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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最新刑事立法的衔接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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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霜
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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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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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66-7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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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6BFX056)
河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5BFX017)
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重大项目(20180JCZ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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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我国政府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刑事立法也及时跟进,具体表现为: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规定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之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不仅需要国内立法的及时调整,也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惩治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和全面的国际法律文件。研究该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对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慎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适度扩大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构建公职人员廉洁信息和情报监督制度,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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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贪污贿赂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终身监禁
立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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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rruption and Bribery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life imprisonment (without commutation and parole)
the Legislative Conn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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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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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终身监禁”刑事立法的刑罚精准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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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晓波
王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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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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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9-150,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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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我国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实践与路径——基于由量入质的主体精英化改革视角》(项目批准号:2722019PY 00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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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本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实际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决定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的终身监禁,既不是执行"死刑"之"重",又不是减为可进一步通过减刑、假释使实际服刑期变得相对比较短的一般"无期徒刑"之"轻",既实现了罪责刑均衡,又实现了震慑其他潜在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一般预防目的,还能够遏制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对贪污受贿犯罪行为进行精准的打击。终身监禁单独设在贪污受贿罪里,正是考虑到贪污受贿罪的特点和国家的刑事政策而作出的,不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且在刑罚轻重的"度"上把握到位,体现出刑罚制定和适用的精准性。从刑罚精准性的视角分析,终身监禁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效益原则,具备刑罚正当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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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终身监禁
贪污受贿罪
刑罚精准性
减刑
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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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fe imprisonment
crime of corruption and bribery
penalty accuracy
commutation
pa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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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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