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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根本违约下合同免责条款效力的独立性
1
作者 吴煦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0-84,共15页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的法律理论。该理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法院中被广泛用于否定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致使根本违约从合同解除理论发展为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理论。尽管根本违约下合同免...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的法律理论。该理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英国法院中被广泛用于否定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致使根本违约从合同解除理论发展为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理论。尽管根本违约下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理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消除合同条款中的不公平性,但它可能引发当事人合同自由与法院司法审查权之间的紧张关系。虽然我国《民法典》未正式规定根本违约,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理论仍被用于否定免责条款的效力。鉴于各国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重视和通过立法完善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的保护及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规制,根本违约对免责条款效力的影响日趋减弱,因此,应当将根本违约理论与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分离,以通常的合同解释方法来确定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根本违约 免责条款 合同解除 合同自由 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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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大误解的撤销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2
作者 刘勇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53-69,共17页
在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的场合,买受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与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可能存在竞合。传统理论基于特定物教条,同时将错误定位为“意思欠缺”,从而重视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性。但在中国民法的语境中,重大... 在标的物存在隐蔽瑕疵的场合,买受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与主张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可能存在竞合。传统理论基于特定物教条,同时将错误定位为“意思欠缺”,从而重视瑕疵担保责任的优先性。但在中国民法的语境中,重大误解扩张至动机错误,瑕疵担保责任被违约责任所吸收,缔约过失责任的独立性也被学说所质疑。基于要件和效果的分析,考虑到保护买受人合理期待的必要性,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应当是被优先考虑的救济方式。通过合同的解释,尤其是补充解释,买受人的合理期待可以成为合同的内容。只有在买受人的期待不可能解释为合同内容的场合,意思表示瑕疵制度才有适用的必要。“非竞合”的适用立场会对民法体系的整体结构产生解释论层面的影响,以合同为中心的民法学体系也存在相当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违约责任 竞合 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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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获益赔偿的理论厘清与适用路径
3
作者 高郦梅 《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79-87,共9页
从规范目的考察,《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规定的违约获益赔偿是损害赔偿框架下的一种补充性计算方法,而非不当得利返还,亦不属于独立的获利剥夺请求权。在适用情形上,基于违约获益赔偿的实践性和违约责任体系的平衡性,违约获益... 从规范目的考察,《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2条规定的违约获益赔偿是损害赔偿框架下的一种补充性计算方法,而非不当得利返还,亦不属于独立的获利剥夺请求权。在适用情形上,基于违约获益赔偿的实践性和违约责任体系的平衡性,违约获益赔偿主要适用于守约方似无损失或损失难以计算的情况。在适用条件上,只有在守约方可得利益损失无法确定、违约方获益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违约方具有过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违约获益赔偿方能成立。违约获益赔偿的具体数额受违约方过错程度、违约情节、违约方对获益的贡献等因素共同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获益 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可得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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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4
作者 董储超 刘旭东 《黑龙江高教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34-40,共7页
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缺乏人事立法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加剧了教师与高校的利益博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从而严格依照该法第22条审理此类纠纷,将导致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虚置。实际上,该法第96条之“依照”实... 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缺乏人事立法明确规定,导致司法裁判标准不一,加剧了教师与高校的利益博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从而严格依照该法第22条审理此类纠纷,将导致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的虚置。实际上,该法第96条之“依照”实为“参照适用”,属于目的性评价,由此,高校教师服务期违约责任因与该法第22条之规定目的一致故而获具了正当性。依据目的解释,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公费支持教师攻读更高学位或脱产进修、安排落户或子女入学应属合理的服务期协议事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则不宜作为协议事由。应依据损害填补原则确定违约金总额,并根据总额明确服务期期限;确立按比例返还的违约金支付方式;明确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择一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服务期违约责任 司法裁判 《劳动合同法》 参照适用 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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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及违约责任分析 被引量:2
5
作者 白家琪 张红宇 +5 位作者 李作兵 王全虹 张洁 马妍 李晓杨 杜今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55-57,共3页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 预约挂号形式的推广有助于患者就医流程的优化及就医感受的提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更突显出管控就诊量、避免人员密集导致群体感染的优势,但因其预约性,难免会在就诊当日存在违约情形,如患者爽约未按约定时间就诊或医师尤其是特定号源的专家违约无法按时接诊等。预约挂号本身即是合同的订立,并非为订立合同进行的磋商,所以,若违反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违约责任并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情形的出现可以尽量减少但确实难以完全避免。违约情形出现后的解决则成为控制医患纠纷发生、发展的重要环节,明晰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分析其责任承担是相关纠纷妥善解决的基础。因此,文章从合同角度分析预约挂号的法律效力,并分别从医疗机构和患者角度分析违约后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提出降低医疗机构违约责任、保障患者顺利就医的几点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挂号 预约合同 本约合同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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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与违约责任 被引量:33
6
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62-77,共16页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 民法典中有关委托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应吸收司法实践中的合理经验,对本质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予以区别对待。存在特别信赖关系,且未社会化的有偿委托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一样,其中存在真正的任意解除权;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任何理由即可随时解除合同,只有在因故意或过失导致解除时间不当时,才须承担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在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规定终止代理商合同时,有的人民法院补充"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期待"的要件,将该规定作为"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的规范依据,此系超越法律的续造;代理商合同本应作为独立的典型合同,其中不存在真正任意解除权,而只能基于重大理由即时终止。不动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委托人系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其任意解除权的行使须符合法定程序和书面通知的要求。以尽力完成特定工作为标的的委托合同,应类推适用承揽合同任意解除的规定。伴有债权让与的委托回收债权合同属于或类似于保理合同,并无真正任意解除权。所谓"委托也为受托人的利益",一般是指在委托合同的基础上授予代理权或让与债权后,代理人对代理权有利益或受让人对债权有利益,在有因说下应排除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有理由的随时解除权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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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初探 被引量:5
7
作者 骆旭旭 徐军 《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7-10,共4页
在竞技体育产业化的今天,体育裁判员的错误判决将给体育运动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竞技体育裁判员与参与者的法律关系的判断是确定竞技体育裁判员法律责任的前提。体育裁判员与体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为契约关... 在竞技体育产业化的今天,体育裁判员的错误判决将给体育运动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竞技体育裁判员与参与者的法律关系的判断是确定竞技体育裁判员法律责任的前提。体育裁判员与体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为契约关系,并带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体育裁判员错误判决应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应立法完善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裁判员 契约关系 违约责任 体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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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探微 被引量:12
8
作者 崔建远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18-34,共17页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 违约责任时常含有道德评价于其中,不包含解除合同、作为形成权的减价权,而违约救济则不然。不真正义务被违反不导致违约责任的成立,但在违约救济领域则并不如此“一刀切”。质量保证义务不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亦非违约责任,两者并行不悖。风险负担规则负责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确定不利益落在哪一方的头上,这显然不同于违约责任。不过,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却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表明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之间并非永隔天然的鸿沟。尽管违约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但不妨允许当事人把本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情形约定为引起违约责任。债权人实施不当行为有时也构成违约。欺诈,不仅属于合同撤销制度中的元素,在某些情况下也是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受领迟延,虽然多为不真正义务,但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其引发违约责任时则为真正义务。尽管我国民法典在违约责任一章规定了定金及其罚则,但仍不宜把定金罚则归入违约责任的体系,因为交付定金义务属于第一性义务,而非第二性义务。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从接受定金的一方看,他未承担义务,这背离违约责任的规定。定金遵循从属性规则,而违约责任则系替代关系或补充关系。违约方拒不执行继续履行的判项仍须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违约救济 风险负担 违约行为 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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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分析 被引量:3
9
作者 秦旋 王付海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CSCD 2003年第5期113-117,共5页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形成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加以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违约责任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合同当事人双... 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形成各类建设工程合同加以调整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违约责任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对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十分重大,因此合同对此应给予明确。本文主要论述了承担违约责任的三种方式———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的概念与特点,重点分析了三种方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最后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分析阐述了建筑工程合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的具体特征和应用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工程合同 定金 违约金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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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负担规则之完善 被引量:20
10
作者 崔建远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6-61,共6页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 就本质和分工而言,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在出发点、着眼点、目的及功能方面不同,应分属两项法律制度。但在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利益的分配并非总是按照风险负担规则进行,违约责任可能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当事人一方有过错、风险转移于他(它)的情况下,某些"风险负担"蜕变为"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租赁物灭失的风险负担遵循天灾由所有权人负担的思想,租赁物毁损、部分灭失场合的风险负担应结合承租人的目的落空与否、承租人是否继续承租等因素综合判断;承揽合同中材料的风险负担原则是由所有权人承担风险,工作成果于其完成时即归定作人享有所有权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否则,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技术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奉行合理分担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负担 违约责任 交付主义 所有人主义 合理分担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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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白玉 牟宪魁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0-93,共4页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 在交易中,缔约当事人在直接订立本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来保障预约债权人嗣后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其价值在于合理分配缔约风险、降低缔约成本。我国在修改合同法时,有必要对预约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合同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效力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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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量:6
12
作者 郑永宽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63-71,共9页
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并非天然存在不可逾越之鸿沟。合同法具有保护功能,对于属于固有利益损害的精神损害片面地拒绝违约责任救济,缺乏有效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996条应解释为认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亦可另行通过侵权之诉主... 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并非天然存在不可逾越之鸿沟。合同法具有保护功能,对于属于固有利益损害的精神损害片面地拒绝违约责任救济,缺乏有效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996条应解释为认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亦可另行通过侵权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在违约之诉中一并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可能一次全部实现损害救济,避免讼累及程序上的繁难,且主张违约责任,过错构成要件相对宽松,并可分享合同自由所可能蕴含的各种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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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 被引量:41
13
作者 薛军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1-100,共10页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作出了重要发展,认可在违约责任的框架之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认可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物品的损害,如果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事实上确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互不影响。通过《民法典》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上的发展,可以发现《民法典》在制度革新,法渊源整合以及解释论框架建构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有人身意义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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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理论剖析与审视 被引量:11
14
作者 郑佳宁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9-78,共10页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不同于邮寄服务合同的新型合同,理应受《合同法》等民事立法的调整。寄件人和收件人对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不履约行为,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只有在寄件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请求权时,方... 快递服务合同作为一种不同于邮寄服务合同的新型合同,理应受《合同法》等民事立法的调整。寄件人和收件人对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不履约行为,享有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是收件人作为利益第三人,只有在寄件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请求权时,方可独立行使请求权。当出现不可抗力、寄递物品的自然性质、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或其他免责事由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在快递服务合同中,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履行债务之外,违约损害赔偿应遵循限额赔偿,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保价制度来排除其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服务合同 违约损害赔偿 免责事由 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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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竞合视角下养老院入居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6
15
作者 于永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27-33,共7页
养老院在履行入居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造成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损害,进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实践中,出于侵权责任法立法较为完善、入居合同存在大量无效免责条款的原因,老年人多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过错责任的归责... 养老院在履行入居合同义务过程中,可能造成老年人人身权、财产权损害,进而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实践中,出于侵权责任法立法较为完善、入居合同存在大量无效免责条款的原因,老年人多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未必一定实现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养老院入居合同作为明确养老服务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可以将其类型化纳入合同法典型合同中,从而在严格归责原则、惩罚性赔偿方面更有效地保护老年人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老年人 入居合同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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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履行责任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7
16
作者 谭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5-88,共4页
本文认为 ,实际履行责任有其自身特定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它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补救方式一道 ,共同构成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 实行履行 违约责任形式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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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6
17
作者 李伟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12-118,124,共8页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 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是传统大陆法系一直所关心的问题。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以来,权利瑕疵和物的瑕疵的区分已经没有意义,出卖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已经走向融合,同时,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系也已经由彼此独立转变为一般和特殊。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形态和违约责任与传统大陆法系不同,与德国新债法也有所区别。我国合同法瑕疵担保责任建立在合同法总论的违约责任基础之上,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救济方式和责任方式的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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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关系的研究 被引量:5
18
作者 太月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4年第4期120-124,共5页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适用规则,同时劳动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又导致了各种法律责任在适用关系上的困惑、纠结、混淆、冲突,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其予以厘清。文章综合运...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适用规则,同时劳动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又导致了各种法律责任在适用关系上的困惑、纠结、混淆、冲突,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其予以厘清。文章综合运用劳动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及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劳动违约责任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旨在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适用关系的明晰,能够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补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 劳动违约责任 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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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民事救济之合同责任——以英美法为视角 被引量:1
19
作者 石少侠 罗曦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63-172,共10页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特性,交易纠纷一直不断,当事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已成为解决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特性,交易纠纷一直不断,当事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已成为解决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以金融市场发展和相关立法均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英美国家为研究重点,从合同责任的角度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出了主张合同无效和追究违约责任两类主要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 合同责任 合同无效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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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实证主义的阐释 被引量:5
20
作者 谢登科 《旅游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19-126,共8页
旅游合同的非物质性和人身关联性,决定了确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实现个别化正义,不乏在旅游纠纷中予以创造性突破而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虽符合旅游合同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 旅游合同的非物质性和人身关联性,决定了确立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为实现个别化正义,不乏在旅游纠纷中予以创造性突破而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这些案件的裁判结果虽符合旅游合同目的和公平正义原则,但却存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非法性的困境。需克服现有理论障碍,通过现有法律扩大解释承认旅游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明确其法律要件,依据可预见性规则和最低限度规则限定其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旅游合同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实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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