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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贷款制度的理论反思及其功能化构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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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张仪昭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78-192,共15页
企业委托贷款制度是企业融资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结合的产物,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既有监管属性又有代理人特征。商业银行在金融法与民商法中的二元定位为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厘清造成了混乱,不仅未能发挥更好的监督能效,... 企业委托贷款制度是企业融资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结合的产物,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制度中的角色定位既有监管属性又有代理人特征。商业银行在金融法与民商法中的二元定位为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厘清造成了混乱,不仅未能发挥更好的监督能效,而且引发了不容小觑的金融风险。因此,规制委托贷款需要从民商法与金融法结合视角,通过厘清委托贷款中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内外部法律关系,合理安排委托贷款法律关系各方权利格局,实现商业银行民事责任的归位与强化,以维护主体间利益平衡。推动委托贷款立法与司法规制系统适配,行政监管与金融司法协调互补,以促进委托贷款理论革新与制度优化,实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制度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贷款 监管属性 代理特征 民商法与金融法交叉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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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完善民商法律体系 被引量:33
2
作者 余能斌 余立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48-653,共6页
中国不必制定民法典,而应立足中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定民商法律总纲,并以此为指导完善现有的民商事单行法律,从而建立以民商法律总纲为统帅、以各单行法为骨干的民商法律网络。
关键词 法典化反思 民商法律总纲 民商法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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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被引量:84
3
作者 杨立新 林旭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4-80,共7页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 人格标识是民事主体标表其个性特征的人身识别因素,对其进行商业化的开发利用可以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法律设立商品化权,就是要保护民事主体的这一权利,使其人格标识利益产生的经济利益归属于自己支配。其权利内容包括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权利保护方法主要是禁令和损害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化权 人格标识利益 商业化开发利用 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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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被引量:63
4
作者 史际春 陈岳琴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5期29-40,共12页
两位作者对令人兴奋的“市民社会”理念和追求作了冷峻的剖析 ,阐述了其概念、特质、作用及其与国家和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文章认为 ,市民社会作为特定概念 ,以其自由民主文明的价值追求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 两位作者对令人兴奋的“市民社会”理念和追求作了冷峻的剖析 ,阐述了其概念、特质、作用及其与国家和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文章认为 ,市民社会作为特定概念 ,以其自由民主文明的价值追求 ,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类迄今从未有过市民社会 ,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市民社会”不可能是“全体公民”的社会 ;在社会化和全球化时代 ,“市民社会”本能地抗拒国家与社会握手言和并开展深度合作 ,反对国家承担协调、管理经济 ,提供公共产品及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职能 ,也颇不合宜 ,有违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市民社会”的终结就是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兴起 ,从民商法到经济法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跨越。经济法是现代民商法存在的必要条件 ,它以维护整体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 ,确保民商法得以对社会成员在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下自在、自为的活动进行调整 ,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民社会 民商法 中国 经济国家 经济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经济秩序 外国 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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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民法典的设想 被引量:50
5
作者 梁慧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3-6,共4页
中国的私法建设走过了一段风雨历程,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就,但现有的私法规范过分零乱庞杂,急需系统化和逻辑化。在民法法典化的条件业已成熟的今天,制定民法典应以德国法为模式,实行民商合一。
关键词 民法典 编纂模式 民商合一 商法 人格权 物权 亲属法 知识产权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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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法法典形式的历史与现实 被引量:5
6
作者 严城 董惠江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0-98,共9页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 我国私法体系虽已基本完备,但因其在形式上体系化程度不高,有必要借助法典编纂的方式对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材料进行系统而科学的整理和完善,实现私法的体系化。从私法的分化和融合的历史变迁看,民商法间的关系在当今很难用"民商合一是立法趋势"这一论断来概括,影响立法更多的是既成的法律传统、立法者采取的立法政策以及统一国法的政治经济需求等因素。基于这些因素的考量,并兼顾民商法的私法共性以及商法的诸多个性,通过制定民法典统率整个私法,并另定商事通则和完善商事单行法对其补充,实为我国当下法律体系和立法政策下的最现实合理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体系 民商法关系 法典编纂 民法典 商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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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间借贷合同法律适用的民商区分 被引量:17
7
作者 王建文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2-142,共11页
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 按照是否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两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裁判规则。这种区分处理具有进步意义,但未能根据民商区分的理念作科学合理的区分,导致相关裁判规则存在标准混乱、规则缺失的问题。要确定民间借贷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首先得解决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我国应回避从内涵到外延都存在极大争议的商主体概念,借助“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行为概念及内涵和外延都确定的企业概念来界定商事法律关系,从而确定民商区分的法律适用难题。在确定了我国民商区分的判断标准后,民间借贷民商区分判断标准的厘定就迎刃而解了。据此,可确定民商区分视野下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规则的完善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区分 民间借贷 营利目的 单方商行为 双方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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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的立法思路 被引量:20
8
作者 王利明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78-86,共9页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 作为制定民法典的第一个步骤,我国已启动了民法总则的制定。民法总则是统领整个民法典并且普遍适用于民商法各个部分的基本规则。在民法总则制定中,应该以现有的民法通则为基础,充分处理好继承、创新的问题。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以此为中心,民法总则的内容将更富有体系性和逻辑性。在体例上,民法总则应采民商合一进行整体设计和构建,进而实现民法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价值理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 立法 民商合一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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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私法调整模式的构想——以分析商法为角度 被引量:2
9
作者 刘国华 刘永存 孙博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3期19-21,共3页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 文章从建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的构想出发,认为商法是否独立不能从其调整对象本身具有哪些特点来考察,而应从功利角度出发,看其独立后是否更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法律调整模式的运行,因此,不应将商法视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未来的法律调整模式里不应有商法典的存在,而应将传统商法内容进行分解,部分归入民法典,部分归入经济法,都不能归入的,作为民事特别法存在,从而建立起“民法典———经济法———民事特别法”的法律调整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独立性 民法典 商法典 法律调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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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兼谈民法典中如何处理与商法的关系 被引量:48
10
作者 赵万一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1-58,共18页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 民法典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基础性的普适性规则。民法典的编纂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民法典制定的目的不应是单纯地为了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更重要的应是利用民法典自身的丰厚文化意蕴和强大辐射功能,提振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精神、法律理念和法律价值作支撑。民法典应是公民权利的圣经,是公民基本行为的路引与航标,是一国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的体现和升华,是国家现代法治的主要载体。民法典的内容应以基本性、人本性、普遍性、典型性、重大性、稳定性和代表性作为设定条件。民法与商法的基本分工是: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前置性法律;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在民法典编纂的技术路径选择上,基于节约立法成本和考虑社会的可接受程度,与其草率冒进地制定一部全新的民法典,不如在充分总结《民法通则》适用经验的基础上,对既有的较为成熟的《民法通则》进行扩充、改造和升级,将民法典打造成《民法通则》的升级版或2.0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立法要求 民商关系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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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被引量:8
11
作者 龚江泳 常生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6-9,共4页
大型体育赛事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民商事法律风险的影响,通常需要对民商事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大型体育赛事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体育赛事能够正常运转。当前需要从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模式、风险评估、... 大型体育赛事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民商事法律风险的影响,通常需要对民商事法律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证大型体育赛事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体育赛事能够正常运转。当前需要从体育赛事民商事法律风险管理模式、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策略等角度实施合理的方案,保证把大型体育赛事的民商事法律风险控制到最小状态。风险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存在民商事关系主体和客体不同性质的问题,需要从民商法中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物权关系、债权关系、所有权关系出发,建立完善的风险计划体系,提升大型体育赛事风险防控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 民商法 法律关系 法律风险 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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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定位 被引量:43
12
作者 熊琦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8-138,共11页
我国知识产权入典和成典所引发的争议,根源在于未能清晰地梳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逻辑。回溯两者的立法传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彼此独立发展的史实在现有研究中未被重视。再观权利属性的类型衔接,知识产权、私权、财产权的... 我国知识产权入典和成典所引发的争议,根源在于未能清晰地梳理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体系逻辑。回溯两者的立法传统可以发现,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彼此独立发展的史实在现有研究中未被重视。再观权利属性的类型衔接,知识产权、私权、财产权的概念边界不明,最终造成片面的为了制度创新和特色而忽视体系科学的现状。历史上知识产权法的变革与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商法自治性和超国家的发展特色,因而以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来类比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更为科学。鉴于无体物与有体物财产权在规则设计上不可忽略的差异以及知识产权法内部各权利类型无法提取公因式的实际现状,立法上应该保留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单独立法,避免出现为法典化而法典化导致的例外远多于一般的窘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典 民法典编纂 商法 法典化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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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区分——兼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4
13
作者 赵磊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26-129,共4页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事实上,与民事代理相比较,商事代理具有营利性、原则上的营业性、代理权权源的单一性、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有偿性、代理效力确定上的宽松性、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和严格性等...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分是极其必要的。事实上,与民事代理相比较,商事代理具有营利性、原则上的营业性、代理权权源的单一性、代理形式的灵活性、有偿性、代理效力确定上的宽松性、责任承担上的独立性和严格性等特征。当然我国应该在立法理念、价值取向、立法体例和内容设计上对商事代理法律制度有所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代理 民事代理 区分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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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延川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58-65,共8页
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同时也使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 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同时也使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进行转变。企业家和律师为营业所设计出来的交易模型难以为民法和传统商法所规范,而围绕这些交易模型成长起来的新商法规则体系被称为现代商法。传统商法与民法的逐渐趋同,以及现代商法在交易模型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可以说是未来商法实践与商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思维 传统商法 民法商法化 现代民法 交易模型创新 现代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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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模式——以我国人格权法的制定为视角 被引量:26
15
作者 许中缘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2-92,共11页
人格权是商誉权的本质属性,也是商誉权作为权利存在的根本。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在对商誉权保护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权法保护模式能够克服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誉权... 人格权是商誉权的本质属性,也是商誉权作为权利存在的根本。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在对商誉权保护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权法保护模式能够克服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誉权、信用权、商号权、商事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亦不能很好地保护商誉权,只有将商誉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商誉权的保护。若商誉权在人格权法中缺失,不仅有害于商誉权的保护,而且影响到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也影响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誉权 人格权法保护 人格权法编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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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刑民分野与协调 被引量:12
16
作者 高晓莹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09-113,共5页
1997年侵犯商业秘密罪确立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与实践上,存在着刑民纠葛的混沌及困惑局面,其症结在于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着刑民之交叉。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从实体法上厘清刑民保护的界域,从程序... 1997年侵犯商业秘密罪确立以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侵犯商业秘密罪之立法与实践上,存在着刑民纠葛的混沌及困惑局面,其症结在于商业秘密保护中存在着刑民之交叉。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必须从实体法上厘清刑民保护的界域,从程序法上协调刑民保护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商业秘密之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刑事保护 商业秘密民事保护 分野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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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发展与国际私法 被引量:4
17
作者 黄进 马德才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30-134,共5页
运用逻辑思维方法,研究国际私法在国际和平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一样,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和平发展环境下,国际私法具有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功效、协调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功... 运用逻辑思维方法,研究国际私法在国际和平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一样,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社会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和平发展环境下,国际私法具有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功效、协调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功能以及构建国际民商事秩序的功用。国际私法在自己所属的国际民商事领域发挥着其他法律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平发展 国际私法 国际民商事纠纷 国际民商事关系 国际民商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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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责任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11
18
作者 刘道远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3-99,共7页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 中国在民法和商法关系方面采纳了民商合一模式。商法责任是民事责任的特殊形态,但是也有其自身特征。包括归责原则的二元结构;责任的相对性、替代性;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损害赔偿替代原则在责任形态中具有根本地位等。未来的制度体系建设包括以企业为中心的商事责任制度的确立、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原则的相互为用和损害替代规则的体系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商合一 商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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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俗习惯之民商法法源地位 被引量:10
19
作者 厉尽国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76-82,共7页
从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角度,民俗习惯可以定位为一种民商法法源。因社会变迁以及地域差异而出现法律漏洞时,民俗习惯具有补充强制法以维护正常秩序之功能,这是其作为法源的主要法理依据。民俗习惯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在法有明文规... 从区分法律规范与法律渊源的角度,民俗习惯可以定位为一种民商法法源。因社会变迁以及地域差异而出现法律漏洞时,民俗习惯具有补充强制法以维护正常秩序之功能,这是其作为法源的主要法理依据。民俗习惯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在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来自于成文法规则,而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则通过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得以体现。作为法源的民俗习惯,其形成和有效适用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同时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还必须严格考量其与其他民商事法源的效力位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俗习惯 民商法 法源地位 法理依据 效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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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在中国的新发展——以民诉法修改和仲裁规则修订为视角 被引量:20
20
作者 李晶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2-28,共7页
2012年民诉法修改增加对仲裁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并将行为保全纳入临时措施的范畴,但仍未改变只能由我国法院发布临时措施的单轨制设计。新近颁布的一些仲裁规则也对临时措施作出修订,特别是2014年上海仲裁中心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走得更远,... 2012年民诉法修改增加对仲裁前临时措施的规定,并将行为保全纳入临时措施的范畴,但仍未改变只能由我国法院发布临时措施的单轨制设计。新近颁布的一些仲裁规则也对临时措施作出修订,特别是2014年上海仲裁中心的自贸区仲裁规则走得更远,不仅规定了仲裁庭和紧急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的权力,也将临时措施的发布时间扩展到仲裁前、仲裁庭成立前和仲裁中。这些规则突破了传统民诉法的规定。通过分析民诉法修改和仲裁规则修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措施的交互作用,认为应当赋予仲裁庭作出临时措施的权力,将行为保全纳入仲裁中临时措施的范围,规定"紧急仲裁庭"制度,有利于当事人得到合理救济;同时在执行临时措施时必须符合执行地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仲裁 临时措施 民诉法 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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