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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金融产品投资中的客户适当性制度比较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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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幼萍 程红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9-12,共4页
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境外金融立法中均要求市场中介机构履行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通过借鉴境外相关的立法及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文提出了监管机构应从... 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境外金融立法中均要求市场中介机构履行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通过借鉴境外相关的立法及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文提出了监管机构应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立足于树立中介机构理性选择客户的理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客户适当性 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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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研究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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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颖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3-18,共6页
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雷曼"迷你债券",令购买者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香港地区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引发人们对买者自负原则进行反思。雷曼"迷你债券"的高度专业性、风险性特点使得这类衍生品... 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向公众推销雷曼"迷你债券",令购买者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香港地区的雷曼"迷你债券"风波引发人们对买者自负原则进行反思。雷曼"迷你债券"的高度专业性、风险性特点使得这类衍生品根本就不适合向个人投资者推销出售。此次风波正暴露了香港地区金融立法的漏洞,金融交易的适合性原则不仅是监管规则,应当落实为投资者可以直接援引的私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雷曼“迷你债券” 适合性原则 金融产品销售 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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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改进与规则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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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窦鹏娟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1-78,共8页
金融衍生品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对这一市场的投资者进行准入限制的必要性。美国、欧盟、日本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有特色,但也都存在着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我国作为金融衍生品新兴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投资... 金融衍生品的专业性、复杂性和风险性决定了对这一市场的投资者进行准入限制的必要性。美国、欧盟、日本等金融市场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有特色,但也都存在着改进和完善的空间。我国作为金融衍生品新兴市场,已经初步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也存在着诸多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改进和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则,除了应提高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之外,还应调动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主动性。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是一项法定义务,违反适当性义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多种途径进行损害救济。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适当性规则并不能使投资者免于承担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投资者适当性 适当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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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金融机构的免责机制——以“信赖利益”判断为核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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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改蓉 钱程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61-70,共10页
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尚付阙如,金融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过于严苛。为平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应以是否存在信赖利益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的核心判断要素。如果投资者缺乏信赖利益,金融机构便不应... 现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尚付阙如,金融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可能过于严苛。为平衡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应以是否存在信赖利益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中免责机制的核心判断要素。如果投资者缺乏信赖利益,金融机构便不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并以"信赖是否合理""投资决策是否基于信赖"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信赖利益的主要考量因素。当投资者违反信息提供义务、具有专业性或自愿风险错配等情形出现时,其信赖利益应受到法律检视。为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当投资者违反信息提供义务时,应以金融机构履行核查义务为免责条件;在投资者具备专业性时,应以实际交易中投资者独立决策为免责前提;在投资者自愿风险错配时,应设置金融机构的警示义务和越级投资的门槛限制作为免责要求。基于证据规则的公平性,对于免责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金融机构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免责机制 信赖利益 责任边界 金融机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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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中心原则及其构想——以证券衍生交易为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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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窦鹏娟 《金融经济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0-71,共12页
作为金融监管工具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局限与问题,集中表现为信息披露的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消极履行披露义务。在投资者看来,充分的证券信息披露应满足真实性、及时性、相关性、完整性和适度性等5个条... 作为金融监管工具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显露出局限与问题,集中表现为信息披露的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消极履行披露义务。在投资者看来,充分的证券信息披露应满足真实性、及时性、相关性、完整性和适度性等5个条件,此外还应考虑普通投资者的信息接受能力。后危机时代证券衍生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动向表明,以投资者为中心、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有可能成为未来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新方向。以投资者为中心构建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利用核心披露义务人进行汇总式信息披露,对所需披露的信息予以分层和归类,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方式,使投资者深度参与信息披露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产品 证券衍生交易 信息披露 投资者中心原则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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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适当性规则的立法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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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鲍晓晔 《金融监管研究》 2014年第9期88-97,共10页
根据金融十二五规划,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将获得更充分的发展,适当性规则作为场外衍生品投资者保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件,重要性日益突出,内涵也将与时俱进。目前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适当性规则的法制现状主要存在银行立法过于原则、... 根据金融十二五规划,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将获得更充分的发展,适当性规则作为场外衍生品投资者保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要件,重要性日益突出,内涵也将与时俱进。目前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适当性规则的法制现状主要存在银行立法过于原则、证券立法门类繁多、客户分类易成为金融机构限制交易的手段、尽职调查义务重形式、轻实质等问题。对此,参考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关于客户分类、尽职调查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立法经验,构建并完善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适当性规则的法律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外衍生品 适当性 投资者保护 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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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实现路径——从“规则监管”到“原则监管”的转变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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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彧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62-68,77,共8页
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反映了近年来国际上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趋势。行为监管要求将原有单纯满足监管规范要件的“形式合规”转向以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结果目标的“实质合规”,由此金融消费者保护方... 新证券法有关“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规定反映了近年来国际上重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监管”趋势。行为监管要求将原有单纯满足监管规范要件的“形式合规”转向以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结果目标的“实质合规”,由此金融消费者保护方式呈现出从“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转向。同样地,本次修法将以往中国证监会具体、细化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上升为抽象的法定义务,这就决定了券商在销售证券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以所谓的“程序合规”作为其完成“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标准,而应以“程序合规+实质合规”来证明其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要求的满足。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监管新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投资者适当性 规则监管 原则监管 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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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穿透式监管探析:制度源起与适用前瞻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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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佳佳 《西南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65-73,共9页
"穿透式监管"自提出以来便备受金融领域的关注,频频出现于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中。从我国金融监管实践来看,穿透式监管能有效破解混业经营下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困境,推进功能监管的改革趋势。然而,目前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存在... "穿透式监管"自提出以来便备受金融领域的关注,频频出现于监管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中。从我国金融监管实践来看,穿透式监管能有效破解混业经营下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困境,推进功能监管的改革趋势。然而,目前穿透式监管的适用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集中体现为主体单一且缺乏协调、规范层级低且实施细则缺失,以及监管权的扩张倾向。为推进其适用,必须从主体协调机制、立法规范体系、适度干预原则等方面克服法律障碍,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另外,应坚持穿透产品性质、强化信息披露及投资者适当管理等核心理念,使其成为真正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监管 穿透式监管 功能监管 行为监管 混业经营 金融创新 监管套利 信息披露 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保护 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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