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数据产权刑法保护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5
- 1
-
-
作者
刘宪权
陈佩莉
-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3,共11页
-
文摘
数据产权是一种具有财产权属性的新型权利,该权利与虚拟财产权和知识产权具有明显差异。数据产权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法益范畴,其应归属于市场经济秩序法益之中。现行刑法有关财产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和数据犯罪的规定均无法实现对数据产权的全面保护。刑法对数据产权的保护应以促进数据流通为主要目标,且应当覆盖数据处理的各流程阶段。对侵犯数据产权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应对“未经同意”获取数据行为审慎入罪。应增设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对“情节严重的”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行为予以刑法规制。
-
关键词
数据产权
财产性权利
法益定位
刑法保护缺位
妨害数据流通管理秩序罪
-
Keywords
data property rights
property rights
legal interest positioning
lack of criminal law protection
market economic order
crime of obstructing data circulation management order
-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
题名数据信用的法益属性及刑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4
- 2
-
-
作者
赵宗涛
张奥
-
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出处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5-51,共7页
-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BFX061)
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重点项目(FZFK22-02)。
-
文摘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个人数据信用行为则无对应的规制罪名。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不宜单独设立妨害业务罪等罪名,而应着眼于法益的共通性,通过修订《刑法》第221条、第246条的构成要件实现规制目标。
-
关键词
数据信用
名誉法益
刷单炒信
妨害业务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
Keywords
data credit
nominal legal interest of reputation
inflating trading order and hyping credit
crime of obstructing business
crime of damaging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
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