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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的实体出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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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5,共17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 商事犯罪的认定应在交叉共治的商刑关系视野下贯彻商刑兼顾的理念,以是否严重侵害商事关系为核心判断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在“商刑分立以刑为主”的观念下存在“唯数额论”的实体入罪方法简单化和实体出罪结论无序化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商事犯罪实体入罪、出罪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商事犯罪的界定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实质判断是否具有双重违法性,结合商事犯罪一般违法和具体违法的双层构造和递进式审查模式,应将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作为商刑关系视野下商事犯罪实体出罪的基础理论。商事合法行为无法构成商事犯罪,但涉嫌商事犯罪的商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欠缺将法律后果指向刑罚“转致条款”的特定商事违法行为和不属于构成要件定型性范围的商事违法行为,均应当予以出罪。虽符合《刑法》明文规定,但没有产生实质法益侵害和不具有可罚的违法性的商事犯罪,也应当予以出罪。在商刑关系视野下,应将法法衔接的过程转化为层层出罪的过程,以此为司法实践提供合理的商事犯罪实体出罪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刑关系 商事犯罪 实体出罪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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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之缓和
2
作者 黄忠 孟涛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43-156,共14页
《民法典》第1186条修改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意图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法定化,但《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实践却并未固守所谓的法定化逻辑。从理论而言,在公平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之外,由无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 《民法典》第1186条修改了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意图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法定化,但《民法典》施行后的司法实践却并未固守所谓的法定化逻辑。从理论而言,在公平责任的具体法律规定之外,由无过错的双方分担损失有助于实现分配正义、维护法秩序一体性、克服二元对立的思维,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有其正当性。自逻辑而言,扩大过错认定范围、放宽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与类推适用法定的公平责任具体规范都无法有效替代公平责任,故缓和公平责任适用范围法定化实属必要。目前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第1186条裁判的缓和路径存在合法性质疑,故在解释上,应将第1186条中“法律的规定”理解为包括行政法规等低位阶规范和《民法典》第6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责任 分配正义 法秩序一体性 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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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行交叉领域“法秩序统一性”法治话语阐释及其运用
3
作者 张勇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57-65,共9页
法秩序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刑民行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类案的判断标准。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主... 法秩序统一性是现代国家法治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刑民行交叉领域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同一事实”是刑民交叉类案的判断标准。处理刑民交叉案件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主观与客观相统一原则、形式和实质判断相结合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先刑后民”方式,但“民刑并行”甚至“先民后刑”并非不可行。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则,在刑行交叉案件认定中,须正确认识刑法的从属性及行政犯的行政从属性,对刑事违法性进行实质化、规范化的独立判断。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不能直接将行政处罚裁决作为后续认定犯罪的刑事诉讼证据;对于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后续多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先前的行政处罚可以纳入刑事评价予以定量量刑,但须秉持刑罚谦抑性原则,优先适用行政处罚措施,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话语 法秩序统一性 刑民交叉 刑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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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再法典化的价值
4
作者 张燕龙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9-38,共10页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的再法典化具有重要价值,其功能应保留并进一步强化。这些条款在立法上引领、限制着国家刑事追诉权,在司法上起着填补空白罪状、补充解释刑法等作用。然而,其在近年来呈现出萎缩态势,且普遍存在着责... 我国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对刑法的再法典化具有重要价值,其功能应保留并进一步强化。这些条款在立法上引领、限制着国家刑事追诉权,在司法上起着填补空白罪状、补充解释刑法等作用。然而,其在近年来呈现出萎缩态势,且普遍存在着责任类型界定不清、犯罪圈划定过大等问题,所体现出的刑法工具主义倾向更要为之后的立法所警惕。刑法的再法典化需要一体化整合刑法与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提升刑法的稳定性与体系性。对此,应当破除刑法典垄断刑法规范的执念,采用刑法典编纂加附属刑法汇编的立法模式,动态调整刑法的规范内容,维护刑法的整体稳定;同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角下妥善处理刑法典与附属刑法、其他法典、刑法修正案的关系,并克服刑法工具主义倾向,对涉刑事责任条文进行简化整理,提升刑法的体系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再法典化 非刑事法律中刑事责任条款 刑法典 附属刑法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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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向法秩序统一:《监察法》修改的逻辑解读与体系调试
5
作者 邹宏建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6-161,共16页
202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是基于实践理性而对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全方位演绎,推动了法秩序统一程度的显著提升:其并未局限于规范连贯化层面的“法法衔接”问题,而是分别基于价值统一、效力统一以及价值统一与效力统一的耦合... 202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改是基于实践理性而对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全方位演绎,推动了法秩序统一程度的显著提升:其并未局限于规范连贯化层面的“法法衔接”问题,而是分别基于价值统一、效力统一以及价值统一与效力统一的耦合,促进规范的体系化;并通过协调预防理念与惩罚理念、改革理念与法治理念、秩序本位理念与工具理性理念,深化理念的融贯化。从体系调试出发,在具体适用时,还需从目的论层面把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规范组成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的统一,以反公权力滥用的合目的性决定解释方案。就立法调试方案而言,则需重点考察具体法律规范的价值统一性,基于对价值多元化的考量辨别“伪协调衔接问题”,并根据不同规范对价值一致性的追求处理“真协调衔接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法秩序统一性 体系解释 阶层构造 融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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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司法认定规则的体系性展开
6
作者 孟红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5-99,共15页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财产损失;以欺骗方式行使债权的,不存在整体的财产损失;仅是财产未增加不是财产损害,债权人未取得约定收益,难以认定被害人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司法认定还需要视情形考察被害人的交易目的是否实现,对此的判断应当是客观的而非个别化的。在普通交易中,交易目的要限定为客观的经济性目的,且刑法不需要对所有目的未实现的情形进行规制;在涉“做法事”等特殊交易领域,应当重点判断服务提供者身份的真实性。古玩、翡翠赌石等行业有特殊的交易惯例,影响对财产损失结果归属的判断,购买者应当自我答责的情形大量存在。成本扣除和涉案财物处置均与财产损失判断有关,当行为人给付的财物有价值,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并发还给被害人。这不仅是修正的整体财产说的题中之义,也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整体财产损失说 客观交易目的 犯罪成本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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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中可罚的危险创设——以行刑关系的处理为中心
7
作者 喻浩东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33-248,共16页
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中,法益与犯罪行为结构分别从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为可罚性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我国刑法采取抽象危险犯的制裁模式,重点打击掺入毒害和掺伪假冒两类食品安全犯罪。掺入毒害型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刑法规制中,法益与犯罪行为结构分别从目的和手段两个方面为可罚性提供了正当性基础。我国刑法采取抽象危险犯的制裁模式,重点打击掺入毒害和掺伪假冒两类食品安全犯罪。掺入毒害型犯罪的保护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其犯罪行为结构呈现为抽象的适格犯。只要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了足以致人轻伤的非食品原料就创设了可罚的抽象危险。掺伪假冒型犯罪所保护的主要法益是市场竞争机制中涉及消费者知情选择和公平交易的侧面,次要法益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针对主要法益,立法者设定了累积犯的行为结构。只有当掺伪假冒显著违背消费者的主观期待,且其累积出现损害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时,才具有刑事可罚性。针对次要法益,立法者设定了前置型抽象危险犯的行为结构以实现兜底保护效果。只要掺伪假冒违反国家为保障公众的安全饮食而设置的禁止性规范,就创设了可罚的抽象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食品安全 经济刑法 法秩序统一性 刑事可罚性 抽象危险犯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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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被引量:3
8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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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的构造与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 被引量:2
9
作者 何荣功 吴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23,共12页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件短缩性使得部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存在模糊性。对金融犯罪侵害法益管理性的过分强调不利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的实质区分,部分金融犯罪案件的认定可能与法秩序统一性存在背离。科学理解与厘清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可以继续采取统一的刑事立法体例,对采取短缩构成要件类型的金融犯罪认定应保持限制立场。此外,区分金融犯罪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以对金融秩序法益的科学理解指导对金融犯罪的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犯罪 金融刑法 行刑衔接 行为犯 秩序法益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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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关键问题 被引量:12
10
作者 周光权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0-72,共13页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 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属于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要素,对其认定应当按照法秩序统一性的逻辑进行,必须顾及前置法。行为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形式转移、处置危险物质的,可以认定为违反国家规定。对于本罪中排放、倾倒、处置等实行行为的判断,需要考虑刑法固有的违法性,且不能离开客观归责的法理。在行为人委托他人处置危险废物的场合,如果其不关心受托人的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转移并任由受托人倾倒废物的,可以构成本罪共犯;但行为人因对方违约而拒绝将废物运回的,其犯罪故意可能被阻却。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理解与本罪的保护法益有关,将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理解为生态学的法益与人类中心的法益不相抵触;认为本罪既可以是行为犯也可以是结果犯,既可以是抽象危险犯也可以是侵害犯的主张,未必具有合理性,且实益极其有限。对于“外环境”的确认要在本罪保护法益的指导下进行,避免出现保护不力的局面。对于实务中确定严重污染环境时不当运用鉴定方法,导致损害被放大的问题,也应给予充分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实行行为 严重污染环境 生态学的人类中心论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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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19
11
作者 周光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4,共14页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 坚持法秩序统一性在保证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限定处罚范围等方面有特殊意义。与法秩序统一性紧密关联的刑法谦抑性具有实践价值而非一个学术口号,对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务全面审视刑法补充性、刑法宽容性、刑法不完整性三方面的内容。刑法补充性的核心是在其他部门法上合法的行为,以及其他部门法足以规制的行为,不是刑法的处罚对象。根据刑法宽容性,违法行为相对轻微的,刑罚不宜发动;从推定的行政违法中,无法得出犯罪的结论。按照刑法不完整性,前置法违法性只是判断刑事违法性有无的素材,对犯罪的认定还受制于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并应考虑保护法益、规范目的等方面;刑事违法阻却事由的存在也说明刑法与其他法域的违法性之间有“质”的不同,不宜一般性地认为刑法从属于前置法或刑法仅有定量功能,而必须从刑法不完整性出发肯定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法秩序统一性 实质判断 体系解释 刑法所固有的违法性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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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法典时代的立法模式变革与反思 被引量:4
12
作者 夏伟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4-75,共12页
囿于立法观念与方法误区,我国正在进行的解法典虽然带来了立法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却未能促进法治效能的根本提升,反而造成了法体系的肥大化、法规范的竞合化与法教义的稀薄化,引发整体法秩序的解体危机。为最大化发挥特别法的规范效用与... 囿于立法观念与方法误区,我国正在进行的解法典虽然带来了立法数量的大幅度增长,却未能促进法治效能的根本提升,反而造成了法体系的肥大化、法规范的竞合化与法教义的稀薄化,引发整体法秩序的解体危机。为最大化发挥特别法的规范效用与创造潜能,当下的解法典化立法应跳出以法律部门为界限的诸法分立模式,转向以规范领域为中心的诸法融合模式,这种模式不是中国古代“刑主民次”法制模式的翻版,而是适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民行刑一体化”新模式。以解法典为契机,立法者的价值立场应从“增量立法”走向“增质立法”,在反思积极立法观的基础上,重新回归审慎立法观,以此重整碎片化的法秩序,有效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解法典 立法模式 诸法融合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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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同一关系 被引量:2
13
作者 徐万龙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65-80,共16页
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之关系,是正当防卫教义学中的重要问题。关于此,有区分论和同一论两种见解。区分论难以成立,“立法修订情况不同”“刑法和民法的属性差异”“刑民正当防卫的任务有别”皆非区分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 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之关系,是正当防卫教义学中的重要问题。关于此,有区分论和同一论两种见解。区分论难以成立,“立法修订情况不同”“刑法和民法的属性差异”“刑民正当防卫的任务有别”皆非区分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的理由。与此不同,同一论既和法秩序统一原则和正当防卫法理基础相适契,又具有明晰正当防卫图像、便利正当防卫行使的刑事政策效果,是刑民正当防卫关系的妥当解。《刑法》第20条和《民法典》第181条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规定并非反对同一论的理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和“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所确立的防卫限度是相同的,皆为“超过必要限度”,两条款的不同点,即“明显”和“重大”,则是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差别所致。总之,刑事正当防卫和民事正当防卫是同一关系,两者的法理基础和构成要件皆相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正当防卫 民事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 法秩序统一原则 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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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检视及优化路径 被引量:2
14
作者 陈卓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87-398,共12页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调整范围重合、违法与犯罪边界模糊等问题。通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对当前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立法层面,激活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能从根源上解决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困境,短期内可通过修订罪名规定、增设入罪情形等方式合理调整刑法保护范围;在司法层面,调整司法解释对非法狩猎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同时优化现有定罪机制能实现刑事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法秩序统一性 集体法益 立法模式 定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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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野下违法性冲突的消除 被引量:1
15
作者 蒋太珂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64-76,158,共14页
消除因行为规范冲突导致的违法性冲突,是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当然要求。容忍违法性冲突不但缺乏积极的实践意义,而且相关论证存在理论误读。在消除刑法规范与前置法规范的违法性冲突问题上,前置法规范并非当然优先于刑法规范。应当立足... 消除因行为规范冲突导致的违法性冲突,是维护法秩序统一性的当然要求。容忍违法性冲突不但缺乏积极的实践意义,而且相关论证存在理论误读。在消除刑法规范与前置法规范的违法性冲突问题上,前置法规范并非当然优先于刑法规范。应当立足于利益衡量的立场,探求消除前置法规范与刑法规范间的冲突之具体方式。根据利益衡量结论的不同,前置法优先于刑法、刑法优先于前置法,或者刑法和前置法各自限定适用范围,都是消除刑法与前置法冲突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冲突 法秩序统一性 前置法优先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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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被引量:2
16
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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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与目的限缩:行刑竞合案件解释规则研究 被引量:16
17
作者 蔡道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6-126,共11页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 对于经济领域行刑竞合问题的行政犯刑事不法的判断,必须以行政不法为前提。包括“兜底条款”在内的行政规范与刑事规范,必须在法秩序统一的原则下,作体系性解释。体系性解释也应当包括行政法律、法规内部的一体性诠释,前置法中有类型化规定的情形,特别是有刑事责任条款与没有刑事法律后果的区别规定,刑事不法的认定必须给予基本的敬畏与尊重。刑法作为“二次法”,对于经济领域的行刑竞合案件的处理,特别具有理念的引领作用。行政规范的目的定位与刑事规范的目的指向有不同的旨趣,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的解释只应当作为出罪依据,而不能作为入罪理由,目的限缩应当是不符合规范目的的行刑竞合案件出罪化的根据,对于“兜底条款”的解释更是如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系解释 目的限缩 行刑竞合 罪刑法定原则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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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虚拟货币刑法定性的三层秩序观——从司法秩序、法秩序到数字经济秩序 被引量:16
18
作者 郭旨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49-68,共20页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个因素,但其内部考量不能维持否定虚拟货币财产性的结论,其外部还面临着三段论司法秩序观的挑战。法秩序统一观追求社会政策适应性和价值观统一性,但在具体运用中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数字经济政策容易错误理解。应当在数字经济这一具体的法秩序场域中理解虚拟货币承载的数字金融秩序、财产秩序和计算机网络秩序。对于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具体定性,应当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秩序下虚拟货币相关平台和相关个体受到的利益侵犯及其侵害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秩序统一 数字经济秩序 财产刑法 网络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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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被引量:7
19
作者 王文华 姚津笙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6-65,共10页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定“守门人条款”的法律,其创新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相较于美国和欧盟,该法第五十八条“守门人条款”是一种由单个领域向平台治理延伸的“综合式守门人”制度。然而,该法施行仅一年有余,不仅需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定“守门人条款”的法律,其创新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相较于美国和欧盟,该法第五十八条“守门人条款”是一种由单个领域向平台治理延伸的“综合式守门人”制度。然而,该法施行仅一年有余,不仅需要厘清“守门人”的主体范围,擅自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和过度采集、存储、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边界,以及“守门人”监管义务的限度,而且亟待在法秩序统一性视角下理顺“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体系,为“守门人”使用个人信息提供明确指引,防范相关刑事法律风险。目前此领域的专门研究较为鲜见。未来我国须加强“守门人”监管责任的刑事激励,发挥行政和解制度的前置分流作用,从而实现对“守门人”刑法规制与保护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秩序统一性 “守门人” 互联网平台 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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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问题的实体法立场与分析方法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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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39-54,共16页
违法相对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的矛盾不可调和,试图对法秩序统一原理做出变通理解的观点,无论是"目的统一论"还是"法律效果论"都难以证成,但现有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有必要厘清和重述。刑法和民... 违法相对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的矛盾不可调和,试图对法秩序统一原理做出变通理解的观点,无论是"目的统一论"还是"法律效果论"都难以证成,但现有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有必要厘清和重述。刑法和民法的关系不是对立、互斥的关系,而是补充、承接的关系。刑法学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民法问题的讨论,既不能对民法理论照单全收,也不能完全抛弃民法理论的概念和术语体系。在贯彻落实法秩序统一性的过程中,不应采用"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公式,而应将重点放在对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上。"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分析框架,既适用于刑法与行政法规范关系的理解,也适用于刑法与民法规范关系的把握。在刑民交叉领域,这一理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前置法为依托,对罪质进行合宪性实质解释;二是以谦抑性为指向,对罪状和罪量进行合比例理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法秩序统一性 违法相对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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