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合理范围”界定路径研究
1
作者 刘刚 刘钊 《科学与社会》 CSSCI 2024年第1期85-101,共17页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 个人信息安全是我国信息法治体系的核心。新一代深度合成技术采用无监督训练、多途径收集和自主式生成的研发逻辑处理个人信息。技术革新为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内部身份失窃、交互数据泄露以及制造、传播虚假个人信息等法律风险。深度合成技术处理个人信息亟待明确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本文探讨“合理范围”的界定路径,即通过进行主体资格审查,以开放状态分类处理个人信息,再结合公开目的与处理方式展开实质审查,借助比例原则实现信息利用和信息保护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深度合成技术 合理范围 个人信息泄露 虚假个人信息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关系
2
作者 冼卓铭 《河南科技》 2024年第5期117-121,共5页
【目的】研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在实现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同时,让其与传统罪名良好衔接。【方法】通过对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涉及两罪的相关案例进行... 【目的】研究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在实现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同时,让其与传统罪名良好衔接。【方法】通过对爬虫技术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著作权犯罪以及涉及两罪的相关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两罪保护的法益与其实行行为的差异,进而研究两罪关系。【结果】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不是非A即B的关系。【结论】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区分是必然的,但不应将数据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排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侵犯著作权罪可以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著作权罪 网络爬虫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竞合 被引量:1
3
作者 韩玫 李鑫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38-42,共5页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有效规制,依赖于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从一重罪处断”条款罪数形态的澄清。对此,学界尚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坚持法条竞合观点,也有学者提出了大竞合论的学说。然而法条竞合... 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有效规制,依赖于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第3款“从一重罪处断”条款罪数形态的澄清。对此,学界尚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坚持法条竞合观点,也有学者提出了大竞合论的学说。然而法条竞合的观点只看到了构成要件的形式侧面,缺少实质性的理解,且不符合全面评价的原则。大竞合论则会掩盖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亦不可取。通过考察刑法的立法目的、按照刑法规范的解释规律、遵照罪刑均衡原则可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一重罪处断”条款只能是对想象竞合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竞合论 想象竞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2
4
作者 陈禹衡 《征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36-41,共6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用户的征信信息价值被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侵犯主要有6种方式:利用信息范围不明确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系统后台获取信息,利用大数据非法分析征信信息,提供虚假...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征信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用户的征信信息价值被进一步放大。现阶段对于个人征信信息的侵犯主要有6种方式:利用信息范围不明确非法获取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系统后台获取信息,利用大数据非法分析征信信息,提供虚假征信报告,私自扩大征信信息使用范围、年限、查询次数,倒卖征信信息。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保障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应当参考国外征信条例完善征信法律体系,健全征信被侵害人的救济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预防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征信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秩序统一视野下“个人信息”的认定——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切入 被引量:9
5
作者 雷达 郑旭江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10-319,共10页
个人信息已成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断涌现,成为当前刑事治理的重点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混用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现象屡屡发生,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也关系着刑罚的处罚边... 个人信息已成为21世纪最有价值的资源之一。非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断涌现,成为当前刑事治理的重点领域。在司法实践中,混用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现象屡屡发生,影响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解,也关系着刑罚的处罚边界。“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对象,是刑民规范聚合的必然产物。因此,应当尝试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价值指引下解读“个人信息”概念:在形式上,以《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基础,采取狭义的个人信息认定方式,将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隐私进行明确区分;在实质上,深刻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内核,个人信息作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应当充分体现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法益本质,从而为实现信息主体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提供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信息自决权 个人信息 法秩序统一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公民个人信息在刑法上的范围界定
6
作者 卓家武 赵辰熹 《蚌埠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107-111,共5页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法律规范方面,个人信息归属于隐私权范围,后来刑法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犯罪范围。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范围不存在超越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现象。随着信息电子化、网络化的流行...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法律规范方面,个人信息归属于隐私权范围,后来刑法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纳入犯罪范围。刑法规定的个人信息范围不存在超越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的现象。随着信息电子化、网络化的流行,区分刑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应采取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相结合的方法,判断某种或某类信息是否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取、购买、出售机动车维修保养信息以及购买机动车维修保养公司的用户信息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应结合其他构成要件,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机动车维修保养信息 分割识别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