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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适用”到“法治治理”:法学专业实践模式的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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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吉利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68-73,共6页
法学专业实践之于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意义,并应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战略顺势而变。在国家治理大格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纵深推进,顺应“良法善治”法治观,法学专业实践有必要在“法律适用... 法学专业实践之于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具有基础性意义,并应随着国家法治建设战略顺势而变。在国家治理大格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纵深推进,顺应“良法善治”法治观,法学专业实践有必要在“法律适用型”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到“法治治理型”专业实践模式。法治治理型实践模式体现了包容性法治的基本理念,有助于“法治人才”治理能力的全面培养。法治治理型实践模式需在法律适用型模式的基础上,从实践理念(目的)、实践场景、实践能力、实践角色、实践环节和实践基地等维度展开制度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学实践 法律适用型实践模式 法治治理型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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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法治背景下的法治高地建设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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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舒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90-200,共11页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 法治高地是地方法治建设的新阶段,是多方面或某方面的领跑者、先行者,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内生规则。法治高地建设既是基于国家鼓励地方建设更高标准的法治而展开的法治竞争,也是基于国家特别授权所进行的法治先行先试。基于法解释学的立场,为解决法治高地所引发的法治“木桶效应”,有必要拓展行为地管辖的联结点,建立跨行政区协议管辖和经当事人同意的跨行政区管辖,从而适当扩大其地方性法规的适用范围,避免法治高地被拉低的风险。法治高地的经验在应然意义上是全国各地的共同法,是其他地方的可复制经验。为此,法治高地建设的经验应作为示范性法治在全国其他地方积极推广,并在条件成熟时上升为全国性立法,从而推动我国法治整体水平的提升,从根本上消除“木桶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法治 法治高地 法治建设 示范性法治 管辖 木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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