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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和谐:礼乐制度与行为正义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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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平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11-121,160,共12页
西周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而“礼”则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综合”。“礼”作为典制,其现实性上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共生活的多元秩序与和谐。在理念上,“礼”作为制度体系是圣人法天立极、依于天道而建立人道的结果,因此它是由天... 西周是中国文化的“轴心时代”,而“礼”则是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综合”。“礼”作为典制,其现实性上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公共生活的多元秩序与和谐。在理念上,“礼”作为制度体系是圣人法天立极、依于天道而建立人道的结果,因此它是由天地人神共构而形成的人道世界的制度典范,充分体现了人为自我立法的价值建构。因“礼之本”在天道,所以在古典儒学的特定语境之下,“礼”具有神圣性内涵。“王”或“天子”以其特定名分现身于“礼”的制度结构之中,他必须成为循礼的典范,而不具有度越于制度规范的特权。“礼”对于“名分”的制约具有现实意义的普遍有效性。“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是一切个体实现其现实生存的基本场域,处于其中的个体(主体)间“名分”的表达具有原则上的对等性,包含责任、权利、义务的平等意义。“名分”之实,即是公开场域中的个体性或公共交往秩序中的主体性。“名分”的恰当体现即是“义”,是在公开性意义上关于个体(主体)行为正义的本质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度综合 对象性交往关系情境 行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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