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及其反思
1
作者 崔玮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51-163,共13页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深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关联逐渐增强。透过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可以获得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新启示。整体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呈现为“合意达成”和“合意生效...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改革的深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二审程序的关联逐渐增强。透过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实践面相,可以获得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的新启示。整体视角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呈现为“合意达成”和“合意生效”的二元结构。两构成要件组合与二审程序的不同关联,塑造了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样态,具体表现为悔改型、补偿型、递进型和纠正型四种具体类型。对认罪认罚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过滤乏力、二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不明确、控审机关权力行使缺乏理性是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审适用类型繁多的成因。对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充分保障被追诉人享有认罪认罚从宽知悉权,贯彻存疑有利于被追诉人原则和实施附条件量刑建议,以减少认罪认罚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是合理确立二审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幅度,保持从宽幅度在不同程序阶段的合理阶差,并允许特定情形下给予二审程序认罪认罚被追诉人额外的量刑激励。三是恪守司法权力的谦抑性,控审双方应理性对待具结书的效力制约和被追诉人上诉。同时,控审之间也应维持良性的权力制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二审程序 附条件量刑建议 存疑有利于被追诉人 权力谦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公益诉讼中检察谦抑性原则的理论与应用 被引量:15
2
作者 潘剑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9,F0002,共20页
检察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关乎检察权作用时机、检察权与行政权以及和私人权利关系的互动问题。在公益诉讼的启动上,人民检察院应以检察谦抑性原则为基本要求和追求,避免权力行使突破边界,并与民间代表力量充分协调,呵护民间自治力量的发... 检察公益诉讼的顺利开展关乎检察权作用时机、检察权与行政权以及和私人权利关系的互动问题。在公益诉讼的启动上,人民检察院应以检察谦抑性原则为基本要求和追求,避免权力行使突破边界,并与民间代表力量充分协调,呵护民间自治力量的发展。在检察权和行政权关系问题上,应当厘清两类公权力的核心差异,合理划分二者的作用范围和边界,避免权力发生混淆和重叠。在检察权和私人权益的关系中,应当秉承公权行使保障私人权益的理念,注重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均衡,避免绝对追求公益实现,忽视私益保护的情况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检察权 法律监督 谦抑性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营企业产权刑法保护问题及其根源与对策——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条文 被引量:14
3
作者 陈金林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61-171,共11页
从最终利益享有者、产权内容、侵权形式及其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等四个维度解析民营企业产权,而非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企业的财产权,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可知,民营企业产权面临的主要威胁是... 从最终利益享有者、产权内容、侵权形式及其保护对刑法的依赖程度等四个维度解析民营企业产权,而非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企业的财产权,有助于更全面地把握影响罪刑设置的因素。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统计分析可知,民营企业产权面临的主要威胁是纵向侵权、新型侵权和非物质产权侵权;预防内部侵权和传统侵权的条文,多被当成纵向侵权的通道。其制度原因是,当前刑事立法对非物质产权、新型侵权介入程度不足,部分条文有被滥用的危险,刑法对权力的节制程度不够。其思想根源在于,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发展出的刑法理论与现代市场经济之间存在严重的错位。为防止纵向侵权,有必要放宽滥用职权罪的入罪条件,在管制性条文中引入实质的不法内容,贯彻立法明确性优先于公正的原则;为应对横向侵权,应根据非合作情形下的均衡保护原则、合作情形下的损害原则、持续合作情形下的“不告不理”原则调整刑法规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部分条文回应了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需要,但有关企业内部犯罪的规定与立法目的之间存在错位;部分值得推广的理念遗憾地停留在现象层面,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制度环境未获得体系性改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营企业产权 平等保护 纵向侵权 非物质产权侵权 刑法谦抑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控制行政权的范式转换:从分散控制到相对抑制 被引量:10
4
作者 门中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71-84,共14页
如何控制行政权是域内外公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为落实行政机构的合法性任务,世界各国传统上主要采用分散控制模式,即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自我)控制及其叠加混合的形式,我国亦不例外。该模式下的各具体控制模式都有其局限性,... 如何控制行政权是域内外公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为落实行政机构的合法性任务,世界各国传统上主要采用分散控制模式,即立法控制、司法控制、行政(自我)控制及其叠加混合的形式,我国亦不例外。该模式下的各具体控制模式都有其局限性,并存在整体性考虑欠缺、任意或反复的审查监督、忽视政治控制的作用等问题。为此,应从分散控制模式转向相对抑制范式,抛弃控制行政权的单一合法性目的,将监督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指向合法性与国家作用实现之间的平衡,并通过相对抑制的理论分析架构,设定控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最佳控制点、行政的行为(输出)类型及影响因素、控制源及控制程度,合理分配控制行政权的责任,以使各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度与其实际的控制能力相一致,实现行政权的最佳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公法学 平衡论 行政权 分散控制 相对抑制 制约监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