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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问题的研究轨迹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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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金娣 高科学 《河南科技》 2025年第1期140-147,共8页
【目的】随着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发明创造越来越多,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已成为专利法亟须正视的课题。本研究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轨迹与趋势进行分析,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制度的设计提供建议。【方法】本研究基... 【目的】随着深度学习等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发明创造越来越多,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已成为专利法亟须正视的课题。本研究通过对已有研究成果的轨迹与趋势进行分析,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专利制度的设计提供建议。【方法】本研究基于文献研究法,聚焦于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生成发明专利保护的正当性、生成发明的可专利性、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生成发明专利保护制度设计等主题,围绕学界观点进行系统性比较和分析。【结果】未来人工智能应被赋予法律主体身份,同时对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给予专利法保护、认可其可专利性,并按照民商法约定优先原则进行权益分配,采用多元的制度设计促进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健康发展。【结论】要充分发挥专利法的产业之法、创新之法的制度功能,完善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相关的专利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注重科技伦理安全,消解人工智能技术的潜在危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发明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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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工智能的专利技术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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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潇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4年第7期84-88,共5页
该文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申请分别进行全球、中国的专利态势分析,包括申请量逐年变化趋势、主要申请人分析及技术构成等,建立全链的思维导图。通过分析国内外人工智能技术专利布局的内在原因,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奠定理... 该文针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申请分别进行全球、中国的专利态势分析,包括申请量逐年变化趋势、主要申请人分析及技术构成等,建立全链的思维导图。通过分析国内外人工智能技术专利布局的内在原因,为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及产业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专利分析 发明专利 申请趋势 主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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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欧洲专利局新规则下获专利权的机遇——两障碍判断法与COMVIK判断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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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蕾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22年第36期31-36,共6页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引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近年来,全球各知识产权局均密集修订或制定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特殊判断标准。其中,欧洲专利局率先在其专利审查指南(2022版)中基于司法判例为计算机实施发明建立特殊判断法——... 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引领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近年来,全球各知识产权局均密集修订或制定针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特殊判断标准。其中,欧洲专利局率先在其专利审查指南(2022版)中基于司法判例为计算机实施发明建立特殊判断法——两障碍判断法和COMVIK判断法。该文基于欧洲最新审查指南的修订,从专利实务的角度,通过对欧洲专利新规则和典型案例的解析,明晰欧洲涉及人工智能发明的最新专利确权标准,提出人工智能欧洲专利申请的撰写建议,以助力我国创新主体在欧洲海外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欧洲专利 计算机实施发明 审查基准 两障碍判断法 COMVIK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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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发明人制度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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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青文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28-138,共11页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并非自然人发明,以其为主题申请专利时客观上难以填写“发明人”,这给以“自然人发明”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避免申请人将自然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之乱象发生,有必要适当调整发明人制度和现... 人工智能生成发明并非自然人发明,以其为主题申请专利时客观上难以填写“发明人”,这给以“自然人发明”为核心的专利制度带来严峻挑战。为了避免申请人将自然人作为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发明人之乱象发生,有必要适当调整发明人制度和现行专利申请规则。按照专利法基本原理,填写发明人作为专利申请人的义务,其目的并非限制发明人署名权的行使,而是为了维护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所应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利益。因人工智能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故无法作为适格的发明人。为了保障发明人正当行使署名权的自由,从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视角,可以不再强制要求专利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填写发明人,进而从专利法律制度层面解决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申请专利过程中填写发明人的实践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生成发明 专利法 发明人 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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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衍生发明与专利法的前沿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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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敏 《创新科技》 2021年第12期69-79,共11页
从人脸、语音识别到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已经跳脱科幻电影的虚构,逐渐走入并且遍布人们的生活。虽然就目前已知的技术而言,人工智能尚未具备思考能力,但是由于科学家不断突破限制,人工智能不仅成为生活上的辅助,协助人类进行研究发明... 从人脸、语音识别到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已经跳脱科幻电影的虚构,逐渐走入并且遍布人们的生活。虽然就目前已知的技术而言,人工智能尚未具备思考能力,但是由于科学家不断突破限制,人工智能不仅成为生活上的辅助,协助人类进行研究发明,甚至能够独立完成发明。为了鼓励创作与发明,我国制定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均为人类精神层面的创作作品,因而法律意义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即权利归属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法人)。随着人工智能创造智力成果的能力越来越接近人类,其将来有可能自行创作甚至独立思考,当其成为真正有贡献的发明人时,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将会面临包含权利主体、专利要件等法律构成要件的适用困境。鉴于此,将研究讨论范围限制在人工智能衍生发明与专利法领域,先从技术角度剖析介绍人工智能的内涵与发展,再从专利法的立法目的切入,同时综合各国规范见解与近期发布的相关审查指南分析其发明适格性,提出人工智能衍生发明权利归属认定的可能方案与建议,最后探讨专利构成要件判断及其对相关产业造成的利弊影响,以期为我国人工智能时代立法研究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衍生发明 计算机软件专利 专利适格性 权利主体 新颖性 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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