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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案件诉讼制度的价值、理念及其适用
1
作者 王贞会 周梓睿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8-56,共9页
如何完善轻重有别的犯罪治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问题之一。轻罪案件诉讼制度的政策方案与改革举措包含“治罪”与“治理”并重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既符合繁简分流的基本司法规律,又是宽严相济刑... 如何完善轻重有别的犯罪治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问题之一。轻罪案件诉讼制度的政策方案与改革举措包含“治罪”与“治理”并重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既符合繁简分流的基本司法规律,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然要求。被告人认罪自愿性不足、对公正的偏离以及对被害人的忽视是美国轻罪制度最为突出的三大问题,从美国轻罪制度的深刻教训来看,全面保障认罪认罚自愿性、坚守司法公正的基本立场、高度重视被害人权利保护应当成为我国轻罪案件诉讼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轻罪案件诉讼制度的完善对于刑事司法具有重大价值,应当重点围绕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程序简化、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对我国轻罪案件诉讼制度加以优化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罪治理 认罪认罚从宽 附条件不起诉 犯罪记录封存 辩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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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量刑合意的效力
2
作者 贾志强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22-38,共17页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涉及控辩量刑合意之于法院的效力,其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控辩合意→法院确认”“法院让渡量刑权”等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差:在法律规范层面,量刑协议对法院并无约束力;即使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涉及控辩量刑合意之于法院的效力,其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控辩合意→法院确认”“法院让渡量刑权”等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差:在法律规范层面,量刑协议对法院并无约束力;即使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亦对最终量刑有实质影响。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中的“一般应当采纳”解释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刑罚裁判具有约束力,无法通过控审分离准则的正当性检验。从量刑权属之辩回归量刑规律本身,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实体性标准是“量刑建议适当”;“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法院即应采纳”的论断有违法学方法论上的要求;但法院应对量刑建议给予适当包容,这是“一般应当采纳”所内含的一种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引导。在程序维度上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即法院拟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不得径行做出裁判。第201条第2款设定的程序控制是以法院的告知义务为重心。法院负有告知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义务,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对被告人的告知义务。一审法院违反告知义务是否导致发回重审的后果,二审法院应基于辩护权保障做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一般应当采纳” 量刑建议适当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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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情节适用的从宽困惑与完善对策
3
作者 石经海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29-145,共17页
研究表明,认罪认罚情节在适用中存在轻罪案从宽体现不明显、从宽范围等同于从轻处罚、从宽幅度适用缺少量刑正当性根据支撑等诸多困惑。这主要是因为认罪认罚情节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固有缺陷、对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片面把握、对量刑情节... 研究表明,认罪认罚情节在适用中存在轻罪案从宽体现不明显、从宽范围等同于从轻处罚、从宽幅度适用缺少量刑正当性根据支撑等诸多困惑。这主要是因为认罪认罚情节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固有缺陷、对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片面把握、对量刑情节正当性根据的认知不足和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不够等。基于“认罪+认罚”的构成要素,认罪认罚情节与《刑法》上具有“认罪”或“认罚”因素的量刑情节,因成立条件不同而不具有竞合关系,不能适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予同时认定和从宽处罚。据此,认罪认罚情节的适用规则完善,既包括对凡符合“认罪+认罚”基本适用条件的,就应认定为认罪认罚情节和原则上给予从轻处罚,并基于认罪认罚的时间迟早确定其从轻处罚幅度,也包括对因认罪认罚而社会危害性或人身危险性明显减小的,不依附其他从宽情节认定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并确定其减轻处罚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情节 从宽困惑 酌定量刑情节 禁止重复评价 正当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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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典型问题与立法完善
4
作者 魏晓娜 谢甜甜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11-121,178,179,共13页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包括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因法院未通知调整量刑建议而提起抗诉、检察机关以抗诉遏制被告人上诉,以及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程序处理。法检两家对上述问题也有认识分歧,产生上述问题及认识分歧的根源,是原有的职权调查型诉讼环境与认罪认罚从宽引入的纠纷解决型制度逻辑发生碰撞的结果。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下,消解或减少冲突的方案有二:一是将认罪协商设计为案件查明机制,而非案件处理机制,这客观上要求删除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关于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规定;二是将协商机制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认罪认罚从宽 量刑建议 职权调查型诉讼 纠纷解决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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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语境下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规范适用实证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王刚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8-109,共12页
党中央确定的“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蕴含从严惩治行贿罪的指导思想。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法定刑和量刑情节作出修改。在司法实践方面,过去我国行贿罪量刑过轻,甚至存在不当出罪现象,特殊从宽情节认定和适用中... 党中央确定的“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蕴含从严惩治行贿罪的指导思想。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法定刑和量刑情节作出修改。在司法实践方面,过去我国行贿罪量刑过轻,甚至存在不当出罪现象,特殊从宽情节认定和适用中的问题是重要原因。实证分析表明,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存在文书表述不一致、认定标准不统一、从宽功能不明确、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界限不清晰、从宽效果不协调以及多个从宽情节并存时处理失当等问题。对行贿罪特殊从宽情节进行教义学分析,提出严格按照刑法规定进行表述、准确理解和统一适用刑法规定、明确特殊从宽情节的从宽功能、相对统一地把握特殊从宽情节的从宽幅度、妥善处理多个从宽量刑情节并存现象等建议,以期规范特殊从宽情节的司法适用,促进《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目的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被追诉前 主动交代行贿行为 从宽功能 从宽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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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的实体要义:一个刑法规范的回溯性应答
6
作者 孙道萃 《宁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70-182,共13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综合性范畴,应遵循刑事一体化加以理解与适用。认罪认罚是全新的独立范畴,但在刑法理论与立法上的“对称”表达已有滞后。刑法应明确认罪认罚概念独有的罪责要义,阐明法定的认罪认罚概念之实体内涵。认罪认罚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个综合性范畴,应遵循刑事一体化加以理解与适用。认罪认罚是全新的独立范畴,但在刑法理论与立法上的“对称”表达已有滞后。刑法应明确认罪认罚概念独有的罪责要义,阐明法定的认罪认罚概念之实体内涵。认罪认罚概念引发刑法理论的变动,应从理论与立法上作出解读与体认,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实体合法性。认罪认罚概念具有极为丰富和完整的刑罚属性,是刑法亟须回应的另一个重点。认罪与自首在实体法上基本可以等同,应明确认罪认罚范畴的专属刑罚地位,作为独立的法定量刑情节。通过充分阐明认罪认罚内在的刑罚裁量逻辑,认罪认罚应作为量刑的根据,立法上需建立梯度化的减轻、从轻、免除处罚的从宽适用条件,阐明缓刑、假释等刑罚执行的从宽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罪责要义 刑罚属性 理论释明 立法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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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三维结构及其规范适用
7
作者 郑自飞 《齐鲁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5-107,共13页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适用,既要判断行贿行为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条件,更要解决如何进行从重处罚的问题。现有的综合分析论、中间线论、替代论等学说,因存在过度抽象性或机械性等不足,无法为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参照...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规范适用,既要判断行贿行为是否符合从重处罚条件,更要解决如何进行从重处罚的问题。现有的综合分析论、中间线论、替代论等学说,因存在过度抽象性或机械性等不足,无法为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适用提供可靠的理论参照。基于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内涵,可从要件裁量、效果裁量、基准裁量三个维度把握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的基本结构,进而指导其司法适用。在要件裁量上,要坚持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明确行贿罪各从重处罚情节的构成要素,厘清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在效果裁量上,要明确从重处罚不等于最重处罚,原则上满足“方式从重”或“幅度从重”要求之一即符合从重处罚的基本要求。在基准裁量上,要平衡从重处罚与特别从宽情节的紧张关系,结合行贿罪的保护法益和具体情节的立法目的,在行贿行为对应的法定刑限度内综合判断从重处罚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从重处罚 特别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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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视角下的法律援助制度研究——以值班律师“同案不同援”问题为切入点 被引量:3
8
作者 刘玫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2-122,共11页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 党的二十大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这彰显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理念。法律援助作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均等化更是在诉讼中实现公民平等权的应有之义。然而值班律师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援助形式之一,其实践运行中“同案不同援”的问题显著,具体表现为值班律师个体能力参差、尽职程度差异明显以及诉讼权利受限等,这也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平等权保障。而且,值班律师是“认罪认罚从宽”“律师辩护全覆盖”等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提升法律帮助效果直接关涉改革的正当性基础。值班律师的公设辩护人化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具体而言,应推进值班律师队伍构成的一元化建设,提升与优化配置值班律师的津贴补助,同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值班律师的各项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平等 实质平等 值班律师 公设辩护人 一元化队伍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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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再完善:以轻微犯罪治理为场域 被引量:12
9
作者 孙道萃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22-130,共9页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轻微犯罪时代。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治理轻微犯罪是重要的刑事司法途径。然而,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不适性,特别是实体与程序的衔接不畅、治理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一致等。因此,应当强化轻微犯罪治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契合度与协同性,以轻微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刑事一体化的理念,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其相关的实施机制。当前,刑法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制度性“沟壑”亟待填补。为此,既需要调试现行刑法理论的互斥部分,也要重新审视刑法总则相关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而及时启动必要的实体性立法修正程序。《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整合性的程序回应也势在必行,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更加健全的量刑协商机制等均是轻罪治理的主要关切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微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实体与程序 供需协同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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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再审视 被引量:8
10
作者 孙长永 郭航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 被追诉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了程序从简的合法性及实体从宽的正当性。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是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意愿与行为形成了“身脑一致”的状态,其在主观上具有意志自主、内容明知和利益期待三项前提,在客观上体现为自愿供述、自愿认罪、自愿认罚三种行为。虽然当前立法规定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但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仍存在着立法疏漏、司法障碍以及整体运行环境限制等多重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征,各有侧重地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依次加强对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供述自愿性的保障、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罚自愿性的保障、在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保障以及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司法审查。与此同时,还应消除制度隐患,继续推进审判中心主义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使被追诉人享有充分的程序选择权,从根本上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自愿性 法律帮助 量刑协商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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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的存留养亲制度
11
作者 程方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6-66,共11页
存留养亲制度始于北魏,至清末废除,前后历时一千四百余年。清承明制,继承了明代存留养亲的相关条文,同时在处理具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完备的条例、则例和成案,对存留养亲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在诸朝法典中,清代对存留养亲... 存留养亲制度始于北魏,至清末废除,前后历时一千四百余年。清承明制,继承了明代存留养亲的相关条文,同时在处理具体案件的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完备的条例、则例和成案,对存留养亲进行了严密的规范。在诸朝法典中,清代对存留养亲制度的立法最为完备,也最有成效。作为统治者标榜的“法外施仁”的“宽政”,对清代统治者标榜孝治、推行礼教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存留养亲 审转 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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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司法对策 被引量:20
12
作者 赵秉志 杜邈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02-108,共7页
中国已经展开了一系列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实践,但在犯罪认定、刑罚裁量、恐怖组织认定和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中国应完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立法;在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恐怖组织认定机制... 中国已经展开了一系列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司法实践,但在犯罪认定、刑罚裁量、恐怖组织认定和刑事司法合作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为此,中国应完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立法;在刑事司法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完善恐怖组织认定机制;加强反恐领域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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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契约司法模式 被引量:12
13
作者 杨继文 任开志 张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59-67,共9页
契约精神从传统单一的私法领域逐渐渗透到了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回应了域外司法契约精神的时代发展需求,本质上是控辩双方进行的公私合作和协商合意。被追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借鉴吸收民事契约和行政... 契约精神从传统单一的私法领域逐渐渗透到了刑事诉讼法等公法领域。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回应了域外司法契约精神的时代发展需求,本质上是控辩双方进行的公私合作和协商合意。被追诉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借鉴吸收民事契约和行政契约的合理之处,形成我国的契约司法模式及其治理机制。根据契约司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要件,契约司法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原则上不允许双方轻易反悔。当存在使契约无效的情形时或者即便是契约已经生效,在不满足契约精神的诚实守信等原则时,法律赋予控辩双方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调试权力和反悔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契约司法模式 反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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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宽处理的三种模式 被引量:29
14
作者 赵恒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73-93,共21页
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 规范严谨的从宽处理体系是维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合法性的基础条件之一。解读域外代表性国家的认罪案件从宽处罚规范,可分为美国的"无限制模式"和英国、德国的"比例模式",不同模式的界分与该国认罪案件快速处理程序的多样性特点紧密相连。在对比和借鉴的基础上,我国未来改革宜建立从宽处理的混合体系模式,以配合多元化繁简分流机制的适用,满足刑事司法领域优化职权配置、减轻办案负担的迫切需要。改革方案应当适当丰富从宽处罚的内涵与类型,在科学地设计从宽比例及其限度的同时,规范检察权与审判权在刑罚从宽自由裁量方面的互动影响,突显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关键作用,平衡控辩双方和被害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其参与关系,既需调动认罪积极性又应保障刑罚威慑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宽 认罪认罚 量刑 量刑指南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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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 被引量:31
15
作者 刘仁文 黄云波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70-79,共10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要纠正这一错误倾向,应当取消特别自首制度,明确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在立案过程中的平等地位。要实现刑法对行贿犯罪的有效规制,还需完善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犯罪中的"财物"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犯罪中的"给予"改为"提议给予、许诺给予、实际给予";完善行贿犯罪的刑罚配置,为行贿犯罪全面配置罚金刑,并完善行贿犯罪的资格刑,对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实施同等处罚。与此同时,行贿犯罪的罪名体系也应作出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 特别自首制度 贿赂 资格刑 罪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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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模式 被引量:46
16
作者 马静华 李科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1-41,共11页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 新刑诉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认罪从宽"制度扩展为"认罪从宽+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以认罪为中心"到"以认罚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变革。认罪认罚程序体现出三方面的模式特征:其一是职权主导,其二是以审查起诉为中心,其三是量刑建议的有效性。长远地看,认罪认罚程序应当成为检察机关、法院处理无争议案件的常规化程序性机制。只有当该项制度全面、有效地运行之后,立法上正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条件才会真正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模式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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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宽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 被引量:11
17
作者 赵恒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4-80,共7页
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直接落脚点,也是维持该制度适用保有持续生命力的基础条件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坚持问题意识为导向,以"从宽"为切入点,集中围绕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 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直接落脚点,也是维持该制度适用保有持续生命力的基础条件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坚持问题意识为导向,以"从宽"为切入点,集中围绕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因节约资源而予以从宽的观点大行其道,但深受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从宽的理论基础有其直接来源和深层次来源;第二,从宽体系包括量刑宽缓、程序简化、行刑从宽、记录封存(消灭)四个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也对既有观点展开提炼、辨析,以期为设置合理的从宽处理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宽 认罪认罚 刑罚 量刑 程序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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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检察主导”:运作特征、归因逻辑与规范路径 被引量:7
18
作者 杨宇冠 王洋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54-60,共7页
与非认罪认罚案件相比,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处理体系中的主导范围从审前主导延伸到全程主导,主导内容从程序主导扩大到“程实”共导,主导方式从单向对抗变为双向协商,主导效力从主要参考变为实际影响。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增强,引发... 与非认罪认罚案件相比,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处理体系中的主导范围从审前主导延伸到全程主导,主导内容从程序主导扩大到“程实”共导,主导方式从单向对抗变为双向协商,主导效力从主要参考变为实际影响。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增强,引发学界对检察主导侵犯审判职能的担忧,进而延伸到对认罪认罚从宽与“以审判为中心”两大诉讼制度之间关系的争论。“以审判为中心”强调“以审判职能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与“以审判职能为中心”的核心要求相契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减轻审判人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负担,正是保障审判职能优化实施的必然要求。此外,检察主导强调“责任”,而非“权力”,为避免主导变为“包办”,仍需加强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加大实质审查;构建新型控辩关系,保障协商过程实质化;完善检察职权实施,提升主导作用的规范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主导 审判中心 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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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内涵及表现研究 被引量:8
19
作者 施静春 孙本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政策,然后才是制度,其适用范围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行刑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表达道歉的过程,其内涵符合道歉理论的意指。认罪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且详尽地陈述实施违反刑法规...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首先是政策,然后才是制度,其适用范围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乃至行刑等各个刑事诉讼阶段。认罪认罚本质上是表达道歉的过程,其内涵符合道歉理论的意指。认罪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且详尽地陈述实施违反刑法规范行为的过程,对违反刑法规范行为及其造成的结果予以解释和赔偿,并承诺不再犯罪。认罚包括行为人接受和认可认罪带来的后果及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补偿两个方面。从宽包括适用较轻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从简的诉讼程序、从程序上提前终结诉讼及实体上从宽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歉 认罪认罚 从宽 内涵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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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36
20
作者 杨宇冠 王洋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77-88,共12页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幅度型或精准型量刑建议都是控辩双方合意的产物,也是审判人员最终作出量刑判决的重要依据,审判人员"一般应当采纳"。但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是否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以及实务上的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务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审判人员"不愿接受"或"勉强接受"精准量刑建议的情况,影响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功能的发挥。为解决此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明确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以及法院审判权的性质及关系,使审判人员内心"愿意"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在实际操作层面需要加强精准量刑建议本身的合理性和合意性,使审判人员经过审理后,"能够"采纳精准的量刑建议。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明确精准量刑建议的变更和补救问题,促进量刑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诉审关系 量刑协商 量刑建议 精准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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