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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中国学位法治的成就、困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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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荣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9期13-29,共17页
自1981年《学位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四十余年里,学位政策创新、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与学位法律的司法适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位条例》的不足,缓解了立法有限性与实践丰富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治发展道路。尽管如此,... 自1981年《学位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的四十余年里,学位政策创新、教育法的体系化发展与学位法律的司法适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位条例》的不足,缓解了立法有限性与实践丰富性之间的矛盾,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学位法治发展道路。尽管如此,我国学位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难以有效回应学位争议案件实质性化解的现实诉求,学位法律解释与适用的权威性与稳定性不足,以及难以满足学位法律制度体系化的需要等诸多现实困境与难题。鉴于此,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对学位法律制度进行全面修订的呼声高涨。在《学位法》颁行的背景下,重塑与革新国家学位制度,促进学位法治与学术自治、国家调控与自我规制的平衡,增强《学位法》作为“组织法”“行为法”“程序法”“权利法”以及“规制法”的属性和功能,是中国学位治理迈向良法善治新境界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条例》 《学位法》 学术自治 学位法治 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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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视野下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的变革——兼论《学位条例》的修改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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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业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32-141,共10页
当下,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肩负着对学术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职责。然而,随着学位人数的飞速增长以及学科专业的日益细化等,这种实质性审查的职责定位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必须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由微观的实... 当下,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肩负着对学术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的职责。然而,随着学位人数的飞速增长以及学科专业的日益细化等,这种实质性审查的职责定位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现实的需求。必须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由微观的实质性审查变革为宏观监督管理以及学位纠纷解决的职责,而将微观的职责交由学位分委员会以及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条例》作出适时修改,适时变革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优化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策方式,以更好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条例修改 法律职责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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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撤销案件中的司法审查范围模式及其反思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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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58-169,共12页
通过对1998年至2020年间我国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法院”)公开发布的所有学位撤销案件进行爬梳,我们可以观察到法院在学位撤销案件中到底审查了什么以及审查范围对案件结果的潜在影响。基于不同的司法立场,法院在审查高校撤销学位决定的... 通过对1998年至2020年间我国人民法院(以下统称“法院”)公开发布的所有学位撤销案件进行爬梳,我们可以观察到法院在学位撤销案件中到底审查了什么以及审查范围对案件结果的潜在影响。基于不同的司法立场,法院在审查高校撤销学位决定的范围和内容层面存在“全面审查模式”“程序化审查模式”“实体性审查模式”和“直接审查模式”四种类型。不同的审查范围模式对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保护产生重要影响。在保护基本权利、强化法院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理念下,“实质化的全面审查模式”对高校学位撤销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都进行全面审查,而且还对案件所涉舞弊作伪事实是否满足《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构成要件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论证说理,这种模式宜成为法院确定学位撤销案件司法审查范围标准的理想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 学位撤销 司法审查范围 全面审查 程序化审查 学位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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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合法设定--兼论《学位条例》的修订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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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铜铜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6-125,共10页
相较于国家学位授予标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是大学自治权的延伸,其符合大学自治的核心内涵,具有彰显大学自治的规范依据,契合教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构成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的内... 相较于国家学位授予标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是大学自治权的延伸,其符合大学自治的核心内涵,具有彰显大学自治的规范依据,契合教育行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基本方向。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构成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的内在边界,相关国家法律规范则为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设定划定外在边界。实践中,高校学位授予标准包含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两种类型。学术标准的设定来源于学术自治,各高校可以在国家学位授予标准的基础上,在遵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设置更高标准。非学术标准的设定源自管理自治,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高校仅可以在国家学位授予标准之下进行细化。为实现国家监督与大学自治的平衡,《学位条例》的修订,应在保障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自主性的同时,为其划定合法边界,增强相关条款的明确性与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学位授予标准 学术标准 非学术标准 《学位条例》修订 大学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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