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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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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辉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2,共9页
新《公司法》第142条重构了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以立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和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影响,但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两大证交所迅速颁布的股份回... 新《公司法》第142条重构了我国的股份回购制度,以立法明确上市公司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对公司、相关利益主体和金融市场均具有重要影响,但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两大证交所迅速颁布的股份回购监管新规回应了市场对法律规制的需求,但受制于鼓励公司回购等因素影响,尚存在诸多待完善之处。应从反市场操纵、相关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回购后处理等角度完善相应的实体法规制,从决议规则与备案程序、信息披露与违法责任、推进回购监管规则和股东诉权的衔接等角度完善相应的程序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 安全港 信息披露 决议规则 股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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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裁判中的裁量驳回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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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忆昕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96-301,共6页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驳回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下不具有适用空间;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引入裁量驳回制度也不具备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入裁量驳回制度是对法律经济学权利配置概念的误解,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回避法律规定对其径行适用的做法并不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瑕疵 裁量驳回制度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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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中程序性权利的制度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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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仁富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2期79-85,共7页
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认定决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而决议的合法性有赖于作为公司组织体成员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的参与,决议的正当性也须建立在参与决议过程的股东充分行使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可见,程序是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认定决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而决议的合法性有赖于作为公司组织体成员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的参与,决议的正当性也须建立在参与决议过程的股东充分行使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可见,程序是股东大会决议效力问题的关键和核心。然而,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中程序性权利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影响了决议的效力以及由决议而生的公司法律关系的安定性,因此,需要对以表决权为核心的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大会 决议 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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