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8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程序属性解读——从两个试点办法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本分析 被引量:3
1
作者 徐阳 王崇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96-109,共14页
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有必要正确认识其程序属性。第一,程序嵌入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嵌入的方式与既有的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形成了多元程序建构。第二,程序合意性。以政策引导、制度形塑替代利益驱使下的自然博弈,是认罪... 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运行,有必要正确认识其程序属性。第一,程序嵌入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嵌入的方式与既有的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形成了多元程序建构。第二,程序合意性。以政策引导、制度形塑替代利益驱使下的自然博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合意机制的基本属性。第三,程序正当性。作为制度正当性基础的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自愿性"标准,具有认识要素和意志要素双重规范结构。认罚从宽以功利主义的逻辑去让渡刑罚权,对此更应该警惕无原则宽恕对实体正义产生的破坏性,应考虑以细致的实体规则及裁量标准,明确"从宽"的边界,促进刑罚适用的均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程序嵌入性 程序合意性 程序正当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辩诉交易强迫认罪问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警示 被引量:13
2
作者 夏菲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52-163,共12页
美国辩诉交易要求被告作有罪答辩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但是,由于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拥有绝对权力,律师作用有限,被告在决定是否接受控方提供的交易条件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种机制性强迫压力的存在为无辜被告认罪的现实和... 美国辩诉交易要求被告作有罪答辩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但是,由于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拥有绝对权力,律师作用有限,被告在决定是否接受控方提供的交易条件时几乎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这种机制性强迫压力的存在为无辜被告认罪的现实和心理学实验研究所证实,并已经引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关注。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强调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是由于"自愿性"标准不明确,且其也存在控审权力配置不当、律师作用更为有限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样存在强迫认罪甚至使无辜被告认罪的风险。为有效防控此种风险,需明确"自愿性"标准,整体性、系统性推进刑事司法改革,并注重制度推行中的科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辩诉交易 强迫认罪 控审权力分配 律师作用 自愿性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论——以《监察法》第三十一条为中心 被引量:4
3
作者 王圭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18,共10页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兼顾实体标准和程序要素,具有强化监察权运作和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价值意蕴。但是,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 《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兼顾实体标准和程序要素,具有强化监察权运作和保障被调查人权利等价值意蕴。但是,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不尽相同。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启动标准严苛、适用范围有限、权利保障不足等问题。为实现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需要对监察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协商性办案机制增强被调查人的“自愿性”;二是扩展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范围;三是增设认罪认罚承诺书以强化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适用条件 职务犯罪 法法衔接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认罪认罚从宽视阈下的量刑困境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9
4
作者 张金科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19-128,共10页
《刑事诉讼法》已经确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之后可以从宽处理,但这种程序性激励的从宽后果并没有在实体法上得到追认。认罪认罚从宽虽兼具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属性,却无法获得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节的同等法律地位。试点过程中“程序从简有... 《刑事诉讼法》已经确定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之后可以从宽处理,但这种程序性激励的从宽后果并没有在实体法上得到追认。认罪认罚从宽虽兼具程序与实体的双重属性,却无法获得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节的同等法律地位。试点过程中“程序从简有余、实体从宽不足”的弊病在全面施行之际仍然存在,并随着在重大刑事案件中的扩大适用而不断放大。值班律师为被追诉人提供帮助的“缺乏实质化”并不会因辩护律师的身份获得而明显改观。辩护人提出量刑意见的“议刑权”无法与公诉人发表量刑建议的“求刑权”等质齐观。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与健康发展,应当在《刑法》中将认罪认罚确立为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控辩审三方需建立沟通机制,确保认罪认罚的量刑法律后果在司法机关形成共识。律师应加强量刑辩护预期管理,树立针对不同程序区分辩护的格局观。法院应当坚守量刑裁判的主导权,强化对文书量刑部分的充分说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量刑意见 有效量刑辩护 量刑裁判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研究 被引量:6
5
作者 韩仁洁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64-177,共14页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 对刑事速裁案件应否采用两审终审制,我国理论界存在激烈争议。立法和司法实践虽认可速裁程序适用两审终审制,但刑事速裁案件二审启动率低、上诉撤诉率高、量刑争议占二审启动事由比例高等现象表明,简单适用普通二审程序不符合速裁程序运行的客观需求。此外,上诉是否导致被告人认罪认罚效力被否定也是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必须解决的问题。重构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应当以均衡价值观为指导,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法官裁判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强化一审法官的审查义务并建立在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一审法官的强制说理机制,在确保一审法官向控辩双方充分释明的基础上对刑事速裁案件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速裁程序 二审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上诉 量刑建议 均衡价值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审判中心主义与认罪认罚程序的“双重陷阱” 被引量:7
6
作者 佀化强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9-37,191,共10页
由于文化排异和认知不足,我国误将常识和中国传统观念作为构建普通程序的基准,落入“中国化陷阱”,导致“繁者不繁”,进一步引发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一系列病变和风险。而在构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却抛弃最为适宜的中国传统转向西方正当... 由于文化排异和认知不足,我国误将常识和中国传统观念作为构建普通程序的基准,落入“中国化陷阱”,导致“繁者不繁”,进一步引发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一系列病变和风险。而在构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时却抛弃最为适宜的中国传统转向西方正当程序的框架和话语体系,误入“西方化陷阱”,导致“简者不简”,制度设计叠床架屋引发恶性循环。要走出双重陷阱,关键在于厘清西方文化所孕育的普通程序与中国文化所应代表的认罪认罚制度在事实认定、价值定位等方面的巨大悬殊,从而做到二者界分清晰,各得其所。同时,在认罪认罚制度中引入“密室交流”和“律师背书”制度取代司法证明,引入律师主导的“认罪领刑”制度以简化侦查程序,省略审查起诉、公诉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认罪认罚从宽 证据裁判原则 沉默权 逮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体系化适用——基于监察与司法衔接视角的考察 被引量:9
7
作者 朱福惠 黄奕恺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99-111,共13页
《监察法》第31条采取主动认罪认罚的严格立法模式,《刑事诉讼法》采取自愿认罪认罚的宽松立法模式,这可能导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标准与程序上产生抵触。为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统一适用,学界提出了一元... 《监察法》第31条采取主动认罪认罚的严格立法模式,《刑事诉讼法》采取自愿认罪认罚的宽松立法模式,这可能导致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标准与程序上产生抵触。为了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统一适用,学界提出了一元构造说与二元构造说两种主张,但均与《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实践不符。从监察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察与司法衔接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体系化适用,其法理基础是法体系的统一性以及体系性解释在法律适用中的整合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监察法实施条例》 《刑事诉讼法》 职务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律变革主义视野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引量:2
8
作者 印波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74-83,共10页
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范式之一是运用刑事诉讼模式对其进行静态对照,鉴于我国所处的独特的社会主义法系背景,刑事诉讼制度处于自上而下的不断改革中,应当运用动态视角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观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 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研究认罪认罚从宽的主要范式之一是运用刑事诉讼模式对其进行静态对照,鉴于我国所处的独特的社会主义法系背景,刑事诉讼制度处于自上而下的不断改革中,应当运用动态视角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以观测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遵循自然主义进路,可以从制度线、适用线以及比较线角度分析该制度的法律变革主义特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生成与实施具有改革性、规划性和效率性,改革红利是通过指令性、管理性、层压性的治理实现的。认罪认罚从宽疾速推进过程中难免产生一些阵痛,需要尽可能减少过度激进以及擅断造成的法解释力匮乏和制度矛盾,及时查漏补缺,不断健全完善该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法律变革主义 刑事诉讼模式 刑事司法业务考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