但鉴于目前的法律障碍,可采取由处罚单位拥有处罚权,处罚委员会为其提供咨询建议,由反兴奋剂中心行使程序监督权的过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兴奋剂违规 体育仲裁 处罚程序 程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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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问题检视与实践进路——基于150份适用《体育法》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群 官执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3-28,共6页
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体育现代化和体育法治建设的“思想交汇”和“实践交集”,通过对司法场域中150篇援引《体育法》的司法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公开的体育司法案例数量总体偏少且民事案件居多;程序性条款援引居多,司法... 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体育现代化和体育法治建设的“思想交汇”和“实践交集”,通过对司法场域中150篇援引《体育法》的司法裁判文书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公开的体育司法案例数量总体偏少且民事案件居多;程序性条款援引居多,司法与仲裁管辖成争议焦点。对此不仅要从现象中具体描述“现状是什么”,更要从法理高度挖掘现状“为什么是这样”以及“未来怎么办”,这背后同我国体育立法精细性、系统性不足,审判人员适用法律有偏差,多元化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密切相关。虽然新《体育法》试图回应并克服这些弊端,但仍难以适应并满足中国体育法治现代化的新要求。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应是现代体育法治规范体系、现代体育行政执法体系、现代体育司法治理体系和现代体育行业自治体系的系统建构。最高司法机关应及时出台相关涉及体育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加强体育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探索设立专门的体育法庭或涉体审判法官工作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体育法 体育仲裁 体育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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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仲裁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的适用冲突与路径优化
18
作者 刘永平 李智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5-512,共8页
仲裁庭的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应重视仲裁合意,肯定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优先决定权,这符合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育仲裁范围特殊性、体育仲裁程序高效性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建构了体育仲裁制度... 仲裁庭的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说明我国人民法院应重视仲裁合意,肯定仲裁庭对管辖权异议的优先决定权,这符合我国体育行业自治、体育仲裁范围特殊性、体育仲裁程序高效性的要求。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建构了体育仲裁制度框架,但是尚未具体明确体育仲裁管辖权决定权归属,这可能会造成我国人民法院与仲裁庭在体育仲裁实践中产生权力分配冲突。在借鉴不同国家在体育仲裁中应用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的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议: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肯定体育仲裁自裁管辖原则消极效力;通过界分体育仲裁依据类型,界定体育仲裁管辖权的归属,明确我国人民法院审查范围;从时间维度和效力维度划分体育仲裁与司法审查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自裁管辖原则 消极效力 体育法学 体育行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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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司法适用:从实证到法理的考察——面向良法善治的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 被引量:3
19
作者 王群 官执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2-29,共8页
通过对150篇法院适用《体育法》裁判文书的时间序列、案件类型、援引条款以及审理程序、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我国适用《体育法》案例总体数量较少但呈逐年增长态势;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法律条款援引不均衡,司法与仲裁管辖争议成焦... 通过对150篇法院适用《体育法》裁判文书的时间序列、案件类型、援引条款以及审理程序、结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我国适用《体育法》案例总体数量较少但呈逐年增长态势;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法律条款援引不均衡,司法与仲裁管辖争议成焦点;绝大多数案件未进入法院实体审理程序。对此我们不仅要从现象中具体描述“现状是什么”,更要从法理高度深度挖掘现状“为什么是这样”。事实上这里既有法制定层面上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完善的立法瑕疵问题,亦存在法实施层面上“同案不同判”和司法纠纷“闭环”解决的司法公正彰显不够问题。虽然2023年新《体育法》试图回应并克服这些弊端,但仍不足以适应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的新要求。未来应树立体育立法与司法联动的整体体育法治观,在立法层面根据新《体育法》及时制定相应制度的细化规则,完善配套制度,提升立法操作性;在司法层面及时出台针对性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探索增设专门的体育法院或法庭,提升司法公正性,以体育立法和司法的双向重塑推动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的行稳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实证研究 法理反思 体育法庭 中国式体育法治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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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平等”理念下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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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韵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83-92,共10页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 “制造平等”理念旨在平衡纠纷双方当事人间的势能差距,强调双方当事人的“武器平等”。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接近仲裁”的价值取向下,法律援助成为“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化展开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经济弱势当事人特别是运动员一方的仲裁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参与主体、构成要件和生效效力等具体规则不仅是“制造平等”理念的具体体现,还呈现出法律援助权利化和社会保障化的现代发展倾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律援助呈现援助主体扩大化和援助方式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法律援助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构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环节。我国体育仲裁法律援助发展的具体路径应融入构建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大局,借鉴和参考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或他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相关规定,契合《体育法》的价值追求并满足体育仲裁规则的体系性和合目的性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法律援助 接近CAS仲裁 体育法 运动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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