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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笔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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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张甜 +2 位作者 刘璞 姚荣 郑磊 《现代教育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16,共16页
教育强国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战略工程,法治在其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实现了从制度构建到全面法治的深刻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 教育强国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战略工程,法治在其中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实现了从制度构建到全面法治的深刻转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当前,我国正处于迈向“教育强国”目标的关键节点,教育法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显著成就,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在立法层面需要增强教育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与前瞻性;执法环节需要强化教育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与监督机制的完善;司法领域需要优化教育权益保障功能,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加快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实施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该法以宪法为立法依据,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推动学位制度革新,为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面向未来,我国应全方位提升教育法治能力,以教育司法促进教育立法的完善和教育行政行为的规范,精准解决现实需求与立法供给的动态平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践,协同推进教育法典编纂与教育单行法实施,加快高质量法律制度供给,增强教育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为教育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强国 教育法治 教育法典 学位法 教育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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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学术复核制度的理论逻辑与原则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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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海峰 葛庆盼 《高教发展与评估》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6-95,I0005,I0006,共12页
《学位法》第四十条创造性地设立了学术复核制度,为学位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权利侵害提供了重要的内部救济渠道。学术复核制度以学生权益保障为目的价值、公正学术评价为秩序价值、实质化解争议为结果价值。学术复核制度在复核期限、启动... 《学位法》第四十条创造性地设立了学术复核制度,为学位申请人可能遭受的权利侵害提供了重要的内部救济渠道。学术复核制度以学生权益保障为目的价值、公正学术评价为秩序价值、实质化解争议为结果价值。学术复核制度在复核期限、启动次数、听证适用及信息公开等方面需要充分借鉴行政复核制度,在复核内容的有限性和复核结果的实质重新评价两个方面借鉴行政再审制度。学术复核在制度正当性上获得学术自治的充分支持,只要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应当尊重学位授予单位在自治权限范围内制定学术复核办法。学术复核制度必须严格遵循受教育权保障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独立运行原则,以划定学术复核权的运行边界,并为学术复核的制度展开提供原则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复核 《学位法》 学生权益 学术自治 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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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中国学位法治的成就、困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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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3-29,共17页
自1981年《学位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四十余年里,学位政策创新、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与学位法律的司法适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位条例》的不足,缓解了立法有限性与实践丰富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治发展道路。尽管如此,... 自1981年《学位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四十余年里,学位政策创新、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与学位法律的司法适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位条例》的不足,缓解了立法有限性与实践丰富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治发展道路。尽管如此,我国学位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难以有效回应学位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现实诉求,学位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不足,以及难以满足学位法律制度体系化的需要等诸多现实困境与难题。鉴于此,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对学位法律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呼声高涨。在《学位法》颁行的背景下,重塑与革新国家学位制度,促进学位法治与学术自治、国家调控与自我规制的平衡,增强《学位法》作为“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权利法”以及“规制法”的属性和功能,是中国学位治理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条例》 《学位法》 学术自治 学位法治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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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复核制度的体系化建构——以《学位法》第40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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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宁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3,共8页
《学位法》第40条创新性规定了学术复核制度。学术复核是学位授予过程中针对学术争议的专门救济制度,发挥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自我纠错、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功能,与学位复核、校内申诉、行政复核等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学术复... 《学位法》第40条创新性规定了学术复核制度。学术复核是学位授予过程中针对学术争议的专门救济制度,发挥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自我纠错、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功能,与学位复核、校内申诉、行政复核等制度有着本质区别。学术复核制度建构需要注意受理范围在法定情形外是否有继续拓展的空间、学术复核的受理机构和复核专家如何选择、学术复核的程序运作是否符合正当程序要求、学术复核办法的制定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在此基础上,从划定学术复核受理范围的边界、明确学术复核的相关主体、健全学术复核程序规则、探索学术复核办法备案审查机制四个方面进行体系化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人 学术复核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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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实施惩戒的司法审查:现状检视与规则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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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赵芳琪 《大学教育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4-85,共12页
如何优化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治理,明晰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教育法治的重要议题。通过对十余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梳理发现,在形式法治导向下,法院倾向于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视为高校自主裁量权的范畴,仅对程序合法性进行... 如何优化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治理,明晰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责任,是教育法治的重要议题。通过对十余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的梳理发现,在形式法治导向下,法院倾向于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视为高校自主裁量权的范畴,仅对程序合法性进行形式化审查,而忽视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惩戒措施合比例性的实质审查,导致学生权益救济虚置与“程序空转”现象频发。法治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通过“基本权利影响”标准扩展受案范围并构建差异化审查强度框架,能够有效调和学术自治与权利保障的张力。基于此,我国需推动司法审查机制的系统性革新,在公法关系基础上以“实质影响基本权利”为标准扩展受案范围,构建层级化审查标准与判决方式,优化校内救济与司法审查的衔接机制,促进高校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不端 学术自治 高校惩戒 司法审查 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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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授予中新旧校规的衔接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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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李璇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9-28,共10页
《学位法》的颁布实施,为高校修订学位授予相关校规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引发了新旧校规之间如何衔接与适用的难题。在形式法治思维的宰制下,高校倾向于将学位授予新旧校规的适用对象、范围以及具体标准完全视为其办学自主权的范... 《学位法》的颁布实施,为高校修订学位授予相关校规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同时也引发了新旧校规之间如何衔接与适用的难题。在形式法治思维的宰制下,高校倾向于将学位授予新旧校规的适用对象、范围以及具体标准完全视为其办学自主权的范畴,而较少检视规则变动对学位申请人权益保障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背后所蕴含的实质合法性与民主正当性疑义。当前,在有关新旧校规适用所引发的高校涉诉行政争议案件中,法院倾向于将规则条款的变动视为学术自治或高校自主裁量的范畴,客观上降低了司法审查的强度。但是,从实质法治的视角而言,应当充分考虑裁量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程序正义要求高校根据正当程序的一般要求,结合学术自治的特殊原则设定内部的程序规则,并根据对学生权利影响的程度采取不同密度的程序配置。实体正义则要求将高校新旧校规衔接与适用的裁量权纳入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行政法治基本原则的拘束之中,实现高校依法自主裁量与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授予 高校校规 程序正义 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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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内部治理的症结及疏解策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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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玮炜 孙海涛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2-69,共8页
高校内部治理是高校治理的重要环节,关系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科层制模式下,高校内部治理存在着政府外部行政权传导的高校内部行政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矛盾、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学生组织与学校党政职能部... 高校内部治理是高校治理的重要环节,关系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科层制模式下,高校内部治理存在着政府外部行政权传导的高校内部行政权与高校办学自主权之间的矛盾、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学生组织与学校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并表现为人事治理症结、财务治理症结、合同治理症结。究其原因,法治保障的缺乏、行政权力的过分倚重、机构权责不清、监督机制缺乏是高校内部治理矛盾和症结的成因。因此,必须从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优化高校内部权力配置、摒弃落后的管理理念与习惯、实现多元主体的治理动能等层面予以疏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内部治理 学术话语权 依法治校 高校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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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中非学术标准的界分与适用——兼议《学位法》关于非学术标准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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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向和 张颂昀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0-76,共7页
随着学位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学位法》的出台,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引发了新的理论问题与实务争议。从学位的社会价值、历史经验、道德期许、权利义务统一及国际惯例来看,学位授予考察除了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学术标准外,还... 随着学位制度的深入推进以及《学位法》的出台,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引发了新的理论问题与实务争议。从学位的社会价值、历史经验、道德期许、权利义务统一及国际惯例来看,学位授予考察除了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等学术标准外,还应当包含政治标准、品行标准等在内的诸多非学术标准。学位授予非学术标准在适用中应当注意适用对象、方式和范围等现实问题,为完善《学位法》、出台相关配套规定以及编纂教育法典提供建设性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学术标准 学位授予 《学位法》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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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程序中不同审查主体的职责定位及其展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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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0-82,共13页
明确学位授予程序中不同审查主体的职责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是规范学位授予行为、保障申请人获得公正评价权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学位法》中学位授予程序条款及关联条文的规范分析,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 明确学位授予程序中不同审查主体的职责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是规范学位授予行为、保障申请人获得公正评价权的核心问题。通过对《学位法》中学位授予程序条款及关联条文的规范分析,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位授予程序中的职责定位分别是受理机构负责学位申请的形式审查,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分阶负责学位论文的实质审查,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负责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基于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合适的学位申请受理机构;评阅专家具有答辩资格建议权而非决定权;答辩委员会的性质是学位考试委员会,具有学位论文成绩评定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当行使学位授予权的大部分权能;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统领作用应体现在作为学位授予程序监督者和学位授予争议裁决者的地位上。不同审查主体由此形成以学位评定委员会为中心,分段参与、协作治理的“一核多元”关系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授予程序 学位申请受理机构 评阅专家 答辩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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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实施背景下高校学位撤销校规的法治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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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雪莲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2-38,共7页
根据《学位法》可以将高校学位撤销校规划分为五类:惩戒性校规、非学术标准类校规、学术标准类校规、撤销程序类校规、复核程序类校规。《学位法》为非学术标准类校规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在没有其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高校无权制定惩戒... 根据《学位法》可以将高校学位撤销校规划分为五类:惩戒性校规、非学术标准类校规、学术标准类校规、撤销程序类校规、复核程序类校规。《学位法》为非学术标准类校规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在没有其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高校无权制定惩戒性校规。根据法律优先原则,《学位法》构成所有标准类校规的上位法规范,两者之间是“规定”关系,高校只能“实施”而不能“创制”撤销标准。《学位法》为程序类校规提供底线标准。其中,撤销程序和复核决定程序属于权利性程序,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而复核申请程序属于义务性程序,应遵循程序法定原则。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而言,《学位法》的规范效力体现在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前者要求保障新制定校规的合法性;后者要求消除原有校规与《学位法》规定的不一致或相抵触之处。为此,应参照《学位法》第22条的要求完善校规制定程序,建立分类型审查的备案审查制度,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导、高校负责实施的校规清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撤销 校规清理 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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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中的若干重要法律问题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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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50,共10页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学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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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因应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的细化路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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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东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3-96,共14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引发了学术不端加剧、学位论文价值立场偏差和信息真伪并存、侵蚀学位申请人隐私权或泄露其未公布学术观点、侵犯他人著作权、对人才评价产生不利影响等浅层风险,以及带来了学位申请人创新精神衰退与道德情感淡... 生成式人工智能代写论文引发了学术不端加剧、学位论文价值立场偏差和信息真伪并存、侵蚀学位申请人隐私权或泄露其未公布学术观点、侵犯他人著作权、对人才评价产生不利影响等浅层风险,以及带来了学位申请人创新精神衰退与道德情感淡漠的深层隐忧。人工智能时代,《学位法》第37条“代写论文条款”细化工作应遵循提升透明度、协同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分类分级监管四项特殊原则,以及维护立法稳定性和确保义务责任相对应两项一般原则。为此,《学位法》第37条“代写论文条款”应坚持双重细化路径:内容层面,依循上述四项特殊原则,为引导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合理使用和禁止代写论文设定科学标准;形式层面,在上述两项一般原则的理念指导下,依托多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协同规制,将细化条款统一于教育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生成式人工智能 代写论文 透明度义务 协同治理 数据质量 分类分级监管 敏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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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学位撤销条款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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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涛 刘扬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4-82,共9页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 学位撤销的本质是行政撤销行为。在“要件—效果”的法适用逻辑框架下,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对事实要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行政认定,学位授予单位严格据其判断作出撤销学位的最终决定。《学位法》第37条明确规定了高校学位撤销的三种情形,授予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术不端”“非法手段”“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具体化的权力。准确的阐释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恰当适用的前提。对第37条第1款的解释,应当秉持尊重高校学术自治权的态度;对第37条第2款、第3款的解释,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有必要构建恰当的司法审查模式,纠正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解上的偏误。学位撤销的司法审查应当遵循从学术事由与非学术事由二分的路径。在司法审查强度上,法院对学术事由只能进行有限审查;对非学术事由虽然可以进行全面审查,但也应当保持谦抑。总而言之,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解与适用应当注重实现学生权益、高校自治和司法公正三方面的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撤销 不确定法律概念 司法审查 学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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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时代学术复核制度的法治逻辑 被引量:4
14
作者 姚荣 王倩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9,共14页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 学术复核制度作为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规范学位授予权行使、实质性化解学位争议的一大制度创新,旨在发挥其促进学术公正、尊重学术自治的价值功能。为了考察实践中高校学术复核制度的运行逻辑,本研究对96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准学术复核制度文本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学术复核制度在实践中面临受理范围类别有限且条件苛刻、受理机构独立性欠缺和专业性不足、专家回避原则执行不力和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复核处理期限不明和申请人参与程度低等多重法治困境。为将学术复核制度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我国应从规范制定、制度实施、强化监督三个维度着手,建立健全《学位法》框架下的学术复核办法,完善学术复核内部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学术复核制度的国家监督体系,以促进学位争议案件中学术评价纠纷的实质和公正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术复核制度 “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术自治 受理范围 受理机构 专家遴选 程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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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拟立背景下职业本科学位授权与授予的法理基础及其制度改造 被引量:2
15
作者 陈越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4-51,共8页
《学位法》拟立为职业本科学位设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全面的规范框架。学士学位制度是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职业本科毕业生阶层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职业本科学位与普通本科学位价值等同、效用一致,并且已投入实践... 《学位法》拟立为职业本科学位设置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与全面的规范框架。学士学位制度是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职业本科毕业生阶层再生产的必要条件。职业本科学位与普通本科学位价值等同、效用一致,并且已投入实践。其中,学位授权与授予分别是学位制度运行的逻辑起点与逻辑结果,二者合力保障职业本科学位授予质量,其背后分别蕴含着高校自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基于高校自主权实施职业本科学位授权的许可化改造,需明确其行政许可法律性质、补足正当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基于学生受教育权实施职业本科学位授予的法治化改造,需明确授予标准制定的法律原则,优化授予标准的形式载体,规范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职业本科 学士学位 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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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位法》中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 被引量:1
16
作者 伏创宇 《高校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3-55,共13页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 《学位法》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制定模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宜采用一般标准与个别标准并行的模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属于重要的参与主体,基于授权可以围绕专业条件制定严于一般标准的个别标准。在制定内容上,非专业标准与专业标准的制定应当在《学位法》的法律目的、法律精神与法定原则的范围内展开,避免适用标准更严格的比例原则或缺乏清晰内涵的合理性标准。在制定程序上,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不宜简单套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除了公开、参与等因素,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制定程序还应当融入“学术自治权”因素,并涵盖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在合法性审查上,国家应当在形式合法性监督之外,建构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实质合法性监督机制,强化法院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司法审查,完善学位主管机关对学位授予具体标准的备案审查。合法性审查标准包括权限审查、相抵触审查、程序审查以及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条例》 学位授予 学位授予条件 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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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高校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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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琦 《大学教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1-79,共9页
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可划分为政治性标准、纪法性标准及品德性标准,具有与学术标准同等重要地位。《学位法》第37条欠缺可操作性,且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与实施程序等问题暂付阙如,《学位法实施办法》应当依据非学术标准的类型,在行政... 学位撤销的非学术标准可划分为政治性标准、纪法性标准及品德性标准,具有与学术标准同等重要地位。《学位法》第37条欠缺可操作性,且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与实施程序等问题暂付阙如,《学位法实施办法》应当依据非学术标准的类型,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范下将兜底条款转化为列举性条款。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权限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内容应契合比例原则,并依照正当程序原则保障学位获得者的程序性权利及救济渠道。高校应根据具体情节适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并着力于制度保障和组织建设,采取法治化的学位纠纷解决方式。为强化对高校适用非学术标准的监督,可通过司法力量实现高校依法自主办学与学位获得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撤销 非学术标准 学位法 学位纠纷 学位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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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从法解释学到法社会学 被引量:36
18
作者 韩勇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5-82,共8页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以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界分为两大阶段,从第1阶段偏重体育立法研究而忽视体育中现实法律问题的探讨,到第2阶段深入体育实践中的问题,重视体育主体权利义务的研究,并在近年取得了一定进展。简述...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并以20世纪末21世纪初为界分为两大阶段,从第1阶段偏重体育立法研究而忽视体育中现实法律问题的探讨,到第2阶段深入体育实践中的问题,重视体育主体权利义务的研究,并在近年取得了一定进展。简述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取得的主要成就,认为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学术积淀贫弱与学术批判缺乏,研究人员匮乏学派尚未形成,学科体系模糊与教材结构性失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受法系因素与法学母学科限制等问题。新形势下,需要重新审视对体育法学的理论研究:体育法是决定体育领域中法律关系结构及产生于体育活动中的问题的一种法律,既包括国家对体育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包括体育运动当事人创造的用以调整彼此之间体育关系的规则;应对体育法概念中的"体育"做广义理解;体育法学是法学的独立分支学科,其应用性显著;体育法学研究对象是产生于体育实践中的包涵体育法律事实与体育法律价值的法律问题;体育法学作为学科的雏形应来自于两部分: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总论)和与实践相关的专门问题(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体育法学 规则 自治 软法 学科建设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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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新型)权利研究的最新进展——以首届“新兴(新型)权利与法治中国”研讨会入选论文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7
19
作者 魏治勋 张新语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9-76,共8页
新兴权利研究逐渐成为近年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热点,2014年12月在苏州大学召开的首届"新兴(新型)权利与法治中国学术研讨会"标志着中国的新兴权利研究有所规划并逐渐形成规模。入选论文的论题广泛涉及新兴权利一般理论、人格权... 新兴权利研究逐渐成为近年法学研究的一个新热点,2014年12月在苏州大学召开的首届"新兴(新型)权利与法治中国学术研讨会"标志着中国的新兴权利研究有所规划并逐渐形成规模。入选论文的论题广泛涉及新兴权利一般理论、人格权、数据权与信息权、社会权、环境权、新兴财产性权利等多个方面。对于入选优秀论文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及其所反映的新兴权利发展状况,尤其值得我们系统认真总结,这必定会对中国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兴权利 权利研究 学术进步 法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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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法律制度修订完善的历史回顾与现实展望 被引量:21
20
作者 王大泉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4-31,共8页
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是对学位制度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本文对《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中国学位制度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同时,基于... 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是对学位制度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本文对《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中国学位制度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同时,基于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以及具体问题和现实需求,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制定《学位法》的原则方向与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以期推动法律修订取得实质进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学位制度 教育法体系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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