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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中的刑法前置与刑罚抑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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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1-160,共20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前置作为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表现形态,参与性角色决定了刑罚的不可或缺与刑罚功能的有限发挥,不能借此肆意扩张刑罚和推行刑罚全覆盖,应当在多元责任后果中防范刑罚规制的功能逾越。刑罚抑制作为理念与技术的融合,需要在规范体系内外进行综合审视,赋予刑罚反向制约刑法介入的积极性,通过后果审查与处罚必要性对刑法适用进行实质评价和理性限缩,合理吸纳行为人刑法的有益内核,从而在进退有序之间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 刑法功能 刑法参与 刑法前置 刑罚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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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法益保护观及其适用
2
作者 冯文杰 《理论月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29-141,160,共14页
虽然强人工智能实体仅仅是人类可以控制的且依靠电能而存续的智能机械产品,应成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但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已成为无法相互说服的争论。因此,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合理规制强人工智能... 虽然强人工智能实体仅仅是人类可以控制的且依靠电能而存续的智能机械产品,应成为人类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工具,但是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的肯定论与否定论之争已成为无法相互说服的争论。因此,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合理规制强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应是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规范目的。应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应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已由刑法保护的人的生活利益是实然意义上的刑法法益。只要能合理规制人工智能实体实施的法益侵害行为,则不必拘泥于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实体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对不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弱人工智能实体而言,应回归刑法归责的基本原理规制。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制造者等相关责任人,可设置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不符合算法安全标准的人工智能产品罪,擅自改变人工智能产品算法与用途罪以及滥用人工智能罪,以保护算法安全法益。对具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强人工智能实体而言,不仅可通过保安处分的制定与实施合理规制其法益侵害行为,并且可以设想算法制裁,因为既然可通过算法技术的设计与应用来掌握人工智能实体的自由意志与理性,所以就无必要一概适用删除数据、永久销毁等措施,可从其算法形成过程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刑法 法益保护 算法制裁 功能主义 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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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双层法益研究
3
作者 宋洋溢 金自宁 《重庆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44-156,共13页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证采伐死木行为的刑事认定不一致,说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域的保护法益仍需澄清。通过融贯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呈现“阻挡层—保护层”结构的双层法益,阻...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证采伐死木行为的刑事认定不一致,说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领域的保护法益仍需澄清。通过融贯刑法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可以发现,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呈现“阻挡层—保护层”结构的双层法益,阻挡层法益是各罪名规制行为违反森林法的具体制度;保护层法益是以宪法目的为支撑的环境法益。另外,抽象的环境法益不足以发挥违法性评价和解释指导机能的作用,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应具象化为生态功能法益。基于此,无证采伐死木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有在实质侵害了涉案林木应发挥的生态功能时,才具有刑事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刑法解释论 双层法益 生态功能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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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系统论考察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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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5,共13页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 刑法谦抑原则建立在法律对政治权力的有效抑制的理论基础以及刑法系统功能分出的社会基础上。刑法谦抑成为刑法系统自我指涉与外部指涉的沟通语义结构,为国家暴力的正当化使用提供必要条件。刑法谦抑的“话语—制度”构建,推动了政治系统与刑法系统结构上的耦合机制。暴力适用的合法化(政治权力运作)与个体权利保护(刑法规范运作)并不矛盾,权利与权力具有共生特点。面对当代社会中系统与系统性危害的不断涌现,刑法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张,且这种扩张具有正当性。不能将刑法谦抑原则仅仅限定为刑法系统对政治权力决策的外部指涉。借助社会沟通的无主体属性,将刑法谦抑理论视为识别社会诸领域危害的语义结构,这与传统行为主义刑法观下的规范理论具有显著区别。这种路径并不意味着放弃行为概念,而是用功能主义去改造刑法谦抑原则的实质内涵,推动个体权利体系的更新,创造系统沟通连接新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 社会系统论 沟通连接 沟通媒介 刑法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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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人刑法到行为人类型——责任理论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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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若阳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0-99,共10页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性,联结个案事实与人格概念、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从人格概念出发,罪责是不法行为与犯罪人格之间显现与被显现的对应关系,需罚性是显现的人格有处罚必要。在“藏区一妻多夫”“帮派一般参与者”等类型中,责任要素不成立,即行为不能归属于犯罪人格,或显现的人格没有处罚必要,刑事责任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刑法 人格 行为人类型 商谈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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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明知”的类型与功能 被引量:1
6
作者 张小宁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61-176,共16页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 我国刑法分则在故意犯与过失犯中都使用了“明知”这一术语,但这不足以使分则明知具有实质区别于总则明知的存在意义。分则明知包含四种类型,分别是关于行为对象的明知、关于事态状况的明知、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关于其功能定位,既往的注意规定说、前置性要素说、主观的超过要素说都存在不足。分则明知属于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功能仅在于对个罪构成要件中的特殊要素进行提示,而不承担入罪功能。其中的后两种类型即共犯的明知、过失犯的明知与我国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不相协调甚至冲突,应当考虑予以删除,以此提升条文的简洁性与适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知 刑法分则 提示功能 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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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的预防功能——法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14
7
作者 龚赛红 王青龙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103-110,共8页
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一直被学界忽视,被认为是补偿功能一个令人满意的"副产品"。这是对预防功能的一个重大的误解。预防功能应作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而被重视。预防功能有其特殊的实现方式和独特的价值,它侧重于向前看,鼓励侵权... 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一直被学界忽视,被认为是补偿功能一个令人满意的"副产品"。这是对预防功能的一个重大的误解。预防功能应作为侵权法的首要功能而被重视。预防功能有其特殊的实现方式和独特的价值,它侧重于向前看,鼓励侵权人和受害人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侵权行为并促使侵权行为数量处于社会最佳水平。强调侵权法的预防功能,以其为侵权法的核心功能来更新和重构当代侵权法的理论体系,无疑是克服当今侵权法危机的一条明智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法 预防功能 实现方式 价值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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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概念的刑事政策机能之批判 被引量:16
8
作者 叶良芳 武鑫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6-63,46,157,共10页
法益,简言之,是指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故将法益的预设机能设定为解释论领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法益理论的发展,却向立法论领域渗透和扩张,以便发挥刑事政策上的批判立法、检视立法的机能。然而脱离了实定法制约的法益,却存在内容的空... 法益,简言之,是指法律所保护之利益。故将法益的预设机能设定为解释论领域,是相对明智的选择。但法益理论的发展,却向立法论领域渗透和扩张,以便发挥刑事政策上的批判立法、检视立法的机能。然而脱离了实定法制约的法益,却存在内容的空洞化和抽象化,不能为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提供任何智识上的指导。只有宪法的权利理论,才可资为刑事立法提供相应的标准。具体而言,宪法的价值秩序理论,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对象设定初步的范围和边界;合比例原则,则可以为刑罚制裁的发动及其强度提供具体的衡量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实定法的法益 前实定法的法益 解释论机能 刑事政策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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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机能和我国刑法的任务 被引量:38
9
作者 黎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12-118,共7页
刑法的机能是关系到刑法理论体系以及刑法解释的重要问题。国外有关刑法机能的见解,是他们所主张的法律理念的结果。我国由于法律价值观和刑法规定内容和国外不同,因此,我国刑法的机能也与国外的情况不同。在我国,刑法的首要机能是维持... 刑法的机能是关系到刑法理论体系以及刑法解释的重要问题。国外有关刑法机能的见解,是他们所主张的法律理念的结果。我国由于法律价值观和刑法规定内容和国外不同,因此,我国刑法的机能也与国外的情况不同。在我国,刑法的首要机能是维持社会秩序,其次是保障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秩序 刑法解释 刑法机能 刑法理论体系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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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之下经济刑法的基本转型 被引量:73
10
作者 姜涛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87-96,共10页
如果刑法是一个社会需求的反映的话,那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就会成为安全的中继站,因此对高度危险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将成为刑法的问题定义与解决框架,刑法转而将更加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经济犯罪作为风险社会中的危险源之一,危害的加... 如果刑法是一个社会需求的反映的话,那么风险社会中的刑法就会成为安全的中继站,因此对高度危险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将成为刑法的问题定义与解决框架,刑法转而将更加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经济犯罪作为风险社会中的危险源之一,危害的加剧与类型的翻新就是当前世界各国经济犯罪的基本样态。作为对此样态的回应,经济刑法出现了刑法保护膨胀化、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和刑法介入多样化的基本转型,从而形成了愈来愈浓重的重刑化立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经济刑法 刑法机能 社会安全 法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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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41
11
作者 劳东燕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30-43,共14页
风险刑法理论涉及的是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面向,而刑法的知识转型关注的是刑法体系的自主性的面向,两者在思想基础、价值关注与方法论上均有所不同。风险刑法理论之于刑法体系的意义,主要在于引入社会的视角,凸显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要求... 风险刑法理论涉及的是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面向,而刑法的知识转型关注的是刑法体系的自主性的面向,两者在思想基础、价值关注与方法论上均有所不同。风险刑法理论之于刑法体系的意义,主要在于引入社会的视角,凸显刑法体系的应变性的要求,提出刑法体系需要实现与社会外部环境的同构性发展的命题。全盘否定风险刑法理论的立场并不可行,但该理论的确未能实现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的有效沟通,也存在没有进行起码的体系化的缺陷。风险刑法理论应将自身定位为作为规范法学的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如何实现刑法理论与社会理论之间的沟通上,切实注意准确理解和把握风险社会理论、合理界定社会理论与风险刑法理论之间关系、合理处理经验性的实然与规范性的应然之间的关系等要求。就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化问题而言,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与回应型法的理论均难以成为可供借鉴的框架,有必要从卢曼的系统理论中汲取灵感,采取功能主义的进路,将其运用到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化构建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刑法 风险社会 社会理论 刑法体系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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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的新面相 被引量:11
12
作者 马荣春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3-57,共15页
刑法教义学应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紧密结合中予以定义,并显示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注释学的区别所在。刑法教义学的学科地位应从法教义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予以把握,并可将其描述为"刑法学主流的主流"或"刑法学正宗的正宗&... 刑法教义学应在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紧密结合中予以定义,并显示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注释学的区别所在。刑法教义学的学科地位应从法教义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予以把握,并可将其描述为"刑法学主流的主流"或"刑法学正宗的正宗"或"刑法学中枢的中枢"。证立性应被视为刑法教义学的根本属性,且其以批评性为重要派生,而决定刑法教义学的证立性及其批判性是社会生活的正当诉求,其将赋予刑法规范命题以社会普遍可接受性,从而具有增进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实践意义。实践性等构成刑法教义学的具体特征,而规范命题的妥当性和刑法司法公信力的增进性,分别构成刑法教义学的理论目标和实践目标。在作出观念更新之后,刑法教义学才能够成为一门"活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学 规范刑法学 证立性 规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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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被引量:4
13
作者 马长生 刘志英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661-666,共6页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 我国刑法通过明文规定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和其他定罪量刑原则以及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系列条款,较好地体现了人权保障机能,但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是:人权保障机能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还不够突出;死刑条款较多,与现代刑法应有的人权保障机能之要求尚存较大差距;刑法的若干人权保障法条存虚置现象。在人权入宪的新形势下,为了强化我国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应当对刑法总则中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人权保障内容;对刑法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改,逐步削减死刑条款;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采取刑法之外的综合补强措施,包括推进刑法宪法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程序保障及调整刑事政策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人权保障机能 刑法宪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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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刑法功能完善 被引量:10
14
作者 杨华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62-66,共5页
刑法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刑法的精确性、明晰性和具体性的程度;二是刑法调控范围的程度。在当前生态环境需要刑法保护的情况下,完善刑法的功能实属必然趋势。刑法需要重构生态环境刑事立法价值,体现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采取... 刑法功能的发挥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刑法的精确性、明晰性和具体性的程度;二是刑法调控范围的程度。在当前生态环境需要刑法保护的情况下,完善刑法的功能实属必然趋势。刑法需要重构生态环境刑事立法价值,体现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完善刑法的生态环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价值 刑法保护 刑法功能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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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风险刑法理论辩护 被引量:10
15
作者 叶良芳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49-160,共12页
风险刑法理论虽然已为立法部门所认可,但在学界却受到广泛批评。究其原因,既在于批评者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渊源——风险社会理论存在诸多误解,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未臻成熟有关。风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是“风险”,这一概念与刑法... 风险刑法理论虽然已为立法部门所认可,但在学界却受到广泛批评。究其原因,既在于批评者对于风险刑法理论的渊源——风险社会理论存在诸多误解,也与风险刑法理论的体系建构未臻成熟有关。风险社会理论的关键词是“风险”,这一概念与刑法中的“危险”具有同质性,故而决定了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理论嫁接的可行性。风险刑法的基本范式是:刑法的干预点不是行为对法益的现实侵害(结果),而是对法益的可能侵害(危险)。这将导致刑法的规制功能和调控范围的双重扩张。为避免刑罚的负面效应,有必要预防风险刑法自身的“风险”,对行为的风险量度进行精准评价,从而决定应否犯罪化以及配置相当的刑量。风险刑法仅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而不是将其完全替代,二者共存一体将是现代刑法的共通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刑法功能 法益侵害 基本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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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学的功能主义范式与学科定位 被引量:14
16
作者 魏东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3-23,共21页
当代中国刑法解释学必须尽快实现由原初的功能主义转向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的功能主义的范式转型,以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整体主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为重要创新维度,真正构建起具有... 当代中国刑法解释学必须尽快实现由原初的功能主义转向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的功能主义的范式转型,以结果与方法并重整全论、刑法解释方法确证功能体系化、刑法解释结论有效性整体主义、司法公正相对主义为重要创新维度,真正构建起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功能主义刑法解释学理论体系,为切实解决中国问题提出中国方案;必须以“宏观同质、微观互补”的刑法教义学与刑法解释学关系论为基础维持刑法解释学的学科独立性,强化刑法解释学的方法论特色,在刑法解释学中要有意识地吸纳刑法教义学原理并促进刑法解释学教义化,从而更进一步充实刑法解释学的理论包容性和诠释有效性,同时在刑法教义学中要有意识地吸纳刑法解释学原理以进一步增强刑法教义学的诠释学方法论内容和动态阐释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学 功能主义 司法公正相对主义 整全论 同质互补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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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承受、功能期待与道德承载——解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三个关键词 被引量:6
17
作者 郭松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1-150,共10页
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势与多元的利益诉求使得刑事诉讼法变革处于异常复杂的场域之中,立法者难免要综合与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这导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在精神特质与外在制度安排都呈现出复杂的多重面相,也使得社会各界对其有着迥... 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势与多元的利益诉求使得刑事诉讼法变革处于异常复杂的场域之中,立法者难免要综合与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这导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在精神特质与外在制度安排都呈现出复杂的多重面相,也使得社会各界对其有着迥异的评判。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予以有效理解和客观解读,需要跳出规范的法律与逻辑学的论证窠臼,采用多维度的分析视角从整体上解析。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改革依然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主题,并仍将处于复杂的场域之中。这需要立法者改变既有立法策略,在意识层面与具体行动上有新的更大作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社会承受 功能期待 道德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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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提升的法治反思——以最新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7
18
作者 何荣功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2-140,共9页
严峻的贪腐违法犯罪形势和国民对贪腐的感知适应,是"两高"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的现实和社会心理原因。《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虽然有助于缓解... 严峻的贪腐违法犯罪形势和国民对贪腐的感知适应,是"两高"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的现实和社会心理原因。《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虽然有助于缓解眼下实践办案的难题,但却面临更为根本性的法治疑问。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意味着国家"严惩腐败"刑事政策和法治立场的让步。刑法对贪腐犯罪治理意义原本就相当有限,《解释》的做法具有导致国民反腐意识进一步钝化和刑法反腐功能进一步衰退的风险。反腐必须坚守法治理性,倚重刑法反腐已走到尽头,国家反腐刑事政策的法治转型迫在眉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贪污贿赂罪 司法解释 感知适应 刑法功能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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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刑法保护机制的转型 被引量:6
19
作者 郝艳兵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4期35-45,共11页
风险社会下对安全的迫切需求促使刑法保护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型,由传统的事后反应为主转向风险刑法所强调的刑法保护的前置。这一转型对刑法理论的发展至少产生了如下构造性影响:第一,法益理念朝向精神化、功能化和非人本化的方向发展;第... 风险社会下对安全的迫切需求促使刑法保护机制发生了重大转型,由传统的事后反应为主转向风险刑法所强调的刑法保护的前置。这一转型对刑法理论的发展至少产生了如下构造性影响:第一,法益理念朝向精神化、功能化和非人本化的方向发展;第二,对刑法的机能化理解开始盛行,刑法的保护机能得到强化;第三,归责原则的重构。风险刑法的归责呈现出归责的规范化和非个人化趋势,归责与归因开始脱钩,法人责任和代理责任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法益 保护机能 风险归责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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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重构与功能实现 被引量:13
20
作者 李昌凤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81-88,共8页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 在传统法学理论和制度体系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被视为异端邪说。然而,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亟待发展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一,其独特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是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在对传统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合理扬弃、赋予民法公平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等理论创新的基础之上,惩罚性赔偿制度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合理构建应当以《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为基本遵循,秉持审慎谦抑理念,按照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原则,以"统"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和谐统一,以"分"来促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焕发强大的生机活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制度 公私法二元区分理论 理论重构 功能实现 审慎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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