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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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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建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6-90,共5页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 ,但规定比较简略 ,不够明确和具体 ,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文参照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例 ,对明确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完善股权转让的形式和程序等问题...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做出了规定 ,但规定比较简略 ,不够明确和具体 ,缺乏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本文参照国外和台湾地区的公司立法例 ,对明确我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完善股权转让的形式和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 中国 公司法 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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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立法评析——兼评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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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爱学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4期49-54,共6页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属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情形,其基本价值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有限公司股东退股请求权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但是也存在欠缺,如对于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法律地位和处分等都没有作出规定,... 有限公司股东退股属于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一种情形,其基本价值在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有限公司股东退股请求权规定了适用的条件,但是也存在欠缺,如对于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的法律地位和处分等都没有作出规定,因而立法上需要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退股 权益保护 股权限制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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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偏好及动态演化——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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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宁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2012年第6期41-49,共9页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两种股权激励模式,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在激励作用、操作方式、基本规范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通过对2006年至2009年首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上...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两种股权激励模式,这两种股权激励模式在激励作用、操作方式、基本规范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通过对2006年至2009年首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上市公司进行实证检验后发现,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具有显著偏好,而且这种偏好经历了从非理性到理性的动态演化:2006年至2007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获利空间为导向而偏好于限制性股票,即终极控制人性质是影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主导因素;2008年至2009年,影响股权激励选择的主导因素演变成为公司的成长性,即高成长性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激励模式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 非国有上市公司 利益趋同假说 壕沟效应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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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不同林权改革方式的满意度存在差异吗?——广东农户对“均股均利制”和“均山制”林改政策的评价及比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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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自强 李锦宏 《西部论坛》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9,共9页
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 不同的林改方式会对农民间可行能力差异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行能力差异越大,农民的相对剥夺感越强,从而对改革政策的满意度评价越低。基于"可行能力—相对剥夺—满意度"的逻辑思路,采用广东省的农户调查数据,检验不同林改方式下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满意度是否存在差异,并进一步分析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总体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民对以"分"为主的"均山制"改革的满意度高于以"不分"为主的"均股均利制"改革,"均山制"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农民可行能力的塑造;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是农民行使可行能力的基础,配套改革(包括林权抵押、林权流转等)是农民提升可行能力的关键,两者都显著地影响农民对林改政策的整体评价,且主体改革的影响更为显著。应完善"均股均利制"的利益分配方式,并通过赋能措施降低赋权不公的负面影响,积极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提升农民的可行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可行能力 政策评价 政策满意度 均股均利制 均山制 明晰产权 林权抵押 林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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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转让限制模式的立法溯源与偏差校正——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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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其鉴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76-193,共18页
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上,我国《公司法》采用同意规则与优先购买规则并存的双重限制模式,由此产生的立法缺失及司法难题不仅造成理论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增加了商业实践纠纷的发生率。从比较法视角切入研究发现,双重限制模式是上世纪9... 在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上,我国《公司法》采用同意规则与优先购买规则并存的双重限制模式,由此产生的立法缺失及司法难题不仅造成理论和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增加了商业实践纠纷的发生率。从比较法视角切入研究发现,双重限制模式是上世纪90年代《公司法》起草过程中受法律移植影响的产物,既引入法、日两国法上的内设优先购买权,又吸纳我国台湾单列优先购买权的"立法例",其本质上两个优先购买权的一体共存是产生问题的根源。今后立法校正时,应改双重限制模式为单一限制模式,一方面删除《公司法》第71条第3款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6—22条关于单列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另一方面对《公司法》第71条第2款关于同意规则及其内设优先购买权进行修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限制 双重限制模式 立法溯源 内设优先购买权 单列优先购买权 偏差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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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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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巫蓉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3期80-83,共4页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法中的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严格地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此类行为虽有侵犯市场经济秩序之虞,却没有造成对社会法益的严重侵...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构成刑法中的犯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严格地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相关规定,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此类行为虽有侵犯市场经济秩序之虞,却没有造成对社会法益的严重侵害。对此类犯罪的构成要件解释,必须明确受到侵害的法益,同时区分行政法与刑事法的相互关系与边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 集体法益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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