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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评价的实用概率方法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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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威 苏经宇 +2 位作者 马东辉 郭小东 王志涛 《土木工程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2012年第S2期121-124,共4页
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可以衡量一个城市在面临灾害时的抗御能力及恢复能力,并且是辅助城市安全减灾决策的重要依据。首先从城市灾害危险性、易损性和承灾能力三个方面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评价指标分级标准... 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可以衡量一个城市在面临灾害时的抗御能力及恢复能力,并且是辅助城市安全减灾决策的重要依据。首先从城市灾害危险性、易损性和承灾能力三个方面建立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评价指标分级标准等级值;其次基于概率论原理,利用实用概率方法进行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评价,从而较为客观、快速的给出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水平;最后,通过实例分析验证该方法的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综合防灾与减灾能力 概率论 分级标准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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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问题的实体法立场与分析方法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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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宏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39-54,共16页
违法相对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的矛盾不可调和,试图对法秩序统一原理做出变通理解的观点,无论是"目的统一论"还是"法律效果论"都难以证成,但现有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有必要厘清和重述。刑法和民... 违法相对论和法秩序统一原理的矛盾不可调和,试图对法秩序统一原理做出变通理解的观点,无论是"目的统一论"还是"法律效果论"都难以证成,但现有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有必要厘清和重述。刑法和民法的关系不是对立、互斥的关系,而是补充、承接的关系。刑法学者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民法问题的讨论,既不能对民法理论照单全收,也不能完全抛弃民法理论的概念和术语体系。在贯彻落实法秩序统一性的过程中,不应采用"刑事违法性=一般违法性+可罚的违法性"这一公式,而应将重点放在对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上。"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分析框架,既适用于刑法与行政法规范关系的理解,也适用于刑法与民法规范关系的把握。在刑民交叉领域,这一理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前置法为依托,对罪质进行合宪性实质解释;二是以谦抑性为指向,对罪状和罪量进行合比例理解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民交叉 法秩序统一性 违法相对论 缓和的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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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法》“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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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先雄 高凯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71-81,共11页
对《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中“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构成要件”个数标准与“自然行为”个数标准的分歧。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9条来看,可以发现“自然行为”标准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语义冲突、解释标准具有一定恣意性等... 对《行政处罚法》第29条中“同一违法行为”的认定,实践中存在“构成要件”个数标准与“自然行为”个数标准的分歧。结合《行政处罚法》第29条来看,可以发现“自然行为”标准与“同一违法行为”存在语义冲突、解释标准具有一定恣意性等问题;“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存在混淆“评价对象行为数”与“评价结果违法行为数”,且与《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立法目的相背离等弊端。为此,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拓展“同一违法行为”的内涵,使其与“一行为”内涵等同;另一方面,可以引入行为单数理论,将“一行为”的认定转换为行为单数的区分,并明确除法律有规定外,采“自然行为”个数标准认定“一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一违法行为 构成要件标准 自然行为标准 行为单数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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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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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63-80,共18页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 我国行政犯违法判断的侧重点和问题点与德日刑法理论无法完全契合,基于各自立法体例和研究目的的国外刑法理论在我国不能直接适用。具有本土特色的相对从属性说与相对独立性说在理论发展中逐渐趋同且均具有缺陷。存在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性理论以及缓和违法一元论均无法有效支撑相对从属性说,行政犯违法判断应坚持相对独立性的立场。其中,法秩序统一性不是合法或违法概念的统一,而是在同一宪法秩序之下基本良善价值的统一。只有符合基本良善价值的行为才具有法域兼容性,当且仅当行为属于前置法所鼓励和倡导的模式,具有前置法层面的价值善时,刑法才不能认为其违法,否则刑法将保留独立评价的空间。法秩序统一性与违法评价多元性应是分属不同层面的问题,逻辑内涵并不矛盾。基于我国行政犯刑事立法的特殊性,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应是指违法范畴的相对和判断标准的独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质量差异论 缓和违法一元论 相对独立性说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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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之刑法教义学反思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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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2期107-119,共13页
主客观要件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通说将“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作为定罪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这个论断存在许多疑问。我国对于主客观关系的讨论,应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束缚,转移至主... 主客观要件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此通说将“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作为定罪的基本原则,并将之作为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这个论断存在许多疑问。我国对于主客观关系的讨论,应摆脱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束缚,转移至主观不法与客观不法的语境下展开研究。客观归责理论中的“特别认知”与“虚拟第三人标准”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两者分别在判断对象与判断标准两个方面说明,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在归责领域都是不可行的。我国传统的不法理论都属于客观不法论,难以合理解释主客观要件之间的关系。应当以主观不法论作为基础,重新厘清两者的位阶顺序,在确认行为人主观认知以后,客观构成要件事实才有刑法评价的意义。采取主观优先的方法论反而有利于限缩处罚的范围。从学派之争的总体看,应当实现由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对立向主观不法论与客观不法论对抗的转型与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认知 虚拟第三人标准 主观不法论 客观判断 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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