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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立法的结构性难题——兼论刑事诉讼法律解释学不发达的原因 被引量:3
1
作者 陈瑞华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5-98,共14页
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规模较大的修订。这些法律修订工作尽管带来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却没有解决这部法律所存在的若干结构性制度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刑事诉讼构造没有发... 自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三次规模较大的修订。这些法律修订工作尽管带来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变化,却没有解决这部法律所存在的若干结构性制度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是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刑事诉讼构造没有发生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刑事诉讼法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程序性制裁机制,那种针对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程序控制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法律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还存在着诸多疏漏之处。唯有解决这些结构性难题,才能为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创造条件,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科学化、成熟化和稳定化。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解释学研究才会有较为广阔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律修订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构造 程序性制裁 国家专门机关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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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如何防范刑讯逼供发生 被引量:1
2
作者 韩旭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1-62,共12页
司法实践中仍旧在发生的刑讯逼供,促使我们反思《刑事诉讼法》在防范刑讯逼供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在原则上应当在显著位置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废除“如... 司法实践中仍旧在发生的刑讯逼供,促使我们反思《刑事诉讼法》在防范刑讯逼供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以《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刑讯逼供防范机制。在原则上应当在显著位置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同时废除“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定;严格限制从看守所外提人员条件;讯问原则上应在看守所进行;确立讯问时律师在场权;明确讯问地点不合法和依法应录音录像而未录音录像所获得的口供排除规则;对所有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且与讯问笔录进行核对制度;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中,同时将监察机关调查案件一并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改革一审庭审中对被告人的法庭调查程序;废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将《监察法》有关刑事追诉内容纳入《刑事诉讼法》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第四次修改 刑讯逼供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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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案件中对物之诉的建立——论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诉讼化改造 被引量:1
3
作者 高洁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7-140,共14页
长期以来,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问题重重。《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亟需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构建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对物之诉。首要问题是厘清对物之诉的诉讼标的范围,将其限于涉案财物没收问题,而被害人损失退赔问题则应从中剥... 长期以来,普通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问题重重。《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亟需对其进行诉讼化改造,构建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对物之诉。首要问题是厘清对物之诉的诉讼标的范围,将其限于涉案财物没收问题,而被害人损失退赔问题则应从中剥离,另寻其他救济路径。应当确立利害关系人和被害人在对物之诉中的主体地位,赋予其诉讼权利。鉴于没收程序主体的多元性以及没收审理事项的复杂性,目前附属于定罪量刑程序的审查程序无法为没收审理提供足够的程序支持,需要将没收裁判与定罪量刑裁判相分离,设置独立的对物之诉裁判程序。相应地,还应设置特定的对物之诉证据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物之诉 利害关系人 涉案财物处置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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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刑事证据制度之完善
4
作者 肖沛权 周家驹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7-175,共9页
随着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规范呈现明显的缺位和滞后,亟待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完善。当前刑事错案的接连曝光、犯罪形态的转变、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对之提出... 随着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规范呈现明显的缺位和滞后,亟待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完善。当前刑事错案的接连曝光、犯罪形态的转变、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带来了新的契机,也对之提出了时代要求。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应当遵循无罪推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聚焦于证据种类、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三个面向。具体而言,封闭的法定证据种类不能涵盖全部的证据形式,其划分标准的科学性仍存争议。对此,应明确证据法定形式体系的开放性,以分析证据的证明机理为核心实现划分标准的回归;对于证据规则应在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较为成熟的传闻证据规则;同时,针对证明标准中存在的理论争议,应当明确“排除合理怀疑”的定位与适用标准、坚守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定证明标准予以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刑事证据制度 证据种类 证据规则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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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标准之动态形塑——从“原子分析”到“整体认知”的证明进路
5
作者 谢澍 周梓睿 《浙江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5-69,158,共16页
“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排除合理怀疑”“两个基本”与“综合认定”部分替代“证据确实、充分”的样态,表面上呈现出证明标准“实践叛离”之趋势,实际上却是基于办案需求自发抵制证... “证据确实、充分”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定证明标准,但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排除合理怀疑”“两个基本”与“综合认定”部分替代“证据确实、充分”的样态,表面上呈现出证明标准“实践叛离”之趋势,实际上却是基于办案需求自发抵制证明标准“印证化”的实践回应。在区分“广义印证”与“狭义印证”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厘清“证据确实、充分”与“印证证明”的关系。“印证证明”无法给予“证据确实、充分”充足的理论和实践指引,因而需要按照从“原子分析”到“整体认知”的证明进路,回应“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现实需求,从而迈向实质意义上的“证据确实、充分”,借助直面证据矛盾的“原子分析”形成融贯的“整体认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标准 证据确实充分 印证证明 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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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与程序选择——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视角
6
作者 初殿清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0-142,共13页
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选择,需以实体法上对应的“特别没收”权力性质作为思考起点,分析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进而讨论不同行为性质之下的审判程序选择。特别没收权力性质包括三类: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刑罚、刑事法律... 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程序选择,需以实体法上对应的“特别没收”权力性质作为思考起点,分析法院处理刑事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进而讨论不同行为性质之下的审判程序选择。特别没收权力性质包括三类: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刑罚、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非刑罚措施、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之外的权力样态。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分别属于:审理量刑事项、审理非刑罚措施事项、审理民事诉讼客体。据此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审判程序和案外人参与模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程序选择的基本前提,应当明确法院处理涉案财物的行为性质是审理刑事法律后果体系中的非刑罚措施;根据审判内容逻辑,可将涉案财物处理环节放在定罪环节之后、量刑环节之前;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审限”,辅以“另行审理”;应明确听证等听取案外人意见方法的法律效力及其如何与案件审理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刑事涉案财物 特别没收 行为性质 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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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的“法法衔接”问题
7
作者 卫跃宁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16-126,共11页
当前《监察法》已经完成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对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具有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尤为重要。... 当前《监察法》已经完成修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对于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再次进行探讨具有必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促进两法衔接尤为重要。深入考察两法之间的衔接样态,会发现还存在不足与缺漏。目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还面临着原则层面的差异性,立案与管辖制度、先行拘留制度、证据制度等制度层面尚存问题或缺失,实践层面存在“调查中心主义”显现、缺乏对监察机关与监察人员的有效制约监督等问题。因应之策在于进一步加强两法之间原则、制度的衔接协调以及完善实践中的制约监督机制,最终实现《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之间的顺畅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监察法 法律衔接 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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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问题与立法完善
8
作者 魏晓娜 谢甜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1-121,178,179,共13页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处理。法检两家对上述问题也有认识分歧,产生上述问题及认识分歧的根源,是原有的职权调查型诉讼环境与认罪认罚从宽引入的纠纷解决型制度逻辑发生碰撞的结果。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消解或减少冲突的方案有二:一是将认罪协商设计为案件查明机制,而非案件处理机制,这客观上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关于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规定;二是将协商机制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建议 职权调查型诉讼 纠纷解决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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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如何完善辩护制度
9
作者 韩旭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4-69,共16页
律师辩护权保障系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刑诉法历次修改均涉及辩护问题,修改内容之广、条文之多,非其他制度所能比拟。辩护权行使状况关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和法治现代化的实现。关于辩护问题,第四次刑诉法修改应在以下14个方... 律师辩护权保障系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刑诉法历次修改均涉及辩护问题,修改内容之广、条文之多,非其他制度所能比拟。辩护权行使状况关乎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和法治现代化的实现。关于辩护问题,第四次刑诉法修改应在以下14个方面进行:一是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阅卷权;二是扩大委托辩护人的主体范围;三是赋予辩护律师侦查阶段有限的阅卷权;四是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五是明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性质并赋予律师查阅、复制权利;六是引进并改良无效辩护制度;七是确立程序性制裁机制;八是重构阻碍律师辩护权的救济机制;九是确立侦查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十是扩大法律援助辩护适用的案件范围;十一是对“骑墙式辩护”进行规制;十二是注意刑诉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问题;十三是修改和完善值班律师制度;十四是改变刑事法庭设置以便使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获得辩护人帮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第四次修改 辩护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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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置走向保护:涉案财产程序规制的思考
10
作者 左卫民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8-28,F0002,共12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作为重要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财产权是现代人权保障的要素之一,不断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制度是对现代社会的必然回应。当前,涉案财物的传统“物性”特征逐渐消退,权利特征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作为重要议题。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财产权是现代人权保障的要素之一,不断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制度是对现代社会的必然回应。当前,涉案财物的传统“物性”特征逐渐消退,权利特征日益凸显,但涉案财物处置机制对“权利”因素的关照却严重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涉案财物处置机制”的设计缺乏“权利保护”的理念指引,导致财产权主体的实体权利诉求被忽视,程序权利阙如。《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明确将“财产权保护”作为涉案财物处置程序构建的指导理念,打造具备相对独立性、审理实质化的新型财产权保护程序,通过“刑民”兼具、程序并列或者交叉的设计,以有效实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财产权保护这一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案财物处置 财产权保护 程序规制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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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背景
11
作者 郑曦 陈德露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9-129,共11页
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适用,对实现犯罪治理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中具有适用可能性:其一,基于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要求,作为诉讼主体的人在其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应有权决定同意;其二... 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处理中的适用,对实现犯罪治理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个人信息中具有适用可能性:其一,基于数字时代人的主体性要求,作为诉讼主体的人在其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应有权决定同意;其二,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统一纳入”模式为同意原则的适用预留了规范空间;其三,任意性侦查与协商性司法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可能。在构成要件上,有效同意包括自愿之同意、知情之同意和特定明确之同意,需通过自愿性审查、事前告知等机制予以保障。在特定情形下,信息主体有权撤回同意。撤回同意后,处理个人信息的公权力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被遗忘权国家保护义务,其履行方式主要包括删除、封存和匿名化处理。在《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背景下,同意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准确适用,既是对现有刑事诉讼对个人信息处理程序的合理保障,亦是对个人信息权益的合法保护与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同意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 有效同意 同意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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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证据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12
作者 胡铭 张昂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06-118,187,共14页
数字技术深度重构刑事司法生态,推动刑事证据形态从传统“言词—实物”二元结构向“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三元体系演进,这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造成系统性挑战:在电子数据法律定位层面,需突破视听资料附属地位,通过立... 数字技术深度重构刑事司法生态,推动刑事证据形态从传统“言词—实物”二元结构向“传统证据—传统证据数字化—数字证据”三元体系演进,这对现行《刑事诉讼法》造成系统性挑战:在电子数据法律定位层面,需突破视听资料附属地位,通过立法确立其独立证据资格;在取证规则层面,需针对电子数据虚拟性、海量性特征,构建涵盖新型技术特征的规则;在审查范式层面,应建立“技术验证+法律评价”体系,推行梯度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次修法应聚焦两大制度协同:其一,推进在线诉讼程序入法,将区块链存证、电子卷宗同步等成熟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定程序;其二,针对跨国犯罪中数字证据调取难题,增设跨境数据调取的特别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数字证据 电子数据 取证规则 审查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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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坚持的八大立场
13
作者 冀祥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0,共20页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蓝图中,刑事诉讼一直扮演着守护公平与效率的关键角色。纵观世界刑事诉讼的演变规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愈发注重由国家干预逐步向兼具社会自治过渡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深刻转型,从而实现对... 在法治社会的构建蓝图中,刑事诉讼一直扮演着守护公平与效率的关键角色。纵观世界刑事诉讼的演变规律,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愈发注重由国家干预逐步向兼具社会自治过渡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深刻转型,从而实现对公平与效率的重新诠释,对权力与权利的再次平衡。《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更新,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深度建构与前瞻性规划,其要求我们站在胸怀“国之大者”的宏大立场上,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过程与各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状进行纵横交织的审视,因此,我们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中国方案、中国制度解决中国问题,坚持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精髓,坚持借鉴世界刑事诉讼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坚持尊重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坚持以刑事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逐步实现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平衡的正当性、均衡性和规范性,通过坚持八大立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司法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八大立场 国家干预 社会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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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慎捕”的法规范控制体系及实践问题破解 被引量:1
14
作者 董坤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2-184,共13页
历次修法中涉及逮捕的制度机制的演进轨迹和条文变化的内在逻辑表明,为实现“慎捕”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已初步构筑起一套结构严谨、衔接有序、层次分明的关于逮捕权的法规范控制体系。该体系在... 历次修法中涉及逮捕的制度机制的演进轨迹和条文变化的内在逻辑表明,为实现“慎捕”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已初步构筑起一套结构严谨、衔接有序、层次分明的关于逮捕权的法规范控制体系。该体系在事前的权力配置阶段“两次分离”逮捕权,以具体社会危险性评估为重心改造逮捕要件;在事中的权力行使阶段以“兼听则明”为原则设计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审查逮捕机制;在事后的权力制约阶段要求检察院、法院及时纠正撤销错捕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从司法办案的角度来看,现有的法规范控制体系在规则制定和程序执行时仍有不足和缺漏,如逮捕权分离不彻底,控辩意见“兼听”机制保障不充分,径行逮捕条件设计机械、不周延,当事人对错捕的救济途径缺失等。本轮《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坚持“实践—规范”的互动逻辑,关注司法实践,将解决和弥补逮捕中的权力运行失范和权利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作为修法方向,破难题、开新局,不断推动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慎捕 法规范控制体系 径行逮捕 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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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入法的总体方案
15
作者 高一飞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1-37,共17页
涉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有5个、共171个条文,很多改革成果需要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党领导立法的要求,是科学立法的要求。建议确立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无罪推定、程序公正、集... 涉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有5个、共171个条文,很多改革成果需要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党领导立法的要求,是科学立法的要求。建议确立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无罪推定、程序公正、集中审理五大原则,将配合与制约原则的主体从三机关扩展为四机关;在侦查和起诉程序中确立实物证据收集过程录音录像规则、讯问录音录像全覆盖规则、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庭前会议程序应当独立成章入法;修改庭审中的开头程序、出庭作证程序、书面证言及实物证据的举证质证程序、法官认证规则;确立非法证据的范围、证据合法性先行调查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审判为中心 《刑事诉讼法》修改 基本原则 诉讼程序 证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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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下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的评价与规范
16
作者 程衍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64-74,176,共12页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彰的问题持续困扰着司法实践。评价体系的建立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后续效果规范的前提。实践中,值班律师具有双重职能设定,一是在“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目标下应对法律援助范围扩张与诉讼资源短缺...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效果不彰的问题持续困扰着司法实践。评价体系的建立既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也是实现后续效果规范的前提。实践中,值班律师具有双重职能设定,一是在“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目标下应对法律援助范围扩张与诉讼资源短缺之矛盾,二是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保障认罪自愿性,而当前法律帮助效果的研究价值存在于后者。以实践应用为导向,标准设定应以行为评价为基本立场,以底线性和明确性为基本原则。标准之下即认定无效,对应着相应的惩戒与救济措施。无效帮助的救济须区分两种情况,一是错误认罪,二是错误未认罪。对于错误认罪的案件,应充分保障被追诉人的上诉权;对于错误未认罪的案件,无论是程序层面还是实体层面,被追诉人均不具有利益的可恢复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值班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 法律援助 有效帮助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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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治现代化期待 被引量:29
17
作者 韩旭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8,共16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案”模式,而是采用法典化模式。该次修改应从体例结构到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在基本原则中当务之急是增加“无罪推定”和“直接言词”等原则。此次修法应当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至少增加至500条以上,一审程序应当增加至70条以上。修改应具有前瞻性,能保证适用30年以上。修改内容除了一审程序外,此次修法重点是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程序”中应增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程序”“涉外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和“涉老案件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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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法》修改 被引量:11
18
作者 郑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3-96,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本次修改中应当回应数字时代的需求,关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新型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基础理念层面,应当协调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技术运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兼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本次修改中应当回应数字时代的需求,关注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新型数字技术所带来的新问题。在基础理念层面,应当协调数字时代刑事诉讼中技术运用和人权保障的关系,兼顾法律修改的前瞻性与稳妥性,平衡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冲突。在基本原则层面,应当确立合法原则,要求目的、程序与手段的合法性;通过确认比例原则,协调目的、手段与后果之间的关系;依据区分处理原则对对象、场景、行为方式与监管方式加以区分处理。在制度规范层面,应强化对数字侦查取证的控制,推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工作,规范智慧审判,确保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数字化改革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从这三个层面出发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能使刑事诉讼的数字化转型在法治轨道内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技术 《刑事诉讼法》修改 基础理念 基本原则 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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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辩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1
19
作者 陈光中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8,共8页
刑事辩护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在《... 刑事辩护制度发达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与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志。经过40多年的发展,中国刑事辩护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从司法实践以及同其他法治国家的比较来看,中国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具体而言,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将指定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扩大至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三项基本诉讼权利的行使、确立讯问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制度、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留置期间允许律师介入,以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 辩护制度 法律援助 律师在场 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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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与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完善 被引量:26
20
作者 何挺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4-134,共11页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与引领作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具有与刑事诉讼紧密捆绑的阶段性特征。更好地调整《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应当作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中涉未成年人部分修改的基本立场,并处理好两个整体性问题。一是通过吸收未成年人专门法律的普适性内容、根据其他涉未法律的新规定新增或调整专章规定、为其他法律中新增的涉未制度提供程序支撑和吸收已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内容,来有效对接其他涉未法律规范。二是通过减少刑事诉讼整体框架和普通程序对涉未特别程序的限制,明确与成年人案件规定的梯级递进关系,来处理好与普通程序的关系。本次修改还应当整体增补与未成年被害人相关的规定,对转处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体系化与优化,并明确低龄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程序的基本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未成年人司法 专章模式 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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