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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理及司法实践中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兼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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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静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99-109,共11页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 在德国公司法学理及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指的是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以至于决议的构成要件有欠缺。德国《股份法》未规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学理上对其分类归属存有争议,主流观点认为没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决议效力种类。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早期曾经作出过决议不成立的判决,但之后却再未出现此类案例,而且有顺应主流观点的趋势。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将决议不成立作为一种独立的瑕疵决议效力类型。由于瑕疵决议效力制度的不同,德国公司法学理与司法实践中对决议不成立的态度不能为我国的决议不成立立法提供借鉴,但是其对公司法上特殊决议诉讼和民事诉讼法上的一般确认之诉及其判决效力范围的区分,值得我们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决议不成立 决议无效 决议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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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程序瑕疵股东会决议效力裁判中的裁量驳回制度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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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忆昕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96-301,共6页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 裁量驳回制度源于法律经济学权力配置的理念。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尽管其可提高团体行为和商事审判的效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团体意思的真实性和司法干预的谦抑性。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裁量驳回制度在我国现行立法下不具有适用空间;从制度分析的角度,引入裁量驳回制度也不具备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入裁量驳回制度是对法律经济学权利配置概念的误解,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回避法律规定对其径行适用的做法并不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瑕疵 裁量驳回制度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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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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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高臣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46-51,共6页
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依程序表决而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即股东大会的意思,该意思一经形成即转化为公司的意思。作为团体法现象,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特殊的单方法律行为。从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出发,依托团体法和法律行为理论,可以构建更为合理的... 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依程序表决而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即股东大会的意思,该意思一经形成即转化为公司的意思。作为团体法现象,股东大会决议属于特殊的单方法律行为。从股东大会决议的性质出发,依托团体法和法律行为理论,可以构建更为合理的股东大会决议成立与生效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大会决议 团体法 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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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中程序性权利的制度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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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仁富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2期79-85,共7页
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认定决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而决议的合法性有赖于作为公司组织体成员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的参与,决议的正当性也须建立在参与决议过程的股东充分行使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可见,程序是股东大会决... 股东大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认定决议是否有效的关键要素,而决议的合法性有赖于作为公司组织体成员的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过程的参与,决议的正当性也须建立在参与决议过程的股东充分行使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可见,程序是股东大会决议效力问题的关键和核心。然而,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中程序性权利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影响了决议的效力以及由决议而生的公司法律关系的安定性,因此,需要对以表决权为核心的程序性权利的行使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大会 决议 程序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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