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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 被引量:13
1
作者 李明秋 孙海燕 牛海鹏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2-45,共4页
研究目的: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的完全性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结果:(1)集体土地无论是农用还是非农用,其收益权都是完全的;(2)... 研究目的: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探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研究方法:运用规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的完全性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结果:(1)集体土地无论是农用还是非农用,其收益权都是完全的;(2)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的特殊性,国家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管理权的存在并不构成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完整性的损害,因而其处分权也是相对完整的。研究结论:由于收益权和处分权是土地所有权最重要的两项权能,它们的完全与否将直接决定着土地所有权的完全性,因此,目前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相对完全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法 集体土地 土地所有权 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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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集体”的重塑 被引量:13
2
作者 宋志红 仲济香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29-34,共6页
研究目的: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提出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法律规定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和运行机制缺乏,不能有效履行所有者职责,应按照民法上适格所... 研究目的:对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提出建议。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研究结果:法律规定的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集体"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和运行机制缺乏,不能有效履行所有者职责,应按照民法上适格所有权主体的要求重塑"农民集体"。研究结论:应赋予"农民集体"特殊法人地位,并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的经验设置其机关和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所有权 农民集体 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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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农地自耕农所有制 被引量:15
3
作者 陈躬林 林章兵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48-52,共5页
文章指出农地集体所有制必然要求农地的平均分配 ,这不仅使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地块细碎、劳动生产率低下 ,而且由于产权主体与边界不清 ,难以实现农地有效流转并激励农户投入的热情。而农地国有化会进一步疏远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同时 ... 文章指出农地集体所有制必然要求农地的平均分配 ,这不仅使农户经营规模狭小、地块细碎、劳动生产率低下 ,而且由于产权主体与边界不清 ,难以实现农地有效流转并激励农户投入的热情。而农地国有化会进一步疏远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 ,同时 ,运作的交易费用可能过高。因此 ,可供选择的农地制度应该是自耕农所有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 集体所有制 国有制 自耕农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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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三权分置”实质探讨——寻求政策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 被引量:16
4
作者 陶钟太朗 杨环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64-72,共9页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三权分置 主体权利 集体成员权 土地经营权 物权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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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自然性和村民小组的主体权利辨析 被引量:9
5
作者 沈守愚 陈利根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4,16,共5页
土地依其自然属性利用应不加限制,破坏自然属性作建设用地应合理规划、限制利用、严格管理。土地为社会共有物,与私有物不同,由公法、私法分别调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双重权利,地权属国家统管,产权历来由直接经营管理地的村民集体所有... 土地依其自然属性利用应不加限制,破坏自然属性作建设用地应合理规划、限制利用、严格管理。土地为社会共有物,与私有物不同,由公法、私法分别调整。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有双重权利,地权属国家统管,产权历来由直接经营管理地的村民集体所有,依法规定履行已45年。今物权法改由村委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合法理,特提出五点质疑,三点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利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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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被引量:20
6
作者 高飞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而村民委员会随之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现行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意在针对农村社会现实需要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在理解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产生矛盾和冲突。《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解读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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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的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机制探讨 被引量:18
7
作者 陈义媛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2-62,共11页
在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讨论中,受关注较多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的市场化服务,而对村集体提供的组织化服务讨论较少。本文以寿光市蔬菜大棚的旧棚改造为案例,讨论了村集体如何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挥作用。在寿光市平沙村蔬菜大棚... 在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讨论中,受关注较多的是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的市场化服务,而对村集体提供的组织化服务讨论较少。本文以寿光市蔬菜大棚的旧棚改造为案例,讨论了村集体如何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挥作用。在寿光市平沙村蔬菜大棚的旧棚改造案例中,村集体通过提供统筹服务,低成本地解决了小农户在产业升级中遇到的两个难题:因农户分化而导致的利益协调难题和农户自发进行旧棚改造导致的土地低效利用难题。村集体通过“返租”土地的方式对土地进行了整合和重新规划,让有意愿进行产业升级的农户可以在规划区域内新建大棚,不愿意新建大棚的农户则可以通过旧棚置换,在规划区域外的地块上继续种植,这一规划使土地得到了最大化的利用。从该案例来看,村集体提供的是一种组织化的社会化服务,其突出特征是提供服务的过程就是对小农户的组织过程。这种组织化服务有两重实践机制:一是村集体通过对土地的统筹经营来整合土地,并在此过程中组织小农户;二是村集体在调用村民自治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化私为公和民主协商的方式来建立村庄内部的公共博弈空间,减少小农户因利益分化而产生的矛盾。本文尝试为讨论村集体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可能发挥的作用打开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农户 组织化 农业社会化服务 土地集体所有制 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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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被引量:8
8
作者 代琴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2,共8页
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民法主体制度中的民事主体,农民无法通过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 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民法主体制度中的民事主体,农民无法通过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也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范照搬了《物权法》的规定,所以亟需矫正。实际上,《物权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运行规则,将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对保护农民个体的土地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资格得到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工作也在持续开展,因此,《民法典物权编》中理应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这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农民权利的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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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8
9
作者 解玉娟 《安徽农业科学》 CAS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2545-2548,共4页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虚位、权能不全、客体范围界定不清等弊端,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术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着主体虚位、权能不全、客体范围界定不清等弊端,使农民不能充分利用土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行法律规定作了一些反思,并对目前学术界的几种改革思路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主体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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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乡一体化视域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走向 被引量:7
10
作者 陶钟太朗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2-67,共6页
研究目的:在对城乡一体化实现之后的社会图景进行基本把握的前提下,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存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演进的应然形式。研究方法:演绎法,归谬法。研究结果: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以存在的身份基础将丧失,... 研究目的:在对城乡一体化实现之后的社会图景进行基本把握的前提下,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存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演进的应然形式。研究方法:演绎法,归谬法。研究结果:在城乡一体化目标视域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得以存在的身份基础将丧失,其制度功能亦将失效,故集体土地所有权必将消亡。另一方面,以私人所有权替代集体所有权亦不可取。研究结论:在构建完备的农村土地用益物权体系基础上,以国家所有权概括承继集体所有权方是正途。既与中国基本经济制度相符,同时亦保持了城乡法制统一,并真正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土地经济 集体土地所有权 城乡一体化 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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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所有权区分归属的正当性 被引量:6
11
作者 崔雪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8-116,共9页
城市规划区内、外所有权区分归属的视角缺失,将使城市化的集体土地难以融入改革行列。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权的概括国有化、规划区外保持集体所有,符合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践的经验,更是宪法框架的必然约束。“农业、农... 城市规划区内、外所有权区分归属的视角缺失,将使城市化的集体土地难以融入改革行列。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权的概括国有化、规划区外保持集体所有,符合现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实践的经验,更是宪法框架的必然约束。“农业、农村、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结构成集体所有权存续的内在机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打破了农民对农业、农村的依存关系,导致农民集体的群体性特质改变;入市适应了集体所有权向民事权利方向的转变,成就了集体所有权由“通过土地使用权提供生存保障”向“实现土地收益权以完成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价值功能转变。城市化的集体所有权不再具备存续的主体基础和制度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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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视角下的农地制度:文本解读 被引量:7
12
作者 唐浩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4期106-113,共8页
文章考察和分析了村规民约中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呈现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农地制度变迁的可能启示。研究发现,村规民约中的土地制度呈现强化村庄集体对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与村庄其他制度交织和镶嵌在一起、既遵守又规... 文章考察和分析了村规民约中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呈现的主要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农地制度变迁的可能启示。研究发现,村规民约中的土地制度呈现强化村庄集体对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与村庄其他制度交织和镶嵌在一起、既遵守又规避国家的法律法规等三个特点。研究认为,我们对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这一制度形塑下的小农体系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还比较有限,现在如果盲目取消和抛弃这一制度,是否能得到好处是未知的,而坏处已经产生了;在制度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村民委员会的角色冲突已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集体缺乏经济基础以及村庄内部土地分配不公平已成为主要矛盾;当作为习惯法的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相冲突时,不能公式化地强调以国家法同化习惯法,而应当寻求两者之间的相互妥协和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土地制度 土地集体所有制 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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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主体地位的法政策学辨思 被引量:10
13
作者 王立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2期86-92,共7页
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个人承包""公民的承包经营权"等类似表述,是特定政策与规范背景的产物,不足以证成个人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着持久的政策依据。其弹性化的独特属性... 现行法律中出现的"个人承包""公民的承包经营权"等类似表述,是特定政策与规范背景的产物,不足以证成个人是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有着持久的政策依据。其弹性化的独特属性,是其与自然人之间的本质差异。农户由家庭成员组成,但又独立于其成员。农民的承包资格系一种特殊的权利能力,具有"人人有份"的平等属性,亦不得转让、放弃、继承和被限制或剥夺,从而区别于以农户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政策 主体地位 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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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 被引量:6
14
作者 聂佳 《西部论坛》 2014年第1期19-25,共7页
国家公权力既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建构的原动力,也是影响其行使的主要因素之一。与规范意义所有权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采用了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的非传统方式;集体与组织的话语转换和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的虚实转换,使我国集... 国家公权力既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建构的原动力,也是影响其行使的主要因素之一。与规范意义所有权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取得采用了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的非传统方式;集体与组织的话语转换和权利主体与行使主体的虚实转换,使我国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支配意志在立法上受到技术性限制,组织中的领导权力对农民成员表决权的行使会产生制约作用;转移处分权的缺失和用途处分权的行使禁区,使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处分权能不完整,进而会削弱其收益权能。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殊性构成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改革的约束条件,如果这一约束条件不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将很难与规范意义所有权相提并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取得 农村集体组织 物权变动 所有权主体支配意志 所有权权能 处分权能 收益权能 规范意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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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民法改造 被引量:5
15
作者 张晓娟 《西部论坛》 2013年第1期11-17,共7页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不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在现实中被弱化,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欲革除其"主体虚位"、&...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身份不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在现实中被弱化,需要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和制度创新。我国现行制度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物权,欲革除其"主体虚位"、"权能缺失"等弊端,则必须对其进行民法上的构建。农村土地所有权应当符合私法固有的逻辑与价值理念,农村集体应当被视为独立、自主的民事主体,即私法上的人,其权利的行使应当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尽量淡化公法化色彩和排除行政权力的干扰。应当将目前的三种集体形式统一为农民集体,并在民法中明确农民集体是法人;应当采用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并构建农民集体的法人治理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法人化改造 主体虚位 权能缺失 民事主体 股份合作制 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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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变迁与农民主体地位 被引量:5
16
作者 刘刚 《西部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4-21,共8页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在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农民主体地位的塑造经历了初始塑造、联合经营主体塑造、集体集权与经营一体化主体塑造、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主体塑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塑造等阶段。历史证明,农地制度的良性变迁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党和国家主导与农民自主相统一,尊重农民意愿并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并保障农户土地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新时代的农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进一步发挥好农民的能动作用和创造作用;探索更为包容的农地制度,满足不同农民主体对农地权益的诉求;发挥好农户家庭经营主体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加强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地制度 农民主体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 人民公社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三权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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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必然性 被引量:8
17
作者 王洪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24,共11页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q...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过渡论"和"激变论"带来的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制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革命理想的必然要求。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目标及"以农补工"政策,必然要求经由合作化建立起农民集体所有制。在新时期,农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创新集体土地制度,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旨在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革旨在确立起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大趋势,才能充分激发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 三权分置 股份合作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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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法律规则 被引量:3
18
作者 杨一介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160-166,共7页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地方实践的负面效果日益明显,集体建设用地管制制度不利于地权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修改法律规则,建立适应市场交易需要的统一、开放的建设用地法律体系,实现建设用地法律制度的公平和有效。建设用地管制应以市场为导向;同时,不能因所有权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规则,而应基于同一标准来实施管制。为保障集体成员行使其权利,需重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实现其组织结构和责任能力的清晰的法律表达,推动集体所有权主体独立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交易规则 土地管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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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整合条件下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效应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庆乐 《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23-128,共6页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 在农地的多元主体中,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权曾经是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村组集体组织合并重组,使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目前,村组合并重组主要有三种形式:合村并组,小集体变大集体;土地股份化,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继受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双放弃",村民变市民。所有权转移对集体组织和集体组织成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减少农地所有权变革的制度过剩供给的根本途径在于坚持所有权转移的主体意思自治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小组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转移 制度过剩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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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的所有制基础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蒲俊丞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09-116,共8页
农村集体土地[1]私权制度的理论研究通常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基础上,即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是一个整体上具有私法属性的制度以及现代民事理论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领域完全有效。然而,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需要的现实状况表明,坚持... 农村集体土地[1]私权制度的理论研究通常建立在两个基本假设基础上,即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是一个整体上具有私法属性的制度以及现代民事理论在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领域完全有效。然而,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需要的现实状况表明,坚持上述两个假设而忽略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的所有制基础的研究取向不符合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演变的所有制基础和对现行制度的现实影响,由此获得完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私权制度新的研究路径和具体的立法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集体所有制 私法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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