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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法规编纂的性质和条件——兼论党内法规法典化编纂的基本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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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前红 刘韵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23,共10页
党内法规编纂有别于党内法规法典化,是指对彼此间呈高关联性、整体上可再体系化的若干现行党内法规加以研究,根据集成原则和现实需要施以增删纂修,以消解既存党内法规规范中的阙漏和冲突,最终按照一定逻辑理路和体例结构编制一部较前更... 党内法规编纂有别于党内法规法典化,是指对彼此间呈高关联性、整体上可再体系化的若干现行党内法规加以研究,根据集成原则和现实需要施以增删纂修,以消解既存党内法规规范中的阙漏和冲突,最终按照一定逻辑理路和体例结构编制一部较前更为系统化的新党内法规的活动。在性质和功能上,党内法规编纂是党内法规制定的下位概念,是党内法规汇编的实质升级,是党内法规法典化的重要但非唯一途径。启动和实施党内法规编纂应有计划、按步骤进行,须满足认知、制度、技术等主客观条件。直面“如何推进党内法规法典化编纂”的时代课题,须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般规律,树立科学的党内法规“法典观”,把准党内法规法典化发展进程,以居中式法典化为基础模式、以党内法规清理为前端环节、以党的组织法规为探索对象、以民法典编纂为经验参考,稳步开展党内法规法典化编纂预备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编纂 法典化 再体系化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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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典化的理想图景、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2
2
作者 王立峰 夏清明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2-61,共10页
党内法规法典化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此,党内法规法典化应当具备充分的法典化条件和坚实的法典化基础。党内法规法典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结晶,因此,理想之典应当形体完备且实质良善。形体... 党内法规法典化是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此,党内法规法典化应当具备充分的法典化条件和坚实的法典化基础。党内法规法典是党内法规制度的结晶,因此,理想之典应当形体完备且实质良善。形体完备的法典在规范内容上是完整的、在体态上是简洁轻盈的、在语言表达上是通俗易懂的;实质良善的法典应当是能够善治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能够彰显中国气质的法典。但理想之典与现实之间存有差距,党内法规法典化虽有一定基础和有利条件,却依然面临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困境、党内法规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之困、解法典化的冲击等困境。在此背景下,党内法规法典化需要平衡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比较理想的策略是,在推进党内法规法典化的过程中不应步子过大,应当放缓法典化进程,先制定“域法典”,尽快实现“一领域一规”,并率先实现党的组织法规制度法典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党的组织法规法典 法典化 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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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视域中的生态保护修复及规范建构 被引量:2
3
作者 陈海嵩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4-24,共11页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然面临着矿山修复治理不达标、虚假修复、湿地修复滞后、人工防护林退化等突出问题,需要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加以专门考虑和妥善规范。目前,我国生态保护修复中存在不同主管部门职责的交叉重叠问题,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推进机制不畅,生态保护修复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生态保护修复中的中央—地方财权分配问题需要理清。对此,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依据和生态保护修复实践,根据立法论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修复的总体职责+分领域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的思路形成体系化的制度构造,包括:主管部门在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编制以及重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测、监督检查、项目验收、效果评估上的职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上的主要职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在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河湖、矿区生态保护修复上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保护修复 政府职责 立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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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法典化的可行性思考 被引量:1
4
作者 侯东德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8-152,共15页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 人工智能法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提升我国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诚然,人工智能法法典化面临技术变动性与法典稳定性、技术不确定性与法典确定性的冲突以及整合现有法律规范困难等诸多挑战。对此,可秉持前瞻性和动态性的立法理念、灵活性与预见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多措并举整合现有法律规范等积极加以应对。推进人工智能法典编撰,宜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立法哲学理念,准确将其定位于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法、人工智能安全法、权利保障法,遵循促进人工智能发展、保障人工智能安全、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逻辑主线,同时采取“两步走”的立法步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 法典化 可行性 人工智能法典编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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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法典化: 理念、价值、逻辑与思路
5
作者 李洁 《远程教育杂志》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6-112,共7页
终身教育法典化既指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法典编纂逻辑,亦指教育法典编纂过程中遵循一定的立法技术纳入终身教育相关内容。终身教育法典化可助力:推进教育法治治理,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 终身教育法典化既指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法典编纂逻辑,亦指教育法典编纂过程中遵循一定的立法技术纳入终身教育相关内容。终身教育法典化可助力:推进教育法治治理,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动面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教育变革,建设教育强国。终身教育法典化的编纂逻辑包括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立法宗旨、以终身学习权利法典为价值定位、以公民终身学习的实现为逻辑主线、以公民终身学习与受教育权保障为逻辑起点。终身教育法典化之总体思路为:依据编纂逻辑,总则篇目的条款嵌入公民终身学习与受教育权保障,并以该权利为核心构建教育法典权利体系;分则篇结构以“学校—家庭—社会”为布局展开内容构造,其最紧迫的筹备工作之一是出台终身教育单行法助力构建社会教育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终身教育法典化 编纂逻辑 终身教育立法 社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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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养老服务立法亟待解决的十大问题 被引量:3
6
作者 范进学 马冲冲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0-116,160,共18页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推进全国性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在梳理和总结现有养老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未来养老服务立法应当着力关注和解决包括阐释养老服务的规范内涵、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的养老服...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推进全国性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在梳理和总结现有养老服务规范的基础上,未来养老服务立法应当着力关注和解决包括阐释养老服务的规范内涵、建构以宪法为核心的养老服务法律体系、合理设计养老服务立法文本结构、规范表达养老服务体系、归纳养老服务立法原则、明确养老服务义务主体职责、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立法、完善养老服务立法之法律责任设定、推动养老服务立法法典化在内的十大关键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法律体系 养老服务立法原则 长期护理制度 农村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立法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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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法典化的理性逻辑及实现路径
7
作者 王婷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法典化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高级形态,税法典的高质量编纂应当遵循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反思理性相结合的建构逻辑。当前,我国税法法典化面临形式理性不充分、实质理性不完备、反思理性不畅通等多重困境,影响了我国税法规范的体系性、... 法典化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高级形态,税法典的高质量编纂应当遵循形式理性、实质理性和反思理性相结合的建构逻辑。当前,我国税法法典化面临形式理性不充分、实质理性不完备、反思理性不畅通等多重困境,影响了我国税法规范的体系性、公平性和回应性建构。未来我国税法法典化应当遵循“三维一体”的理性建构思路:在形式理性向度,通过合理选择法典编纂模式和步骤、抽象提取税法的概念和规则、推动税收法律关系的良序构建、形成协调一致的税法规则,增强税法体系的自足性和一致性;在实质理性向度,通过明确税法典的目的条款、确立统领税法典内在价值的基本原则、规定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权利保护内容,增强税法体系的价值性与平衡性;在反思理性向度,通过税法安定性条款、回应性条款和解释性条款的确立,有效纾解税法的现实危机,增强税法体系的开放性和调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法典 法典化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反思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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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中法律救济体系之构建 被引量:4
8
作者 任海涛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33-43,共11页
救济是保障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检验受教育权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教育法典。在建构教育法典的救济体系时,应以基本权利保护为理念,以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以体系化为方法。在体系化的... 救济是保障权利实现的程序化机制。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完备程度是检验受教育权能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因而有必要将其纳入教育法典。在建构教育法典的救济体系时,应以基本权利保护为理念,以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以体系化为方法。在体系化的具体方式上,应理顺非诉法律救济制度的内部关系,妥善衔接非诉与诉讼法律救济制度,寻求司法谦抑与司法能动的平衡点。由于教育法典宜采“总则+分则”的编排形式,救济规范也应以此为据,妥善安排。为体现适度法典化的指导思想,救济体系宜以“确认规定”和“确认+转致规定”的方式呈现,并厘清内部逻辑顺序,以保证法典精炼、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权利 体系化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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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政治传播的媒介转向与国家治理形态演进:从“铸刑书”说起 被引量:1
9
作者 徐燕斌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6-105,共10页
新近出土文献表明,虽然口头传播在西周传播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以成文的形式传播法律等重要政令信息的做法已经出现。随着春秋时期血缘宗法为基础的政治秩序渐趋瓦解,代表地缘行政管理关系的郡县制逐渐成为列国政治的主流,口头传播流动... 新近出土文献表明,虽然口头传播在西周传播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以成文的形式传播法律等重要政令信息的做法已经出现。随着春秋时期血缘宗法为基础的政治秩序渐趋瓦解,代表地缘行政管理关系的郡县制逐渐成为列国政治的主流,口头传播流动发散的特质已无法适应各国空间扩张的内在需求。“铸刑书”事件正好发生于中国古代国家治理形态转变的这一关键时期,它通过媒介形态的转向来服务列国中央集权的目标,集中体现了周秦之际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与聚合,因而也成为中国媒介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自三代以来的以口语为中心的时间偏向型媒介逐渐让位于空间偏向型媒介,从此空间扩张成为列国政治的主题,一个全新的专制帝国时代即将来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面传播 成文法 媒介的偏向 权力秩序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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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被引量:6
10
作者 孙佑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8-92,共15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项重大政策...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项重大政策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是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是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的迫切之举,是推动共建美丽清洁世界的必由之路。为了实现高质量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目标,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转换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绿色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系统治理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并将以上重要原则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法律责任编中,形成具体的制度规范,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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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典化背景下专门教育的立法前瞻 被引量:2
11
作者 周颖 任海涛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2-100,共9页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教育是教育法典不可或缺的内容。教育法的法典化进程为从教育视角优化和完善专门教育立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当前专门教育的法律规范存在立法与实践脱节、概念模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不足以及... 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教育是教育法典不可或缺的内容。教育法的法典化进程为从教育视角优化和完善专门教育立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当前专门教育的法律规范存在立法与实践脱节、概念模糊、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保障不足以及教育部门在立法中的参与度不够等问题。建议在教育法典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专门教育的立法目的、法律属性等关键内容。鉴于当前专门教育立法基础薄弱,建议优先制定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后再将其纳入教育法典分则。专门教育单行法应具体明确专门教育的定义、原则、类型,并构建教育与司法的协同机制及健全的评估监督体系。通过教育领域内系统化的立法,能够有效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与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 法典化 教育法典 专门教育 工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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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参照下领域法的适度法典化 被引量:1
12
作者 何松威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7-92,共16页
参照对象的选择是研究领域法适度法典化的前提。以理想的法典化理论为参照,《民法典》与领域法典的编纂都具有适度性,所谓的领域法适度法典化不仅无法彰显其相对于《民法典》的独特性,反而容易导致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盲目借鉴。民... 参照对象的选择是研究领域法适度法典化的前提。以理想的法典化理论为参照,《民法典》与领域法典的编纂都具有适度性,所谓的领域法适度法典化不仅无法彰显其相对于《民法典》的独特性,反而容易导致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盲目借鉴。民法与领域法的分立逻辑决定了领域法典在《民法典》的参照下必然采用适度编纂的立法技术,所以领域法的适度法典化并非领域法体系化不足的权宜之计,反而体现了领域法典编纂的独特性。对于领域法典的内在体系,领域法基本原则的生成需要采用适度的归纳路径和演绎路径。对于领域法典的外在体系,总则编的适度编纂是重中之重。在规范构造上,领域法典总则编需要规定领域法基本制度,同时应避免对《民法典》内容的重复规定;在体系构造上,则需要在法律关系和权利之间选择恰当的构造线索,并且接受构造线索展开的环节缺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 领域法典 民法典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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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及其合宪性控制
13
作者 李雷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70-184,共15页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同属环境治理体系的两大核心工具,均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政策种类繁多、层次复杂、内容广泛,环境政策法律化的趋势日渐显现,可尝试以制定主体和政策内容为划分依据,将环境政策按照形式和实质标准有序分...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同属环境治理体系的两大核心工具,均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环境政策种类繁多、层次复杂、内容广泛,环境政策法律化的趋势日渐显现,可尝试以制定主体和政策内容为划分依据,将环境政策按照形式和实质标准有序分类。同时,还必须明晰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原则,总体上应该遵循谦抑性、充分性、有限性等原则,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对环境政策的科学合理吸纳。此外,还应通过分析归纳瑞典、法国、美国等域外国家环境政策融入环境立法的经验,参考水污染防治政策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过程,探寻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可行路径。如环境政策的宏观精神可直接采纳,环境政策的具体制度应转化吸收,环境政策话语需转化为法律话语,党政联合发文有必要选择性融入等。未来应该继续强化环境政策融入生态环境法典的合宪性控制,从控制主体、标准、程序三个维度着手,共同构建政策入典的合宪性控制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编纂 生态文明 环境政策 生态环境法典 政策入典 合宪性控制 域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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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社会规则的代码化及其有效规制
14
作者 王锋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0-99,I0003,共11页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需求,任何社会都需要规则。既有社会秩序的规则大多建立在物理空间的基础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拓展出全新的虚拟空间,而且造就了数字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从空间维度来看,数字社会出现了三元空间的融合,这... 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需求,任何社会都需要规则。既有社会秩序的规则大多建立在物理空间的基础上。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拓展出全新的虚拟空间,而且造就了数字社会这一社会形态。从空间维度来看,数字社会出现了三元空间的融合,这就使得以往建立在物理空间基础上的规则失去了效用。我们应该适应数字社会三元空间融合的趋势,适应规则的代码化要求,在代码规则化和规则代码化的双向互动过程中实现编码化规则对物理空间、社会空间和虚拟空间的有效约束。这就需要对作为规则的代码本身进行有效规制,从而使代码成为数字社会的“善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社会 空间融合 规则代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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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典化背景下会计法的体系化建构
15
作者 张崇胜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4-176,共13页
会计法的体系化旨在运用体系化方法以及“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实践活动实现会计法外在规则和内在价值在体系上的一致性、逻辑上的自足性以及内容上的全面性。当前我国会计法存在立法整体性考量缺乏、形式一致性欠缺、价值融贯性不足等体... 会计法的体系化旨在运用体系化方法以及“立改废释纂”等立法实践活动实现会计法外在规则和内在价值在体系上的一致性、逻辑上的自足性以及内容上的全面性。当前我国会计法存在立法整体性考量缺乏、形式一致性欠缺、价值融贯性不足等体系化问题,导致会计法规范体系与法治实践之间的二元张力愈发扩大,规范实效不佳。较之法规汇编和法典化,会计法的统合立法是当前更为可行的体系化模式。其基本路径应为,在顶层设计上,基于“市场标准”建构“基本法+单行法”的会计法规范布局。在内在体系上,以真实性基本原则为统领确保会计法规范在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在外在体系上,以会计信息法权为核心范畴将庞大且杂乱的会计法规范融贯成为逻辑连贯、结构协调、功能互补的有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法 体系化 法典化 内在体系 外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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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典化背景下刑事特别程序体系的完善
16
作者 严林雅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69-77,共9页
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脉络较为简明,存在概念不清导致刑事特别程序准入标准非体系化、程序不当导致刑事特别程序权利保障非体系化、定位不明导致刑事特别程序规则设定非体系化、设计粗放导致刑事特别程序适用空间非体系化的不足。本轮《... 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脉络较为简明,存在概念不清导致刑事特别程序准入标准非体系化、程序不当导致刑事特别程序权利保障非体系化、定位不明导致刑事特别程序规则设定非体系化、设计粗放导致刑事特别程序适用空间非体系化的不足。本轮《刑事诉讼法》以实质法典化为目标,要求刑事特别程序规范应当实现统一性、系统性、完备性。应当依据诉讼构造变动设定刑事特别程序的准入标准,并从完善诉讼化的权利干预审查体系、动态调整新增与退出、协同修改总则与分则、系统整合法律与法规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程序 例外 多元化 诉讼构造变动 实质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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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料库技术与刑法文义的智能辅助判定
17
作者 江海洋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7-150,共14页
刑法的法典化或者再法典化必须贯彻罪刑法定之刑法明确性原则,核心刑法条文一般应以非专业人士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表达,也即刑法典设置构成要件使用的字句所表达文义须符合该字句的“通常含义”。同时,司法解释不能跳出刑法条文文义设... 刑法的法典化或者再法典化必须贯彻罪刑法定之刑法明确性原则,核心刑法条文一般应以非专业人士能够理解的语言进行表达,也即刑法典设置构成要件使用的字句所表达文义须符合该字句的“通常含义”。同时,司法解释不能跳出刑法条文文义设定的框架。关于刑法文义之内涵界定,应区分“可能含义”与“通常含义”。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不应突破刑法条文的“通常含义”,即使存在惩罚必要性,也不能突破“可能含义”。鉴于对“可能含义”与“通常含义”的判定存在固有的障碍,为了提升刑法典条文的可理解性以及刑法典条文“文义”对司法解释限制的透明度,在确定“可能含义”与“通常含义”时,应适时地引入法律语料库语言学技术,增强“可能含义”与“通常含义”判断过程中的可视化说理,以此提升立法的科学性以及司法解释创设过程中的说理性与客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法典化 司法解释 可能含义 通常含义 法律语料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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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山志编纂出版论析
18
作者 王俊 王建江 刘金柱 《出版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5-116,共12页
明清山志的时空分布具有不平衡性,这与明清时期王朝政治文化环境以及山岳地缘人文条件有密切关系。而在编纂方面,编者既包括官员、地方士人,又包括宗教人员,身份多样;其以存史资政、表彰山林、导览卧游、弘教衍脉为旨趣,文本组织形式复... 明清山志的时空分布具有不平衡性,这与明清时期王朝政治文化环境以及山岳地缘人文条件有密切关系。而在编纂方面,编者既包括官员、地方士人,又包括宗教人员,身份多样;其以存史资政、表彰山林、导览卧游、弘教衍脉为旨趣,文本组织形式复杂多元,自成体系。再就山志出版而言,以民间私刻为主,资金来源广泛,官刻、坊刻系统参与程度低,其主要以私人传阅、购买、收藏方式在士绅阶层与宗教人员之间流通。概言之,明清山志不仅具有独特的编纂文化,其出版流通方式也与熟识的地方志差异明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清山志 方志文献 编纂出版 编纂群体 文本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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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法治现代化期待 被引量:33
19
作者 韩旭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3-68,共16页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是吸收司法解释和解释性文件的合理规定,巩固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司法实践需要,遵循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国际通行的标准,反映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此次改革不应采取“修正案”模式,而是采用法典化模式。该次修改应从体例结构到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全面修改。在基本原则中当务之急是增加“无罪推定”和“直接言词”等原则。此次修法应当大幅度增加相关条文,至少增加至500条以上,一审程序应当增加至70条以上。修改应具有前瞻性,能保证适用30年以上。修改内容除了一审程序外,此次修法重点是辩护制度和证据制度。“特别程序”中应增设“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诉讼程序”“涉外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和“涉老案件诉讼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修改 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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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理想图景、实践难题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7
20
作者 熊超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1-54,共14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需要从生态环境法典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完成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需要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核心思想、法典体系和法典内容等方面立体形塑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典的理想图景,破解现实与理想之间存在的困境,探索其实现路径。在生态法典编纂的核心思想方面,要克服传统法学领域“经济人”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环境权以先入宪后入典的方式,确保环境权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全面实现。在法典编纂的体系方面,理想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当在潘德克顿体系指导下进行总则—分编的编纂,并兼具灵活性、开放性以及综合协调力,能充分发挥体系化程度高的优势。因此,针对法典总则,要界定基本概念、明确基本原则、规定法典的立法宗旨;针对法典分则,要结合中国实际实现分则之间的协调性与灵活性。在法典内容方面,理想的生态环境法典应具有基础涵盖力,能够将所有相关制度全面、合理地囊括其中,但现阶段应通过运用阶段性立法方式,在适度法典化的路径下处理好法典的应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法典 法典化 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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